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森林湖: 南城房管所的2位工作人员在参与3月12日由社区组织的业主+物业+业委会沟通协调会上,公开表示“森林湖业委会是最好的业委会”。请问他们这样讲的依据是什么?这个业委会主任在物业合同公示期间,一直声称“物业服务合同是房管局给的模板合同,不可更改”,导致诸多业主被误导和欺骗,从而使得合同表决被通过。通过后,业委会对物业服务质量完全没有监督考核评估,使得物业服务质量大幅下滑。这就是他们所谓“最好的业委会”吗?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南城房管所工作人员言语不当的行为,我局要求南城房管所加强员工管理,礼貌沟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目前,南城房管所暂未发现该业委会存在违规问题以及不履职问题。建议您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二、经查,该小区原《物业服务合同》为市住建局通用模板合同。2020年10月18日,中信森林湖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2025年8月,中信森林湖小区业主大会又对续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该小区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合同内容修改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九项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属地宏图社区应业主诉求于2026年3月12日组织南城房管所、中海物业,森林湖业委会及森林湖部分业主代表在森林湖兰溪谷党群服务站召开小区协调会议,就森林湖物业管理问题,要求中海物业设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实时更新整改进度。就物业合同续签及修改问题,明确由业委会牵头组织业主、律师及相关人员实施合同完善工作,4月前完成物业合同修改初稿。当日会议纪要已反馈至参会业主及小区业委会,业主可随时查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