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 关于焊工培训场地 "二消" 消防报告的具体要求,应急局领导曾作出肯定回复。现咨询:焊工培训场地的 "二消" 具体需要符合什么标准?例如,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证书》等均有公开公示,但焊工培训场地的 "二消" 消防报告标准却未明确公开。据了解,万江考试点焊工场地的 "二消" 消防报告不符合要求,但应急局苏科长仍予以通过,该考试点目前仍在正常开展考试。然而,部分培训机构提交焊工培训申请时,黄丹某却以 "二消" 报告不符合规定为由,不予备案。当追问焊工培训场地究竟需要什么标准的 "二消" 消防报告时,却得不到明确答复。(注:"二消" 报验是指建筑主体已通过一次消防验收后,因进行室内装修、扩建、改建、用途变更等,需重新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同一事项,标准执行前后不一、宽严有别,恳请叶局长通过阳光热线平台予以回应。
答: 周女士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且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同时,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还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和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
我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焊工场地进行相关建设工程后,按规定向东莞市住建局申请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场地消防符合要求。目前我市有四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焊工培训,且四家机构均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相关书面报告,该四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所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均符合规定。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如需开展焊工培训,应按规定向我局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如提供的文件涉嫌造假,我局将按规定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关于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审核判定、验收标准由住建部门依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依法核定,我局在审核培训机构书面报告工作中仅核验其提交的合法有效消防手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