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村: 东莞市那么乱建房,自建无证房,为什么住建局不管过?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落实农房建设分区划定及管控工作,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落实建房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制度,加强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房建设全流程监管。”自2020年旧版农房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扭转了我市原先农房建设杂乱无序的状态,农房建设管理逐步进入规范化的阶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如有自建房违规建房的具体线索,可径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镇街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反映,也可向市直相关部门反映。
下来,我局将继续指导相关镇街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农房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