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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民工 [来自:东莞市]:东城栢洲边村来出租屋违法入屋!室内充电!一直无人检查!请应急部门来夜查处理、谢谢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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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群众提问后,东城应急管理分局迅速向街道网格中心、柏洲边社区了解情况。经了解,网格中心根据工作安排,每月安排网格员对柏洲边社区的293栋出租屋开展全覆盖入户检查,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行为,均通过智网系统进行系统登记,并落实闭环整改,今年以来柏洲边社区已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499宗。其中7月25日网格中心联合柏洲边社区,对辖区内62栋出租屋开展夜查行动,行动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室内停放行为5宗,均已现场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下来,东城街道将继续发动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中心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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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香人家 [来自:东莞市]:请问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都要干些什么?是不是非要指定专人负责还是可以兼任这个作业监护人?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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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13号令)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2.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3.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4.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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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宇 [来自:东莞市]:对城中村开展每年专项用电检查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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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危害供电设施及供用电安全等违法行为。东莞供电局负责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加强供用电安全检查和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参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用电安全监管。
依据上述规定,请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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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持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平常从事家庭空调安装,请问我还需要考取登高架设证吗??如果考取的话请问怎样报名?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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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不包含高处作业内容。如在维修作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内容,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报名方式为关注微信公众号“东莞应急管理”在菜单栏下方的“便民中心”—“考试服务”—“培训机构”查询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的培训机构,按需求选择对应资质的机构报名考证,或登录东莞市安全生产考试服务平台https://dg.ajkw.dg.cn/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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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 [来自:东莞市]:石龙成校杨某亲弟弟从事低压电工培训,杨某从事低压电工考评工作;弟弟负责培训教学,要做亲属回避吗?有做培训工作的相关老师,他们都自动放弃考评员工作,例如李某、赖某、徐某。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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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办法》附件《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岗位职责》第三条规定:“发现承担的考试任务是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应当立即告知考试机构并停止承担该考试任务。”如考评人员的亲属参与培训教师的工作不属于该回避制度的情形,无须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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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仙奴 [来自:东莞市]:我想要咨询一下,近期公司发展不景气,自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长期空着,计划将其出租给其他具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使用,弥补公司亏损,可以吗?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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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网友所说将自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出租给其他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使用,这种行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的其中一种。所以,贵公司如果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的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那么,贵公司不可以将危化品仓库出租给其他企业,即使对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是不可以的。如持有危险经营许可证,则需要申请将经营方式调整为专门从事仓储经营,所需资料有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表;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资格证和任命书;4.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及格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租赁证明文件;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8.带有储存设施的,须提交储存设施文件资料,租赁的,须提交租赁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须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9.带有储存设施的,须提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10.带有储存设施的,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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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 [来自:东莞市]:我公司前几天收到你们应急管理部门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我公司在半个月内完成隐患整改,但整改需要将车间原有设施拆除并在原地重新布局生产线并配套符合规范的除尘设施。拆除原有生产设备及除尘设施、设施采购、设施设计及施工将要耗费很长时间,我公司根本无法在半个月内完成整改,该怎么办???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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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你们公司确实在规定限期内无法完成隐患整改的,可以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准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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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赛隆钠 [来自:东莞市]:请问特种作业一定要经过东莞市的培训机构报名考试吗?我在自己公司培训完再报名考试行不行?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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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一定的,市民可以在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培训合格后报名考试,但是企业应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要求的、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初训、复审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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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客家人 [来自:东莞市]:你好领导,我看新闻说全国于7月16日起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我想请问下,接下来东莞市的天气情况是怎样的,前几个月天气很极端,接下来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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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后汛期(8-9月)我市降水量较往年同期偏多10%左右,其中8月雨量280-31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9月雨量200-230毫米,较常年偏多10%-20%。还将有2-3个台风将会影响我市(其中8月1-2个,9月1个),其中有一个对我市有严重影响。
建议公众朋友,无论是留在本地还是外出游玩,都要密切留意当地最新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以及洪水、地质灾害等信息,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1、注意防御强降水,及其引发的城乡内涝、洪水、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特别是去到山边、水边、低洼地区时,要及时了解各类预警信息,有风险时要及时撤离。
2、注意防御强对流天气(短时强降水、短时大风、雷击等)。当遇到强对流天气时,尽量不要外出,留在坚固的建筑物内躲避。
