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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来自:东莞市]:纳税人迁移到外市,或者迁移到其他镇区,防伪税控设备需要怎么处理?
[2017/6/21 16:23:40] >> 详细
回复:纳税人如果需要迁移到外市,必须完成抄税、退票等操作后,将防伪税控设备缴交回所属税务机关进行注销发行;如果迁移到其他镇区,防伪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只需到迁入的税务机关变更防伪税控设备内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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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 [来自:东莞市]:现在我市很多企业租赁分租厂房进行生产,企业主向厂房的房东缴纳电费但房东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企业,造成这部分开支无法抵扣。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如房东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作进项抵扣。如房东为个人的,企业可与房东协商将电表过户给企业,再由供电公司开具缴纳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作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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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娃娃 [来自:东莞市]:在做发票验旧时才发现电子税局主体不能用,说被税局锁了,但又未收到任何短信通知,能否短信通知一下?因为不是每天都有上电子税局的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系统提示被锁定,这种情况要到分局前台处理,可能有两个原因。一:如果您已经能成功登陆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那么系统提示主体不能用,被税局锁了,则可能是您其他方面存在一些违章行为,需要到分局前台将违章处理完毕后才能使用。二、如果您未能成功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即未能成功登陆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系统提示主体不能用,则可能是因为您还没有做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又或者国税或者地税方面数据不一致导致,这种情况要到国税或地税分局前台查询问题原因究竟是国税还是地税,并修改数据才能使用。
税局锁定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其本身就是一种通知方式,需要纳税人到前台处理,无需再通过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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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同 [来自:东莞市]:我公司财务人员到寮步国税分局申请发票被管理股工作人员告知要带销售合同及进项发票才能批给我公司发票,请问领导批发票要这些资料吗?能否出台一个全市统一买发票的政策?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有关规定,对于增值税发票的核定: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包括(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2)税务登记证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纳税人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应设定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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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来自:东莞市]: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的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适合申领吗?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税收票证的种类一般是根据纳税人的缴税方式区分,跟纳税人的类型无关。《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适用于纳税人以现金或非直解POS机刷卡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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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 [来自:东莞市]:出口发票改为税控机开票后,对纳税人没有任何便利,却麻烦一大堆!以前纸质出口发票可以月初一起填开上月的,很方便;现在哪天出货就要哪天在税控机上开票,税控机又只能开当天的,结果就是半夜出货财务人员就要半夜开票,节假日出货就财务人员就要陪着节假日开票。。。非常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你公司只要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按规定开具发票即可。一张发票可对应多张报关单,或一张报关单可对应多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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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子 [来自:东莞市]:请问现在直属分局为大企业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主要有哪些?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高端、专属、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包括举办税企高层对话、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快速响应企业涉税诉求、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协调解决涉税争议、事先裁定等一系列个性化定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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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来自:东莞市]:1、营改增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税所申请返还的手续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因咨询过专管分局说要缴,但有同行咨询他们的专管税所又说不用缴,不知道到底要不要缴增值税?如果要缴有什么文件可阅?)? 2、电子税务局应用过程中,非常不好用,就说5月申报2016年年度企业得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问题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2:谢谢您的提议,电子税务局由于是一个新开发的系统,当前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系统是没有暂存功能,只能填完所有信息后提交,我局将把您提供的建议向省局反映,争取逐步完善财务报表网报系统的功能。另外,通过广东省企业电子申报系统,可以导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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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姐 [来自:东莞市]:请问哪种类型的企业是大企业? 怎样的企业才能入选市级大企业?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大企业是相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的,通常具有跨国、跨地区经营、集团化、业务多元化、税收规模大等特点。选取大企业是由企业经营发展规模和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决定的。
目前,我市的大企业是指东莞市辖区范围内的税务总局千户集团、省级大企业、市级大企业的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举个例子:电信运营商、各大银行等这些总部不在东莞的,但是有成员企业在东莞的都属于直属分局服务和管理对象。
去年,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工作部署,我局与市地税局综合考虑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行业分布、经营地域及税收收入规模等因素,联合选取了东莞市雀巢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集团)作为市级大企业。市级大企业名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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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有一个熟人在黄江镇办企业,他原本是一家D级企业的法人,如果他用自己的身份证重新注册另一家企业,他的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会不会受以前的企业影响呢?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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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来自:东莞市]:我司与2017年4月份预缴增值税完税证明遗失,请问有哪些处理方式呢?能不能提供其他联次复印件?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者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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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有一份韩国境外合同已备案,申请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率是10%,增值税率是6%,如何申请代扣代缴税率为5%的免税?怎么办理?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纳税人应当将相关资料及表格报送至主管税务分局。报送资料请参考2015年60号公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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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户生产企业,现在有熟悉的外商想要一批产品,但是我自己没有生产,不是我们公司的同类产品,我如果买了再发个那个外商,可以退税吗?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非视同自产的货物,适用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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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 [来自:东莞市]:听说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有这回事吗?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已于2016年5月1日起陆续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6月起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的无纸化申报试点。依据出口企业自愿原则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同时,对试点企业我局将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退库,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方便和服务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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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一家使用冠名发票的企业,按照要求,我们企业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三证合一,请问如果我们办理了三证合一,在申请印制冠名发票上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您好,企业在办理了三证合一以后首次续印冠名发票,办理流程不变,因为新印制的冠名发票必须套印三证合一以后新的发票专用章,所以需要增加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因此,在三证合一后首次续印冠名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一式3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一式3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只是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才需要提供)(一式2份);发票专用章印模(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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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 [来自:东莞市]:听说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不用认证了,是这样的吗?