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 反映东城中信凯旋城消防问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续聘问题。
答: 尊敬的彭先生,您好!
关于东城中信凯旋城消防问题,经2026年3月30日下午与您沟通,在了解您关于消防方面的诉求后已在电话中向您解答。小区消防设施老化、消防阀门关闭不启用、消防维保单位检测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公正权威问题、物业未落实整改的问题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属于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针对该小区消防设施故障未整改、长期无法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的法定职责。消防设施维保单位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是否公正或出具失实文件,建议您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反映。
关于物业续聘问题,您认为物业公司(中海物业)非法滞留小区。经了解,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9民终4662号)已确认东城中信凯旋城2012年《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业委会主张中海公司撤场,不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