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求证: 我在凤岗万科四季花城和凤凰台的房子从交付以来从没入住,长期空置物业缺找我收全额物业费,是否合理,有没有物业费减免,请相关部门告知,谢谢!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费收取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核心依据,您房屋已交付,物业已提供公共区域安保、保洁、设施维保等基础服务,按合同约定收取全额物业费,符合现行法规,目前,我市未收到国家、省减免空置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政策文件。下来我局将继续关注国家和省的政策动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