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房奴 [来自:东莞市]:社会楼价飞涨,普通工薪族工作一辈子节衣缩食就为供一个质量一般的单元,普遍结婚需要一个单元居住,压力很大,希望公积金贷款供楼额度可以随实时楼价调整,减轻年轻人压力,少年强,则国强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31
、leayer [来自:东莞市]:东莞目前很多企业按照1720的最低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加个人一个月合计172块钱,这点公积金拿来买房就是一个笑话。现在社保都每年动态调整最低扣缴标准,公积金是否也能像社保一样每年动态调整最低缴纳标准?还有就是企业不按照员工真实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你们公积金中心有哪些措施应对?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在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没有动态设定缴存标准的规定,本市要制定相应的规定依据不足,这问题我们会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另外,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设定,如果不按实际工资缴存,职工本人可以投诉。
-
30
、啧啧啧 [来自:东莞市]: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用于装修,以东莞的房价我们年轻人基本都是买不起的,那公积金能否去做装修?希望能考虑一下,比较几百万的房子没几个买得起,还是搞几十万装修容易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上级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2007年管委会审议同意我市推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希望以此释放一部分沉淀资金,政策实施后共发放了77笔975万元装修贷款,作用不明显。在2015年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时结合规范贷款管理需要,我市公积金贷款严格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取消了装修贷款。
-
29
、房奴2 [来自:东莞市]:额度什么时候能上调,二手房价格什么时候能透明,有指导价格,什么时候延长社保到5年进行限购,杜绝入户为了炒房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他房地产市场调控建议将转达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
28
、AI [来自:东莞市]:个人公积金缴存和余额怎样查,以前是很方便的,为何现在复杂多了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我们中心今年一致都致力于发展线上服务,减少跑动,尤其是这个职工提到的查询业务,现在我们可供查询的渠道很多,包括公积金官网、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等,这些渠道经过身份验证后就可以实现查询公积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等。如果申请人更倾向于线下操作的话,只要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的九大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的柜台,或者建行、东莞银行的智慧柜员机以及市民中心的莞家自助终端机都可以实现查询功能。
-
27
、莫小虎 [来自:东莞市]:随着房价不断上涨,90后、00后都基本买不起房,首付都给不起,公积金贷款好多本地的根本用不上,能否考虑自建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设计个适合自建房贷款的方案,应该对好多本地的毕业生有好大的帮助,减轻毕业生的压力,也减轻好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压力,宅基地也不用被长期丢空浪费资源。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我市公积金中心运用公积金可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同时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及“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在宅基地建房,所建房屋不能办理抵押,不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26
、波仔 [来自:东莞市]:公積金原來提取用於物業管理費,爲何現在不行?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物业管理费提取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类型,同时为落实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2020年10月19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的决定。
-
25
、小陈 [来自:东莞市]:请问夫妻都是东莞户口,在东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在肇庆办理贷款吗?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这得看您在哪里购买住房,若在肇庆购买住房,须向肇庆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政策。您可向肇庆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的贷款政策,我市将积极配合为您提供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24
、kevin [来自:东莞市]:你好!东莞市自2020年10月19日调整了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想请问下:随着房价不断上涨,最高贷款额度后面有可能会上调吗?多谢回复!!!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23
、皱八皮 [来自:东莞市]: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二套房现在是商业贷款,能否申请将一部分贷款额度转成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呢?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市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即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
22
、钟生 [来自:东莞市]: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已获得拆除重建的许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供积金吗?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第五条内容,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里》对“自住住房”有明确的解释为: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租赁权的住房。而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也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机器附属设施。所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因申请人并不对其具备所有权,不符合提取条件。
-
21
、彩虹 [来自:东莞市]:请问用港澳居民居住证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为何银行不允许用呢?而银行只允许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来办理呢?人家社保可以用港澳居民居住来办理,为何住房公积金就不可以呢?真的不明白?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港澳居民居住证是可以用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缴存业务要求提供的证件类型包括: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网厅开户只针对大陆居民持有二代身份证才能网上开户。港澳台、外籍职工开户只能到归集银行柜台开户。加强对银行的业务培训与监督,避免同类情况发生。
-
20
、506902548@qq.com [来自:东莞市]:我对住房公积金了解非常少,我断断续续购买了一段时间,请问我在哪儿可以查得到,我买了多少年的住房公积金?我用这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用来装修房屋、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1、我们中心今年一致都致力于发展线上服务,减少跑动,尤其是这个职工提到的查询业务,现在我们可供查询的渠道很多,包括公积金官网、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等,这些渠道经过身份验证后就可以实现查询公积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等。如果申请人更倾向于线下操作的话,只要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的九大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的柜台,或者建行、东莞银行的智慧柜员机以及市民中心的莞家自助终端机都可以实现查询功能。
