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培训机构: 我市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在建设实操培训场地过程中,参考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文,以下简称"规定")及《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点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以下简称"细则")两份文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恳请予以明确: 一、电杆高度问题 国家规定(附表1)要求电杆高度"不低于4m",而省细则(低压K1考位要求)中写的是"电杆≥3.5m"。请问培训机构已安装的3.7m高电杆是否符合要求?电杆高度是否必须达到4米?恳请给出明确标准。二、K31电气设备安装考位操作台/柜问题:1. 国家规定(P24)要求配置"操作台";2. 省细则(P12)要求配置"操作台或柜"。两份文件对操作台的表述不一致,请问应以哪个为准?三、电气设备固定背板问题:省细则(P12)明确要求"电气设备固定背板,规格:≥360mm×260mm,可安装于操作台或柜上",并给出了具体规格要求。而国家规定(附表1)虽列出该设备,但未明确规格参数。两者存在差异,应如何执行?综上,应急部"规定"与省厅"细则"在设备标准上存在不一致。目前特种作业实操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试题,但考试设备标准却不统一,请问培训机构应如何开展培训和备考?低压电工实操设备K31的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我们多次致电安全生产基础科谢工、黄科,均未得到明确回复,令人困扰。据了解,省厅"细则"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培训点设备采购动辄数十万元,若安全生产基础科领导不能给出明确统一的标准,我们实在难以维持运营。恳请主持人代为提问,请应急局尹礎副局长予以解答。
答: 市民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杆高度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文)的要求,明确“电杆高度不低于4m”;《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点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提出,“电杆≥3.5 米处,应配置安装好速差自控器(防坠器)。且速差自控器安全绳最低端不能离地小于 1 米。”。两项条款分属不同设置要求,不存在矛盾冲突。 二、关于K31电气设备安装考位操作台/柜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文)的要求,配置“操作台1个”;《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点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细化要求,配置“操作台或柜6个”。省级细则在应急管理部文件基础上提出更严的建设标准,两者并不冲突。 三、关于电气设备固定背板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文)的要求,配置“电气设备固定背板”;《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点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进一步明确“电气设备固定背板:≥360mm×260mm,可安装于操作台或柜上。”省级细则在应急管理部文件基础上提出更严的建设标准,两者并不冲突。 根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文)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因《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点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尚未正式印发实施,现阶段培训机构建设应当执行应急管理部现行规定。待省级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按其条款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