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一马当先: 如果一个民办学校,有几个举办者,他们面对学校的亏损,对外的所欠的债务相互推诿,甚至都发不出教职人员工资,政府会如何介入?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学校举办者需依法履行出资办学、支付教职工工资、清偿办学债务的法定责任。针对学校多举办者因经营亏损相互推诿责任、拖欠外债、拖欠教职工工资等问题,属地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介入处置。一是厘清主体责任。约谈学校全体举办者及法人代表,对照学校章程、出资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与对外连带责任,严禁以内部纠纷、办学亏损为由逃避办学义务,责令限期制定资金筹措、工资补发、债务处置方案,稳定学校基本办学秩序。二是严控办学资金。开展财务专项核查,摸清学校资产、收支及债务全貌。对学校账户实行教育、银行、学校三方监管,所有资金支出需经教育部门审核,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社保及日常教学刚需开支,防范资金挪用、转移风险。三是依法依规惩戒。严查举办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补齐缺口。对拒不整改的,视情采取年检降级、核减招生计划、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不予办学许可续期或吊销办学许可。四是联动化解风险。将欠薪线索移送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督促足额兑付薪资、依规追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化解校外债务纠纷,压实举办者连带清偿责任。若学校资不抵债、濒临停办,将启动兜底预案,妥善安置学生、保障教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如掌握该校相关具体问题线索,可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依规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