2、在2015年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时结合规范贷款管理需要,我市公积金贷款严格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取消了装修贷款。
-
19
、John [来自:东莞市]:子女能否用父母的公积金购买商品房?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应是购买住房的买受人或权属人。
购买住房后,若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买受人或权属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账户的公积金;若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账户的公积金。
-
18
、lili [来自:东莞市]:请问公积金贷款是否只需要夫妻双方中的任何1方的账户里有余额就可以了?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八条规定,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用良好。(三)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四)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五)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
二、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若夫妻双方都符合上述条件,那夫妻双方都可按此公式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
17
、行走的农民 [来自:东莞市]:请问像我们外省务工的人员。 1.东莞房价贵,购买不起, 2.东莞公积金能否回户籍地使用? 3.离职后能不能全部提取出来。如果我一辈子都不在东莞或者户籍地购买房屋,那么我交的公积金怎么处理?请告知,谢谢!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的第四点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我市自2015年12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2、您在东莞缴存公积金,回户籍地购房,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当地贷款政策。我市将积极配合为您提供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第五条内容,离职提取不属于可提取范围,已于2020年3月1号取消。申请人可以了解下我们的租房提取政策,现在租房提取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即月缴存额低于350元的可通过自助渠道每月可以按实际缴存额提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提取。若日后离开东莞返乡就业的,也可以申请转移。
-
16
、随便问问 [来自:东莞市]:请问,我以前买房是商业贷款,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作其它用吗?拿去银行存定期一个月也多几百块钱利息呢!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的长期住房储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所以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形可参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及相关办事指南。申请人提到有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这是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需要沟通后再告诉申请人具体所需资料,或者可以查阅办事指南、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了解。
-
15
、黄生 [来自:东莞市]:请问如因就业问题造成停缴公积金,那么进行中的公积金房贷是否即时终止还是有宽限期?可以以个人名义(不通过单位)进行公积金缴纳吗?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二十二条,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停止缴存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处置。
另外,2020年3月1日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十五条15.4款约定,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
综上所述,签订了2020年3月1日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正常的贷款(含已核销的贷款)的才适用“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正常本金按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按月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月应还月利息*30%”,且仅判断申请人的缴存情况,不判断配偶的缴存情况。
但若您办理了市外转移,在外市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可凭办理市外转移的回执向贷款银行申请“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对于已回收的违约金也可申请退回。
回答问题二: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6号)第四条,将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了可缴存范围。目前国家选择若干城市正在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将密切关注并继续做好具体操作细则研究工作。
-
14
、凌云 [来自:东莞市]:我购买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未还清,当时公积金贷款的数额已取完,目前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均有余款。请问如果选择提前还完首套住房的贷款,再购房时能否用公积金贷款?或者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取出公积金(装修已经取过了)?谢谢!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您的情况首套使用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前将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能申请,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就是说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综合判定是否符合条件,例如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家庭在本市的住房套数,缴存时间是否符合条件等,具体可以在沟通后再给予准确的回复。
若当前有在偿还住房贷款可以办理提取,但因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账户余额有关系,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话可以在新购房屋贷款审批后再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
13
、小二0769 [来自:东莞市]:1.请问企业工厂公积金可以补缴吗?2.比如我是2010年入职工厂,到2017年公司才给买的公积金。(公司有在2010年给其它同事买了公积金),我可以要求企业补缴这7年的公积金吗?3.如果公司不给补缴办理怎么办?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这7年的公积金。要求单位补缴欠缴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权益,直接带齐与劳动关系、工资相关的资料到中心窗口实名投诉,中心按法定程序处理。
-
12
、阿狸 [来自:东莞市]:夫妻名下有一套小居室,之前夫妻双方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因为二孩出生,家里有老人,奈何东莞放假太高,买不起四居室。要换三居室的话,公积金贷款算二套,贷50万。这对我们这些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杯水车薪啊。能不能考虑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就算名下有一套房,买第二套房时,用公积金也能按首套90万额度来贷款?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一、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二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同时向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可申请组合贷款。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11