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自2016年12月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目前,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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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来自:东莞市]:哪些纳税人可以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规定,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因此,若您公司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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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医生 [来自:东莞市]:听朋友讲,他们有的企业是A级有的是B级,那我怎么知道自己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呢?我该怎么去查呢?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目前,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东莞国税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或通过主管税务分局查询纳税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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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 [来自:东莞市]:我们集团两家公司里今年好像有一家没有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现在还可以评价吗? [2017/6/21 16:22:08] >> 详细
回复:您如果对当期未予评价存在异议,可以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对于符合补评条件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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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就可以拿到发票这种情况有什么风险?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就构成偷税。所以,纳税人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我们根据上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布置,连同公安部门在24个镇区展开了税警联合行动,联合立案50宗,打掉窝点2个,刑事拘留33人,逮捕52人。
所以也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自己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心怀侥幸,贪图一时之利,做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的查处。纳税人不仅要承受经济、信用等方面的严重处罚,还将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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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申报系统故障未能按期申报导致信用扣分,今年能不能复评?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如因以下两种情况造成纳税信用评价扣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一是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是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实,确因税务机关原因造成逾期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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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姐 [来自:东莞市]:买手机店家不给开发票(东莞市茶山镇怡华中路9号大地通讯)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泰地通讯店是一间个体工商户,位于东莞市茶山镇怡华中路9号,法人代表是官文先,税务登记号为44092319740723513301,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主要经营:销售(网上销售):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手机套卡;会议及展览服务;手机维修服务;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情况,经实地调查核实,东莞市泰地通讯店主要经营销售:手机、电话卡,于2017年4月16日投诉人在该店购买一台手机,金额为5088元,投诉人要求店员开具发票,但店员以未购买发票为由只开具收据,叫投诉人等购买发票后再补开具,但该店一直未补开具发票给投诉人。
我分局已向东莞市泰地通讯店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责令该店限改期内补开具发票给投诉人。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限期内改正,未开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1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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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 [来自:东莞市]: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即能够诚信纳税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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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来自:东莞市]:申报时是不是一定要用“税友”的电子软件?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11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货便函〔2013〕32号)要求:
一、我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采集,制作数据电文,并可选择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二、我省电子申报软件的培训、升级以及日常运维工作统一由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税友公司)负责。
三、税友公司免费提供满足电子申报软件正常使用的相关服务项目,具体包括软件使用、软件培训、软件升级、热线咨询、驻点服务、网点服务等。
对于税友公司或其他服务单位提供的收费产品或增殖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并同服务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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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姐 [来自:东莞市]: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要带什么资料?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纳税人因异地抵扣、民事诉讼等原因需要开具完税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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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 [来自:东莞市]:出口企业报关单与发票日期不一致,如何处理?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按规定开具发票即可,无须进行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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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公司传真经常收到代开发票的信息,对这方面有没有查处措施?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近年来,我局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制售假发票等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根据总局稽查局和省稽查局的工作部署,通过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和税警合作,坚决打击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去年,我们在打击骗税方面,共查实打骗税案件53宗,打骗挽损成果达19.81亿元。在打击虚开方面,共对72户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接到受托协查2340户,其中立案检查1139户,受托协查发票共3.5万份,共查补收入1.07亿元。
今年,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部署,我们也持续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按照上级下发的督办案件,对涉及的近2000家东莞企业开展检查,通过加大对虚开行为的行政处理力度,尽最大努力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更加切实有效地整顿和规范税收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法制环境,
近年来,我局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制售假发票等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根据总局稽查局和省稽查局的工作部署,通过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和税警合作,坚决打击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去年,我们在打击骗税方面,共查实打骗税案件53宗,打骗挽损成果达19.81亿元。在打击虚开方面,共对72户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接到受托协查2340户,其中立案检查1139户,受托协查发票共3.5万份,共查补收入1.07亿元。
今年,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部署,我们也持续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按照上级下发的督办案件,对涉及的近2000家东莞企业开展检查,通过加大对虚开行为的行政处理力度,尽最大努力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更加切实有效地整顿和规范税收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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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网上办理国税是否需要实名认证?(原来是不需要的,为什么现在需要了) [2017/6/21 16:21:00] >> 详细
回复:是的,2016年省国税局已经下发关于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自2016年8月8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纳税人仍可办理涉税事项,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需按照公告的要求办理身份信息的采集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
从办税效率来讲,更高效快捷。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后,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提出各种涉税事项的申请,并将相关的资料扫描上传,免去了提交纸质资料的环节,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办税,简化办税流程,使企业办税更加方便快捷。
从代理关系来讲,更规范合法。实行实名制管理后,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都实行了实名认证管理,拥有不同的办税权限,这有利于厘清纳税人及其税务代理的委托代理关系,提高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和办税人员的诚信意识,同时有效避免税务代理的不当行为。
从纳税人权益来讲,更有效保护。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前,一方面,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虚假信息注册企业,虚开发票后走逃,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如今实名制的身份信息采集功能使办税人员的信息具有可溯性,这对不法分子产生了一定的震慑力,能够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