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村改居国有证 : 新出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因“村改居”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其建设、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那请问“非村改居”的国有土地证需要报建参照哪个管理办法?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非村改居”的国有土地证报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0769-228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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