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傍晚想回家的猫: 近期,我公司在进口时,被海关发现多装了合同数量0.2%的光纤,认定构成申报不实违规。但上述光纤是供应商发货时无偿多装的,也没收取费用,并且应当属于3%的正常溢装范围,为何海关会认定我司构成违法?
答: 您好,对于散装货物,海关确实有溢短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百分之三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百分之三的,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但上述规定只针对散装货物,其它普通货物并不适用。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我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散装货物是指未经任何包装,以颗粒、块状、粉末、液体等自然形态直接付运,多以专用运输工具载运的大宗货物,如煤炭、矿石、粮食、水泥、化肥、原油、液化天然气等。你公司进口光纤是工业制品,属于有外包装的普通货物,不能归类为大宗散装货物,因此也不适用上述溢短装规定。 你公司进口货物申报数量与实际不符,并导致漏缴税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建议你公司以后在进口申报前与供应商加强沟通,确保相关要素准确无误后再向海关申报,避免再次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