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代: 没有主动公开之前的民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从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氛围产生,请市住建局履行监督纠错的责任,保证下属镇街公平、公正、公开履行民房报建审批职能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落实农房建设分区划定及管控工作,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落实建房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制度,加强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房建设全流程监管。”因此,农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属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具体农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建议咨询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来,我局将指导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做好农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市民群众知情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