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鸽子: 我们公司是生产数控机床的,一直都有在出口,听说现在对机床出口申报上有些新的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答: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今年6月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77号公告(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该公告于6月30日开始执行。按照公告内容,对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而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或用途不符合管制要求、但特性等指标符合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填报时,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数查询”栏查阅),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还应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的全称。在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 以上是公告的具体内容,如贵企业对如何准确执行申报规范仍有不确定事项,可以在申报出口前向申报海关综合业务部门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