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茶山镇没有给本人购买住房公积金啊,本人身为公职人员,为茶山贡献这么久,原来没有帮我购买公积金,请调查核实。
答: 您好!您反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需您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范围限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及监督管理,不具备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标准核定等职能,无法直接掌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以便我中心调查。请您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16个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单位立案处理。相关受理网点具体地址及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