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建区的依据: 新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东莞全市范围内将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对农房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请问上位法有哪份依据规定允许划定 禁建区或者限建区?都是东莞市的民房为什么要搞不平等对待?一些是禁建,一些是可建?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科学合理布局城乡用地,合理配置城镇发展空间与农村发展空间资源,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秩序,《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第九条规定“各镇街应当划定辖区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向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划定内容后,由镇街对外公示。”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镇街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关于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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