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皆竞: 我们是东莞一家生产型企业,部分原材料在进口时海关需要进行目的地检验。由于办理目的地查验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而生产又等着急用这些原材料,我们可以向海关申请先行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先用于生产么?
答: 您好,对于已有进口目的地检验指令的进口商品,未经海关检验是不能擅自销售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擅自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如果企业确因生产需要急需使用的,可向海关的查验部门提出申请,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