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叶小姐 [来自:东莞市]:感谢海关人员把好国门商品第一关,致敬各海关人员,同时,身边朋友都比较向往与海关人员交友,可惜身处珠三角、本地有虎门巷、沙田口岸,但是一直未有机会与海关人员接触,希望我市海关举办一些向外界展示海关人员优秀的活动,组织海关与外界的单身人士举办联谊活动,使社会更了解海关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针对搭建青年干部交流交友学习平台这方面,东莞海关团委本着“服务青年”原则,积极开展“我为青年做件事”活动,比如配合团省委开展相关活动,组织单身青年干部参加“双十一”联谊等,以后,也会加强与地方上的联系沟通,向外界进一步展示海关良好形象。
-
16
、小soso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加工贸易手册外发加工交了保证金,但好久以前交的,报关员把海关收据搞丢了,现在手册核销了,请问这笔保证金海关还退吗?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当然可以退。您说的海关收据丢失的情况,应当做一个丢失的情况说明,海关核实信息属实后,依然会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风险类保证金退还申请的企业操作,流程简单来说是三步,第一步是在互联网+海关网页递单申请退还保税担保事项,待海关审批通过后进入第二步:在单一窗口的“保税担保管理”模块录入退款信息。第三步就是到海关现场递交纸质资料,包括申请退还的报告和收据。
-
15
、煎bingo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主要从事对欧洲地区的出口业务,最近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海运物流运力不足、船舶延误、运费高涨,对企业正常出口造成较大影响。听说东莞一直有中欧班列这条物流通道可以办理出口,请问企业应该如何办理,我们应该采取哪种通关方式?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欧班列作为一种稳定、高效的进出口运输方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进出口企业的关注。海关总署在去年出台了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提升中欧班列海关监管的便利化水平。目前东莞在石龙和常平两个点开设有中欧班列业务,企业可以直接和运营中欧班列业务的平台公司进行业务接洽。目前海关对中欧班列出口业务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普通转关模式,也就是企业直接把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运输至开设中欧班列业务的铁路货站,在铁路货站办理出口申报、转关和验放等手续,然后通过班列运抵出境地口岸,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后出境。二是一体化通关模式,是指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后运往出境地口岸,在出境地海关办理清关手续后出境。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和便利化程度灵活选择其中一种通关模式。
-
14
、花环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公司部分原材料在进口时海关需要进行目的地查验。由于办理目的地查验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而生产又等着急用这些原材料,企业可否向海关申请先行使用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对于已有目的地查验指令的进口商品,未经海关检验擅自使用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确因生产需要急需使用的,可向海关查检部门书面申请,海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查检。
-
13
、皮蛋solo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现在实行金关二期联网手册监管了,以前深加工送货结转都要先申请做《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也叫《关封》,再送货最后办理结转报关单。如果不先做《关封》就送货会构成擅自交付的违规行为。听说现在手续简化了,不用先做《关封》了,我想问下,如果不用做《关封》还会不会构成擅自交付?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发布了2019年第21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深加工结转手续进行了简化,具体内容为: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
简化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两点:一是必须是实行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二是必须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如果不是实行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的,还是沿用原先深加工结转手续;或者迟于每月15日办理上月集中申报手续的,还是有可能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交付手续的违规行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处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建议广大企业及时学习相关业务规定,多向海关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变化,做到守法经营。
-
12
、海阔天空 [来自:东莞市]:我是东莞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我们公司准备出口一批温石棉,已做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鉴别结果是温石棉属于第九类杂类的危险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列明的危化品。我就想问问温石棉在报关的时候还要不要做电子底账?我问了几个报关行,他们有些说要做,有些说不用做,不知道哪个才对。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该目录适用版本为2015年版。对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同时也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海关不对其依照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实施检验管理,也不需要申报电子底账,但我这里要提醒你的是,温石棉虽然不属于危化品,但是它属于危险货物,仍需要根据要求实施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
11
、积极努力的小陈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需要用加工贸易手册进口一些塑胶玩具配件,编码9503009000,此税号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里。我司准备以符合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零部件这个理由去办这个3C免办证明,因此我们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免3C证明。但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答复,我们产品参数不在3C界定表范围内,不受理我们的免3C证明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我们可以用3C目录外声明报关。请问我司进口时该塑胶玩具配件(9503009000)时,是否可以用3C目录外声明报关?谢谢!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如果主管部门答复你们公司进口的商品产品塑胶玩具配件(编码9503009000)税则号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里,但产品参数不在3C界定表范围内的,则申报时就可以在“货物属性”栏勾选“3C目录外”,同时申报时还要上传《CCC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外声明》以便海关进行验核界定。
-
10
、桃桃乌龙 [来自:东莞市]:最近我公司准备进口环氧乙烷原料用于公司生产,根据查询得知属于危险化学品,请问: 1,企业进口相关化学品需要什么资质文件? 2,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口需要哪些资料 ?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除常规单据外,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国家政策方面(包括企业资质等),建议查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相关文件内容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及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进行查看。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
