问题答复

居__民: 本人是深圳缴存公积金、东莞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2026年3月,我在未收到有效通知的情况下,被扣除了“按月违约金”633.14元。投诉问题一:通知方式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贵中心应通过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通知。但贵中心仅发送模糊短信,未说明是异地缴存导致的问题,也未电话联系本人。导致本人误解。短信并非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贵中心以此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属于程序违规。投诉问题二:线上扣款、线下退款,加重异地用户负担。本人已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但已被扣除的633.14元需要本人或配偶专门请假前往东莞银行柜台办理。本人在深圳工作,往返东莞需请假一天,误工费加路费远超600元。既然贵中心系统能线上扣款,为何不能线上退款?这种“只进不出”的制度设计,给异地缴存用户造成了二次伤害。诉求:1.请贵中心主动退还已扣除的600元违约金;2.若无法线上退还,请允许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办理退款,免除异地用户往返奔波;3.优化通知流程,对异地缴存用户通过电话或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告知,避免用户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