3、注意防御台风。要留意媒体对台风的报道,及时了解台风最新信息,避免前往台风影响地区;台风来时应减少外出,不要在危旧住房、工棚、临时建筑、在建工地、塔吊、脚手架、树木、广告牌等地方停留;另外,台风风暴潮会导致滨海区域潮水暴涨,海潮漫过甚者冲毁海堤,要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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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人 [来自:东莞市]:你好,东莞市各镇街的专职安全员薪酬待遇原本应按照不低于市级第五类聘员的薪酬标准执行,但目前常平镇的专职安全员实际每个月到手3770元,年终奖平均每人6000元。恳请市应急管理局推动该镇调整专职安全员薪酬待遇的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员工的基本薪酬待遇。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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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常平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激发专职安全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常平应急管理分局已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263号)的文件精神,向镇政府申请,调整专职安全员薪酬待遇为8.25万元/年/人(含社保及五险一金)。
经初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于财政资金存在较大缺口,调整专职安全员薪酬待遇存在困难。我分局已就此事充分征求各村(社区)意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和沟通中,待征求镇党建工作办、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意见后,整理后将汇总呈报镇政府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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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客家仔 [来自:东莞市]:我想请问下,如果遇到强台风我该如何防范?有什么注意事项?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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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汛期我市重点防御在于台风、暴雨天气,若遇到强台风天气,建议各位市民朋友做好以下防范:
1、特殊天气期间要关注气象预报,气象部门会随时报道台风的最新情况,建议市民关注微信公众号“东莞天气”“东莞应急管理”,根据预警提醒信息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2、强台风期间尽量避免外出。不要到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游玩,正在台风可能影响区域旅游(特别是海边区域)的人员应提前返回。如必须开车外出,务必注意放慢行驶,并开启车灯,时刻留意路上的障碍物。车辆行驶时,要留意低洼积水路段,以防车辆因进水熄火。同时,车辆尽量停放在高处,以免被淹。
3、适当准备应急物品,以备不时之需。(准备必要的食物、饮用水、药品和日用品;台风期间可能会遇到停水停电的状况,饮用水和照明设施(如手电、蜡烛等节能灯)也需作为备用)
4、做好转移准备。居住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及早准备好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随时准备转移。老、弱、病、残、孕、幼等应尽早投亲靠友。如遇到较大的险情灾情,请务必听从政府部门指挥、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
掌握这些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可以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此外,定期进行家庭或者社区的防灾减灾演练也是非常重要的,能有助于在真正面临灾害时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应对措施。
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帮助到市民朋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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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来自:东莞市]:机构备案的消防问题求解答,需要满足“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但没有明确说明具体的消防验收/备案文件需要什么等级要求?能否进一步明确要求啊,方便我们准确整改啊。
已咨询住建部门答复:类似教学培训场超过300平方米,就要做特殊场所消防验收,要具备二次消防要求。如果以住建答复为准,文件有冲突啊。
为什么2023年6月1日后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文件的可不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依据是什么?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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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安全生产培训场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是前提,其次还需达到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的要求。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且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正式实施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日后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文件可认为已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的要求,可不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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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威 [来自:东莞市]:我想办一家危险化学品贸易公司,现场没有危化品储存,请问要怎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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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具体品种可以自行搜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比对,或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营品种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其次,确定自己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否存在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化学品,若存在,则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发证,若不存在则向属地应急管理分局申请发证。
申请办证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可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搜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颁)”根据企业实际情形查看详细材料清单。
最后,若属于属地应急管理分局发证情形,则可以向属地应急管理局申请。若属于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情形,则可以通过智慧安监系统(网址:http://19.105.197.11/ajzysfk/main.action?domain=2)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市民服务中心(市级)综合服务三区的综合业务进行交件。我局受理后,将对企业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和企业现场进行检查,为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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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河山 [来自:东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粤龙公司连续两年中标标准化供应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文件开展培训中介机构检查中,唯一粤龙不被处罚,其他所有已被检查的机构都不能免于处罚,粤龙公司是不是一家被尹某明显特别关照的机构?还请上级严查,我们都需要公平公开的营商环境。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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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我局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招标公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采购公示》,开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招标工作;2024年6月12 日再发布了招标结果公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工贸、危化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及现场评审单位的公告》,确认了中标单位。
2023年8月4日我局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发布了招标公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招标;2023年8月15日我局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发布了公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修订了部分招标内容;2023年8月29日我局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发布了公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确认了中标单位。
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2024年6月2日我局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企业将会收到处罚;没有受到处罚的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应该继续保持资质条件,接受政府部门及市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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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糊 [来自:东莞市]:最新公告,兄弟在多个培训机构做电工培训老师,哥哥是安全生产考试点的负责人和实操考评老师,请问考试和培训不用回避分开吗?石龙成校的杨主任是这类情形,应急局难道不知情吗?负责考试工作的黄科,陈某旺与杨主任很熟,所以可不用回避?前期不用利益申报,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给全市培训公司一个交代。
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考培分离回避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监考、考试点管理工作;从事以上工作属于贪污受贿,亲属掌握权利对特定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应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严查,另外市应急局此项工作相关人员是否也知情参与,考试点与该培训机构是否通水。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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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办法》附件《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岗位职责》第三条规定:“发现承担的考试任务是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应当立即告知考试机构并停止承担该考试任务。”如考评人员的亲属参与培训教师的工作不属于该回避制度的情形,无须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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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迪玛 [来自:东莞市]:东莞多个已建设完成的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过程投入资金200-300万元,其中不乏重本资金建设成了学校式全工种标准化考试点,负责的科室科长及副科长前期看过也承诺会发放牌照,但是迟迟不给验收通过,是否还有其他隐情?
