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业主: 目前东莞(特别是南城区)有不少旧的房子.(60/70年代建的)建的时候无土地证等这个概念,现这些房子也不给确权。更不发土地证。但现今无土地证不能报建,这是个很大矛盾。合法的房子,什么证都不发也不确权,我们也要改变居住环境啊,希望政府根据镇街有关部门丈量过的旧房子给予报建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规定“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申请建房的条件之一。未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法申请农房报建。如您房屋符合补办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根据《办法》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农房建设申报,经村(社区)审查公示,并由镇街各职能部门联审通过后方可建设。补办宅基地证相关事宜建议咨询市农业农村局0769-2283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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