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用WGMIO: 昨天看到出台了最新报建文件,什么时候可以报建民房,还有之前关于无证,户主过世的特殊报建有讨论文件,怎么最新报建政策完全没有提及?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新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已于2026年3月24日正式出台,农房建设审批系统已同步恢复申报功能。市民可登录“东莞政务服务网”网站-“特色创新”栏目-“特色服务”选项-“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选项,查看农房建设审批、农房报建办事指南,市民可自查申报条件是否满足《新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关于“无证报建”,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申请建房的条件之一。无土地证的宅基地申请报建需先补办宅基地证,市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根据《办法》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农房建设申报,经村(社区)审查公示,并由镇街各职能部门联审通过后方可建设。补办宅基地证相关事宜建议咨询市农业农村局0769-22830865。关于户主过世的特殊情况,需要先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取得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建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