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肖小姐: 我公司是从事代理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最近我公司因出口货物中含有两用物项被海关查扣,我公司并不知出口货物中含有管制物项,也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这样会被海关处罚吗?
答: 您好。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构成违法行为。出口经营者包括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实际出口者,故意和过失都能构成该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并且涉案货物数量较大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贸易公司接受委托出口货物时,不能只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申报,应当通过查看采购订单、交易合同、装箱单等资料,了解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尽可能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进行鉴定,查明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发货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