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小: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请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草单位应当研究处理。采纳情况要积极运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采纳情况,已按规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答复群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