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热心市民: 如果在东莞买了房原本是全商贷款,现在由于在广州或者深圳工作,公积金也是广州或深圳公积金,如果想把东莞房贷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换句话就是由商业贷款换成广州或深圳公积金贷款。可以吗?如果目前没有是否增加对应政策或者措施呢?
答: 您好!由于您原本的商贷和购房都在东莞,即使您去了外市工作,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也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东莞市的贷款政策执行。即使用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非直接在广州或深圳中心申请贷款。符合我市商转公要求的,包括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未还清、该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或其配偶是该住房的产权人等条件,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目前我市商转公业务提供两种办理模式,分别是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您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在申请时除正常材料外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情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