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e: 现就小区垃圾站相关事宜,向贵局咨询以下关键问题,恳请予以明确答复:1. 小区垃圾站重建后,是否享有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具体补贴类型、标准及申请流程是什么?2. 小区垃圾站的公共收入来源有哪些?其经营权及全部收益,依法应归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其他主体?以上问题关乎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盼领导百忙之中予以解答,感谢支持!咨询人:森林湖小区热心业主。
答: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您反映的第一个问题,2026年3月30日下午与您联系,您提及的小区是南城街道中信森林湖·兰溪谷,经查,该小区是2005年以后建成的,不符合老旧小区建设年份(2005年底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要求,因此,该小区垃圾站改造暂不享受老旧小区改造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如需了解我市目前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请您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s://zjj.dg.gov.cn/zwgk/zfxxgkml/zcwj/gfxwj/content/post_3711790.html)查看,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2005年底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环卫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改造,政府财政补助改造实施费用的80%,居民自筹资金20%。小区居民需协商确定实施主体(可以是小区原建设单位、物业
二、针对您反映的第二个问题,经向中海物业了解,小区垃圾站只是垃圾中转作用,并不产生公共收益。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第四条第二十七款等规定,诉求中涉及的“垃圾管理”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做进一步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