同时,从便民利民角度,不应以领导意识出发,像这类已建设完成全工种的考试点,应优先采纳,而没有全工种的考点,如长安考点、石龙考点建议对应整改。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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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8月1日我局发布的《关于征选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单位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选公告》),考试点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场地,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高压电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其他实操工种应于2024年3月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023年9月13日我局发布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确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单位的公告》,确认由广东汇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标公司”)、广东匠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公司”)分别作为水乡片区、东部片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单位。2023年10月我局收到汇标公司延长建设工期的申请,提出因中铁水乡科技智造中心“完工即投产”项目申报流程问题,申请将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的理论考试场地及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场地建设工期延至2024年3月前与其余实操工种项目一并竣工并投入使用。截至2024年3月1日,广东汇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匠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未能按照《征选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项目的建设工作,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局于2024年4月1日公告取消两家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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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东莞市各镇街的专职安全员薪酬待遇原本应按照不低于市级第五类聘员的薪酬标准执行,但目前万江街道的专职安全员实际每个月到手3300元。恳请市应急管理局推动该镇调整专职安全员薪酬待遇的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员工的基本薪酬待遇。 [2024/8/1 15:16:58] >> 详细
回复: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为进一步强化专职安全员激励保障,万江应急管理分局已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263 号)文件精神,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调整专职安全员薪酬待遇为8.25万元/人·年。由于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正在对编外人员管理情况统盘考虑,制定方案,待方案确认后将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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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者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应急管理局领导,我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老板,想问问市局各位领导,为什么现在要把培训卡得那么死,前期我这各方面的投入也不少,原计划也是打算向贵局申请作考试点的,结果年前却跟我说没这个需求,我们投入那么大,但是这个考试点的指标又被一些没建设好的单位拿去(例如广科、石龙),我也想问问,为什么石龙作为一个培训机构,却又可以作为一个考试点,不是说好看考培分离,这不是包庇行为吗?
现在倒好,把我们单位的培训业务也取消了,考试点贵局也在内部操作,这种违法行为请问是被默许的吗? [2024/8/1 15:16:5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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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石龙职工业余学校(以下简称“石龙职校”)作为我市第一批由省应急管理厅验收通过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为我市“三项岗位”人员考试服务已超过10年。2023年石龙职校向我局提交了注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申请,不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2023年7月25日我局正式注销石龙职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并在官网上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解决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培训能力良莠不齐、培训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明确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具体要求,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将按要求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的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相关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一律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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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武 [来自:东莞市]:邀请局长在线咨询,培训机构备案消防问题。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因为场地投入建设300平方和30万投资的二次装修工程,是否确定要申请二次消防备案?麻烦董局长现场解答。
查询了住建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5号),信息都指到要做好二次消防备案要求。培训机构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来了解,就应该要有二次消防备案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并在场所设置、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满足特定的消防安全要求。这表明,无论培训场所的面积大小,只要发生了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变化,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可能的“二次消防”审批流程。对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却又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企业应该完成什么指标要求,含糊不清,企业机构需要以哪份为准?会不会后续又被整改罚钱或过几个月要求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都需要有二次消防备案。是否可以给出详细的指引公告。
为什么2023年6月1日前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文件,需要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请问这份报告作用在哪里? [2024/8/1 15:16:57]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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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2021年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消防法》要求核实是否属于应取得消防验收的情形,属于应取得消防验收的应按要求向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不属于的则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因GB55036施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GB55037施行日期为2023年6月1日,故2023年6月1日后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件的,可不需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023年6月1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的,未能覆盖新国标的有关要求,需另行出具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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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 [来自:东莞市]:如何激发应急人干劲,避免过度追责问责。
