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未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新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首层层高调整(6米降为4.5米)的征求意见数据。目前贵局并没有公布首层调整(6米降为4.5米)具体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统计数量。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的《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及相关公告中,只定性说明了“首层限高4.5米”是争议最集中的条款,但并未像立法听证会那样公布“收到X票赞成、Y票反对”的量化统计数据。目前缺乏官方公布的量化数据支撑,立法程序严重违法,请恢复首层层高6米报建。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是对《旧办法》中与上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对《旧办法》实施过程中各方共识度较高的问题以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梳理论证、研究吸纳,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并且符合《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关于“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限定”的规定,我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于农房建设层高作出详细规定。《办法》规定首层≤4.5米,其余层≤4.0米的上限标准,已能充分保障村民居住空间品质。横向对比省内周边城市,该标准已高于全省大部分村镇,如:珠海(首层≤3.9米,其余层≤3.3米)、中山(首层≤4.5米,其余≤3.5米)。同时,该规定旨在防范因首层过高而擅自加建夹层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是保障村民居住安全的重要举措。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