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本人是东莞一名公办教师,为东莞教育服务二十年,曾经被评为广东省教育突出贡献者等三十多项荣誉,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本人从来没有提出辞职,辞职信也不是本人签名的,辞职信的内容也不是辞去编制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证明文件的批准时间比辞职信的签署时间足足早一年多,这样的辞职材料,辞职申请表是也没有本人签名的,所有辞职材料本人也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收到过,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是怎么做出来的?请问东莞市教育局是怎么审定批准辞职的?现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东莞市教育局打算怎么处理?谢谢,本人是实事求是,没有半点欺骗,电话也是真实的,欢迎来电核实,愿意为自己提问负法律责任,请阳光热线给予提问!本人需要向教育局反映真实情况,希望行善积德,给予咨询,谢谢!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经调查核实,您在早前已反映“从未提出辞职,辞职信非本人签名、内容不实,审批程序违法”等问题,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为查明事实,我局已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对相关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显示:《辞职申请书》落款签名系您本人所签。该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您关于“从未提出辞职,辞职信非本人签名、内容不实”的陈述与事实不符。2017年11月起您长期脱岗,经多次联系未果。茶山镇依据您本人签名的《辞职申请书》,于2018年4月按程序为您办理了辞职手续,市教育局依法批准。下来,我局配合茶山镇继续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如您仍坚持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