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小青年: 目前无业状态的20多岁的青年,每年要在当地的街道社区交一千二百多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压力大,听说医保费是不是又要提高了?请问医疗保障局对于失业的青年人的医保费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 号)第十八条规定,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0.8%按年征收;财政补助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照省、市规定比例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目前居民医保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为546元,财政补助暂定700元,合计1246元。每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是依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指标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然调整的。
根据《东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东医保〔2023〕70 号)第三条第一点,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四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因此,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他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健康,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