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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2021/3/4 16:20:21] >> 详细
回复:您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请参考以下主要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住房套数认定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申请已取得原商业银行的同意。4.借款人的商贷未还清。商转公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更多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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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姐 [来自:东莞市]:贷后停缴问题 [2021/3/4 16:20:21]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二十二条,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停止缴存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处置。
另外,2020年3月1日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十五条15.4款约定,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
综上所述,签订了2020年3月1日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正常的贷款(含已核销的贷款)的才适用“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正常本金按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按月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月应还月利息*30%”,且仅判断申请人的缴存情况,不判断配偶的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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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姐 [来自:东莞市]:东莞公积金可不可以转移外地? [2021/3/4 16:20:21] >> 详细
回复:您好,本市账户已封存的情况下,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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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生 [来自:东莞市]:公积金提取问题,物业费现在怎么提不了? [2021/3/4 16:20:21]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物业管理费提取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类型,同时为落实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2020年10月19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