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乐: 东坑中央松湖小区侵害业主权益,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本人是中央松湖小区业主一名,发现小区正在混淆“电动车停放”和“电动车充电”的问题,忽略在电动车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上的职责义务,直接“一刀切”,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自有电动车无法进入小区正常停放,要求相关部门责任整改。本人在313得到东坑房管所回复,有以下几点疑问:1.东坑房管所回复的所谓“人车分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人车分流的“车”,值得是机动车辆,而非电动自行车或是自行车,东坑房管所再一次连同物业方,企图混淆概念。2.东坑房管所回复的所谓“综合业主意见及商议”,请问物业方有无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多数业主代表,进行表决投票的形式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小区的方案,有无形成书面记录,本人需要东坑房管所和物业方提供相应纸质记录,是否真的业主们一致同意?3.“时代豪庭建设规划初期,未在小区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有无小区图纸佐证?完全无任何区域停放,目前小区每一栋楼下停放着大量的自行车辆,如果说真如东坑房管所所说无电动车停放区域,那请问这些自行车为何有地方可停?请问是否为区别对待?4.东莞房管所全程只打了本人一个电话,约本人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去物业方面谈,本人表示工作时间不方便离岗外出,询问可否安排在6:30之后,东坑房管所回复其已经下班了,之后无任何沟通记录,是否在要求东坑镇居民请假去配合东坑房管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反而不愿意加班服务人民?本人要求讲问题升级至市住建局协调解决,东坑房管所全程在偏袒维护物业方!!!!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东坑时代豪庭(项目推广名:中央松湖)小区于2020年5月建成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使用,小区红线图内设置有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本小区现有空间规划,根据业主建议,选择小区外围统一安排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服务企业随后征集业主意见,于2021年5月在小区进行公示,并于7月正式投入使用。实施后,小区内普通自行车可行使和停放,将电动自行车统一在小区外围充电和停放,从而杜绝了电动自行车上楼的重大安全隐患。东坑房管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同时加强巡查、劝导业主规范停车等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
如您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物业服务企业时代豪庭物业服务中心电话0769-82802726进行反馈。市民如需查询相关资料可携带业主身份资料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东坑房管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业户的沟通,妥善解决业户提出的合理诉求。我局将指导东坑房管所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