9
、蓝天白云 [来自:东莞市]:金关二期系统办理余料结转是否需收取风险担保?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署令111号规定,企业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的,且转出手册存在二次及以上延期或转出金额超手册进口总金额50%的需缴纳风险担保。
由于目前正处于金关二期全面应用时期,企业如果需办理余料结转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是金关二期手册之间余料结转的,免于征收风险担保;
二是H2010系统手册与金关二期手(账)册之间余料结转的,转出手册存在二次及以上延期,需缴纳风险担保;
三是H2010手册之间余料结转,按署令111号规定执行。
-
8
、兰花 [来自:东莞市]:我司有一批进料保税料件进口后,因为品质问题,需退运出境,更换料件复进口,但是不知道应该申报“进料加工料件退换”还是“进料加工料件复出”,两者又有什么区别?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们给您解释一下“加工贸易料件退换”和“加工贸易料件复出”两者的区别及适用。
加工贸易料件退换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更换料件复进口。加工贸易料件退换强调货物更换的过程,料件复运出境后更换同类货物进口,有出有进。
加工贸易料件复出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加工贸易料件复出只强调货物单向流出的过程,即退运出境后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境。
企业可根据加工贸易货物属性和是否复进口进行判断、选用准确的监管方式进行申报,如果发现申报有误,可以及时向申报地海关综合业务部门申请报关单修撤,也可充分利用主动披露等渠道,主动向主管海关稽核查部门作相应申报。
-
7
、平常 [来自:东莞市]:跨境电商购物的个人额度限制是多少?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如何查询已使用额度的情况?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消费者如发现跨境电商个人额度被盗用,可向12360海关热线反映。
-
6
、交子和饺子 [来自:东莞市]: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我们知道的政策是: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延期的话,第一次延期,可以6个月;第二次延期,可以6个月,第三次延期,可以6个月。 我听说第四次延期后就可以申请办理无限期延期。有这个无限期延期的新政策吗?(我们办理过的,都是有期限的,比如6个月延期6个月再延期6个月,最多延期1年半的,从没有过无限期延期的。) 因此,向贵关咨询。看看我们的政策理解对不对。还是有什么新政策出台了。非常感谢!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和海关总署2020年第4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规定:“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没有无限期延期政策。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
5
、裴洋 [来自:东莞市]:我们手上有一本海关证书,但证书上显示已过了有效期,应该如何申请换领新的海关证书?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原来的海关证书已改为备案回执,都是长期有效,不存在过期,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在互联网上随时打印自己企业的备案回执。具体路径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海关备案-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备案回执打印”按钮就在企业详细信息页面的上方,自行点击并申请即可。
-
4
、鱼摆摆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是一家国内贸易公司,这两年全世界疫情形势很严峻,国际市场对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的需求大幅增加,我们公司开始转型做出口消毒用品的生意。最近,出口了一批酒精乙醇含量为65%的洗手液,由于刚刚开始转型该领域,因为不太了解海关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没有申请鉴定危险品鉴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未申报商品检验及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被海关查获并移交缉私处理。请问这种情况缉私部门会如何处理?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乙醇洗手液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的相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属于法检商品,必须在出口前向海关申报商品检验及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按照你说的上述情况,你公司未申报商品检验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公司未申报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缉私部门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法制审查,并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罚。
-
3
、如也 [来自:东莞市]:我的小孩在国外读大学,现计划年底去参加他的毕业典礼,因为家里养了一只小狗,不放心交给他人寄养,想带着一同前往,请问该如何办理手续?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所前往的境外国家/地区对犬猫携带入境的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入境国家和地区会进行核查。其次在您确定行程后,需要预定航班与宠物舱位,当然对宠物犬猫也可以采取货运寄运的方式;在出发前一周内,凭您的护照或身份证的正本以及犬只接受疫苗免疫的《狂犬病免疫证》,前往东莞海关综合业务二科进行申报,请注意对入境国或地区有特别要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核:例如前往日本、韩国、瑞士和欧盟等国家的伴侣犬猫,需提供有效狂犬病疫苗免疫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在受理申报后,请您在出发前3-5天内携带犬只前往东莞海关属地监管科进行出境前健康检疫,检疫合格的,3天内出具《动物健康证书》,这个就相当于您家小狗的健康护照,有了它,小狗就可以跟您一起出国旅游了。
-
2
、在空中遨游的鱼儿 [来自:东莞市]: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需要出口一批木制品到澳大利亚,客人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我该如何办理? [2021/11/25 10:08:36] >> 详细
回复:目前海关对出口木制品是实施产品检疫管理。因此该批木制品的生产企业需在所在地海关进行出口申报。由于澳大利亚对进口的实木制品有熏蒸消毒除害的要求,因此企业必须对拟出口的实木制品在申报前送到在海关备案的检疫处理单位进行熏蒸或热处理,企业凭检疫处理后的《合证凭证》到辖区所属海关进行出口申报,在申报时提出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海关对申报的木制品实施检疫合格后,便可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
1
、ts123 [来自:东莞市]:银丰路海关宿舍,消防安全问题1晚上车辆停的连进出楼梯都要侧身进入,电动自行车乱拉线在楼梯口充电,门卫只在值班室坐,从不看进出人员是谁,也从不巡查,消防安全隐患十分大,多次打后勤电话无人理,请问怎么解决 [2021/11/25 10:08:35] >> 详细
回复:感谢网友的热心反映,关于您提到的这些情况,我们现场进行了查看。接下来,我们将加强对物业、安保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乱拉电线进行充电的情况进行劝阻,对停放的车辆加强指引,确保规范停放。同时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情况,确保小区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如有更多建议和意见,欢迎拨打0769-22005186与我们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