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 1、在工厂离地面2米以上高空换灯泡、维修和爬到货车顶部盖雨布(工厂的货车和员工)等工作是否属临时性作业无需持证??2、工厂从业人员只有8-15人,未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未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初次违法是否可以免罚??3、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初次违法是否可以免罚?
答: 市民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指专门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借助绳索装备、登高用具或设施,在悬空或攀登条件下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不含在附属于设备设施且有标准护栏的固定登高用具和固定平台中作业)”如在进行换灯泡、维修、爬到货车顶部盖雨布时涉及以上情况,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网友提出的未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未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但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经综合研判,如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