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布小姐: 本人系沙田立沙新区二楼住户(房屋业主为父亲,有授权委托书)。现就楼下托管班长期违法经营、物业纵容、相关部门推诿等问题,向贵局正式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一、基本情况:楼下1栋101室开设托管机构,工商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自2019年起,该机构长期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该房屋性质为住宅,但被用于经营性托管,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本人作为本栋楼业主,从未同意该房屋改为商用。2. 超范围经营且为无证办学提供场地:该托管机构将场地分租给不明机构,自称开展练字培训班、自习室等教育培训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且涉嫌无证办学。3. 长期噪音扰民:六年来儿童跑动、尖叫、桌椅挪动等噪音严重影响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4. 物业纵容不作为:小区物业未能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对本人六年来的多次投诉置之不理。二、六年维权无果的事实:六年来,本人先后向物业、12345热线、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各部门互相推诿,违法经营行为至今持续。三、请求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贵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本人请求:1. 请求贵局依法认定:对楼下住宅改为托管班经营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做出明确认定。2. 请求责令物业履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违法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请求贵局责令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对托管班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制止。3. 请求牵头联合执法:鉴于该问题涉及住改商、无证办学、噪音扰民等多方面,请求贵局牵头,协调市场监管、教育、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彻底消除违法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四、证据材料:本人已准备以下证据:· 六年来全部投诉记录及工单号· 噪音录音、分贝仪视频· 托管班分租给不明机构开展培训的照片/视频· 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授权委托书。如贵局需要,可随时提供。恳请贵局依法履行职责,还我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感谢!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立沙新区是集体用地的拆迁安置房,现在负责协助管理小区的是村社区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26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向您了解相关情况,并对您的疑问作出解答,您表示理解。建议您向村社区申请协助解决,同时我局将会把您的诉求向村社区反映,督促属地村社区跟进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三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三、四十七条等规定和部门职能分工,关于改变房屋用途的问题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反映。 三、根据《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东府〔2021〕47号)第十三条“将住宅(自建房除外)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和职能分工,关于住宅类物业申请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建议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四、根据职能分工,关于开办教育培训的问题建议向市教育部门反映。 五、《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九条和职能分工,关于生活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