、阿胖 [来自:东莞市]:2016年,我自己用公积金贷款买了第一套房,2020年,由于结婚的原因,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我把第一套小房子卖了,并结清了公积金贷款,然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申请了80万公积金贷款。请问,如果以后还想再买多一套小房子,我们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我的公积金用了2次,老婆的只申请过1次)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6 号)第八条第五款,职工家庭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 2 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所以,根据申请人的描述,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是不符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
10
、黑萃不加糖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东莞本地人,在企业就业也有购买公积金,近期想把公积金拿出来做其他投资,但发现现在政策变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那我想问一下,但是之前是可以的。这对于一个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来说,公积金的用途就是另类存一下钱而已,我们基本不存在说需要租房买房这方面,但现在政策限制了提取出来,那是否需要考虑一下这是对当地居民的不公平性,只能到退休才可以提取(那我如果有急事需要用钱也会被限制提取),这是不公平的地方。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的长期住房储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所以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形可参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及相关办事指南。
-
9
、新莞人也光荣 [来自:东莞市]:我是东莞户口,目前在广州买了5年的公积金,于2020年贷款在东莞买了首套房。请问下,广州的公积金可以在东莞用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目前东莞最新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实施要求有哪些?如果后期我调整公积金缴费数额,对贷款有哪些影响?谢谢!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根据申请人描述,是在广州缴纳公积金,在东莞用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了房屋,希望办理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这个是可以异地互贷的,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互通城市内的中心,数据共享还能减免一定的材料。因东莞的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还款能力等有关联,具体的条件、办理方式和所需资料等不同的情况会有差异,待工作人员确认后再给予明确的回复。
-
8
、华仔 [来自:东莞市]:本人在万科第五城,2018年买了一套房,当时是采用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当时由于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只分期20年。2020年公积金中心出了新政策,可以办理展期30年,本人已符合所有条件,但是多次询问中国银行莞城运河分行,就答复不能办理,说没有具体操作细则不清楚,没有人办理过,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出台的惠民政策就落不了地?现在还款压力那么大,盼公积金中心尽快协调解决。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您好!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新增展期做法,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因为涉及到抵押登记业务,所以我中心和市不动产中心一起研究了展期变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并于2020年5月29日联合发文,发出《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变更及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6月1日起,可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相关网点申请办理展期变更。通知详细列明了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您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
稍后,我中心将敦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及时知会相关网点,欢迎您继续监督。
-
7
、leayer11 [来自:东莞市]:1.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比例现在最高是12%,现有很多公司都是按照最低1720的缴纳公积金,能不能提高个人缴纳的比例到20%以上让我们自由选择? 2.针对企业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你们有采取哪些主动措施来防止这个事情的发生,不要老让员工自己去提供材料向你们举报,你们就不能主动出击么?现在政府都建立大数据共享,养老保险等都已划归税务局征收,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税务局都能查到,我想这应该不难吧?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1、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均为12%,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有明确规定,地方应当遵照执行。2、单位不按实际工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我中心或园区(镇街)的住建(城建)公积金对口部门反映举报,我中心会依法处理,会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况属实拒不改正的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劳动关系、工资这些方面的信息为个人隐私信息,特别是工资信息最为准确的为代发工资账户的流水记录,我中心无法掌握,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是责任主体并承担违法责任。所以单位出现不依法缴存的情况,需要职工提供相关线索才可以启动对单位的行政监督。目前投诉维权比较简单且成本低,请有维权意愿的职工放心投诉。我中心非常重视并决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积极研究和创新方式方法,致力促进行政执法合法高效和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考虑到职工维权投诉会有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我中心将加大信息化、自助化的改造力度,尽快实现线上投诉和采证,积极维护职工的权益。
-
6
、东莞务工者 [来自:东莞市]:公积金贷款额会不会提高呀,现在房价太高了,不提高,买不起啊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5
、爱在记忆中等你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们夫妻俩在东莞有二套商品房,且都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已还清。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我想办理商转公,请问我们的商转公贷款额度是按首套房的额度还是二套房的额度?我们夫妻俩都有缴存公积金,我的基数是6250,我爱人的基数是6950。 [2021/3/4 16:21:10] >> 详细
回复:根据申请人描述,已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住房,使用其中一套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应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具体因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还款能力等有关联,具体的条件、办理方式和所需资料等不同的情况会有差异,需了解具体情况再给予明确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