随着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应急人面临安全责任的压力越来越大,全年365天无休、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任务重、压力大。现实中,隐患层出不穷、风险无处不在,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总是一味压担子、打板子,对应急人的追责问责几率高、处分重,导致应急人苦干又苦挨、流汗又流泪。能否最大程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注重正面激励和关心关怀,防止让应急人陷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战战兢兢,不做不错、少做少错、多做多错的困境,激发应急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4/8/1 15:16:57]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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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局优化应急管理干部考核方案,注重在平时考察识别干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能上能下、奖励激励、成长赋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优先在平时综合表现好、考核优秀的干部考虑职务提拔、职级晋升、锻炼培养、评优评先人选,正向激励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二、我局已向市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恳请关心关怀应急管理干部成长,多从应急管理部门物色优秀干部到外单位交流任职或提拔任职,体现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优秀应急管理干部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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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萧 [来自:东莞市]:小区物业电工好多都是无证上岗,请问谁负责查处这些无证人员,出来了事故属于那个部门负责。 [2024/8/1 15:16:57]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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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小区物业电工无证上岗问题。如发生事故,将综合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确定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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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万江120个安全员的时候,年底结余8000多,现在100多人,年底结余6000多。是什么原因呢? [2024/8/1 15:16:57] >> 详细
回复: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经万江应急管理分局核查,2018年12月,万江街道成立专职安全员队伍,编制118人,专职安全员的岗位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定、发放工资及福利等)由街道办事处委托由街道坝新社区负责,薪酬待遇为7.05万元/人·年全包(包含岗位委托管理费)。2021年11月18日,经万江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从岗位委托管理费中拿出6%用于返还专职安全员,即包干经费的2%作为团体意外险、工会福利等有关费用,其余4%作为专职安全员当年的绩效奖金予以发放。由于当年已接近年底,来不及开展工会活动,遂将申请的工会费作为年终绩效奖金一次性发放专职安全员,2022年全部落实团体意外险、工会福利等活动,使用了相关费用,以致2022年、2023年绩效奖金与2021年相比,人均减少1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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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 [来自:东莞市]:关注了东莞应急公众号好多年,宣传做得很好,有贴近生活的动态,也有很多最新行业动态,能学习到很多安全知识和动态!时不时有很多互动有奖的接地气游戏,也经常有提供免费的在线学习,身边有人要考特种证,在公众号上也能报名、查询信息,功能都很好用。非常值得鼓励!希望能够创造更多好用好玩的功能和资讯。谢谢!!! [2024/8/1 15:16:57] >> 详细
回复:感谢您对我局宣传工作的肯定,下来,我们会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向群众发送宣传“精品”,提升“东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辨识度,在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舆情管控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不断提升市应急管理局宣传工作引导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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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心声 [来自:东莞市]:2023年应急局检查了6家安全培训企业,结果处罚了6家。今年检查培训机构,也是检查多少家处罚多少家,处罚率100%。现在企业经营压力大,来检查就是为了处罚,请问企业怎样生存?
刚刚董局也提及了,要做好企业引导工作,做好服务。请问董局觉得现在这种以罚代管的方式合理吗?难道你们执法检查人员日常没有犯错吗?你们有受到处罚吗?十全十美的事情那么容易能做到么,结果你们来了检查有些错误就罚罚罚!现在所有的企业都怕了,应急局1个月来几次隐患排检查,都是想以排查的名义处罚企业或者让企业购买粉尘除尘设备等等。我们每天都是提心吊胆。你们要不要改变一下工作作风??? [2024/8/1 15:16:57] >> 详细
回复: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解决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培训能力良莠不齐、培训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明确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具体要求,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将按要求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的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相关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一律依法查处。
同时,我局坚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落实“安全本身就是营商环境”的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的精准执法。一是聚焦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主要负责人履职、危险化学品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实施精准打击,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按照省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制定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分类分级组织实施重点执法检查,防止多头重复执法。三是积极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监管方式,由专职安全员队伍开展指导巡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实现前端治理,减少对一般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四是大力推行“执法+专家”“执法+服务”的执法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人才的力量,为企业把脉问诊,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扶。企业如果存在粉尘涉爆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立即自查自改,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尘设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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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16年取得的企业工厂的消防备案就可以使吗?符合开设安全培训机构的消防备案要求吗?苏科长回复一下。 [2024/8/1 15:16:57] >> 详细
回复: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2021年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消防法》要求核实是否属于应取得消防验收的情形,属于应取得消防验收的应按要求向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不属于的则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因GB55036施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GB55037施行日期为2023年6月1日,故2023年6月1日后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件的,可不需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023年6月1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的,未能覆盖新国标的有关要求,需另行出具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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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来自:东莞市]:有一栋工业厂房打算出租给别人做企业,签订协议时需要签订什么安全协议吗?还需要注意什么? [2024/8/1 15:16:18]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如果你们要将工业厂房出租给别人做企业,首先,要确定是否满足出租和承租条件,不应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次,要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最后,要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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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 [来自:东莞市]:想在沙田办企业,需要申请无违法违规生产证明记录,去哪里办理?怎么办理? [2024/8/1 15:16:18] >> 详细
回复:1.可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申请电子版《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证明》信用报告。(参考网址:https://credit.dg.gov.cn/zygx_dgxy/index.do?navType=1)。
2.如企业确需纸质版的证明,需登录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栏搜索“关于规范企业办理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参考网址:http://dgsafety.dg.gov.cn/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0807.html)。按照上述网站内容要求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