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 本人是东莞一名公办教师,为东莞教育服务二十年,曾经被评为广东省教育突出贡献者等三十多项荣誉,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本人从来没有提出辞职,辞职信也不是本人签名的,辞职信的内容也不是辞去编制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证明文件的批准时间比辞职信的签署时间足足早一年多,这样的辞职材料,辞职申请表是也没有本人签名的,所有辞职材料本人也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收到过,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是怎么做出来的?请问东莞市教育局是怎么审定批准辞职的?现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东莞市教育局打算怎么处理?谢谢,本人是实事求是,没有半点欺骗,电话也是真实的,欢迎来电核实,愿意为自己提问负法律责任,请阳光热线给予提问!本人需要向教育局反映真实情况,希望行善积德,给予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