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塘厦镇湖景路3号银湖山庄513栋902搭建违建阳台6年,2026年1月立案查处至今无任何处置措施与结果。请问什么情况?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早前,塘厦城管分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到塘厦镇湖景路3号银湖山庄5期513栋902,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现场约谈物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责令物管公司联系涉事负责人,要求提供相关报建手续或其它规划审批资料,如不能提供将立即整改。同时,要求物管公司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并落实跟进相关情况,及时向塘厦城管分局反馈。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报建手续或其它规划审批资料,且未发现自行整改情况,塘厦城管分局于2026年1月6日已函告塘厦镇自然资源分局,核实建筑物的相关建设情况,待复函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塘厦城管分局已对该建筑涉嫌违法建设部分作出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有序推进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