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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有很多精彩的文化活动,每次都是看到别人参加完才知道,请问在哪里能提前看到这些文化活动的举办信息? [2018/8/23 11:18:52]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服务效能,东莞在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期间,着力打造全市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的一站式平台——“文化莞家”,包括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东莞市全市公共文化信息,全市文化系统直属单位和各镇街的优质文化活动资讯均在该平台上发布。市民可通过该平台轻松获取到市文化场馆和基层场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在线进行报名、抢票,参与全民艺术普及,收看各类文艺精品、演出、讲座、非遗传承等活动和培训的录播或直播,欣赏数字化的艺术展览等。截至2018年8月20日,“文化莞家”平台在线发布活动共1072个,在线发布培训共627个,微信公众号粉丝超过44万人,“文化莞家”网站平台访问量(PV)达502.2万次。您可关注我们“文化莞家”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文化活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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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东莞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注册影视传媒公司,为什么还要文广新局审批,应全面放开。 [2018/8/23 11:18:52] >> 详细
回复: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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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图书馆是否有一些小型的图书交流类的活动? [2018/8/23 11:17:04] >> 详细
回复:图书馆既是知识信息中心,也是市民的社会文化活动中心。馆内常年举办各种展览、讲座、培训活动,在鸿福路东莞图书馆的四楼西南角有一个叫做“423阅读空间站”的场所,这里每月举办不同主题的小型读书会活动,读者在这里可以交流自己的读书心得、感想,另外馆内不同部门包括新芬路的少儿分馆也会不定期组织一些读书交流活动,读者可以关注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号留意最新活动信息,这些活动都是免费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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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来自:东莞市]:自己酒吧邀请一些驻唱者来娱乐,是否需要办理一些相关资质证明? [2018/8/23 11:17:04] >> 详细
回复: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驻场演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可进行表演。一般情况下是要通过演出经纪公司来申报,具体申请表格和材料清单可以到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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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来自:东莞市]:自己是舞蹈爱好者,一直有关注文化产业与文化管家,建议是否可以录制一些相关的文化产品,发布到相关的文化平台,让市民获益。文化馆寒暑假有没有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活动?丰富青少年假期。 [2018/8/23 11:17:04] >> 详细
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建议。自2016年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以来,我们十分重视线上服务平台和数字服务资源库的打造,在全市各镇街收集、录制了大批优质的文化艺术视频上线“文化莞家”和“东莞文化网络电视”平台。针对舞蹈方面,我们以“艺术健身、文明起舞”为理念,正在创编6支具有莞邑文化特点、内容积极向上、易于教学推广、有一定艺术品味的东莞原创新编广场舞教材,并制作一个民族舞的慕课课程。其中广场舞课程将在下半年会通过文化莞家、东莞文化网络电视等平台进行推广。
至于青少年群体则一直是我们的重点服务群体之一。除了日常开设2018年“东莞市民艺术大学堂”未成年人培训班、“东莞市民艺术大学堂”校园教学点,组织“非遗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展家庭美育活动外,自2016年起我们每年暑假都策划举办东莞青少年艺术季,为青少年打造专属的品牌活动。2018年青少年艺术季在7月14日启动,推出了“12大主题,100项活动”,活动内容既有传统文化,也有当代艺术,形式涵盖书法、摄影、美术、音乐、舞蹈、心理课程等领域,受众年历覆盖低幼龄儿童至青年朋友。例如,青少年艺术成长夏令营、大学生戏剧秀、DG青年说、“好好说话,天天读诗”东莞小诗人沙龙、中国少儿超模大赛等。敬请您关注我们“文化莞家”平台,我们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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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来自:东莞市]:自家祖屋想翻建,相关镇街文广部门说是文物,不能拆。 [2018/8/23 11:17:04] >> 详细
回复:首先,根据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规我国文物保护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和属地管理制度。按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没有镇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次,镇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予以撤销。东莞实行地级市直管镇的行政架构,没有县一级,有些镇街出于保护地方遗产的目的,公布了一些镇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村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初衷和目的是好的,对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发挥了一定作用。由于镇级不属于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范畴,所以,在与地方规划和民生改善等发生冲突无法调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镇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撤销。镇级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向文物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申请,镇人民政府在撤销前履行一定的手续,如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发布撤销公告等。
感谢这位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来电咨询,如仍有相关疑问请拨打我们工作电话2283709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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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来自:东莞市]:小孩浏览色情网站,咨询是否归文广部门管?是否有经常性查处? [2018/8/23 11:17:04] >> 详细
回复:互联网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公安、网信、文化、电信等部门都有监管义务。一直以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齐抓共管的形式,不断强化互联网监管。市文广新局每年都利用市“扫黄打非”办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净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今年以来,我市先后查办了利用“115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常平镇唐某组织聚众淫乱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石碣镇蒋某利用QQ群进行色情直播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大大震慑网络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加强网络监管,维护青少年健康权益是我们监管部门、家庭、学校和社会各届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如果发现网络淫秽色信息,请积极拨打市政府投诉热线12345进行举报。同时,希望举报人能把网址记录下来,让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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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 [来自:东莞市]:是否可以通过手机在线操作图书馆相关的书籍资料? [2018/8/23 11:17:04] >> 详细
回复:在移动阅读方面,东莞图书馆一直在跟进推出相应的服务,从wap到App到微信公众号服务,现在东莞地区的总分馆读者都可以下载安装东莞图书馆APP获得移动阅读服务,App中的资源内容十分丰富,视频、语音、电子书、报、刊都有,另外,关注东莞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号,除了获取图书馆最新活动信息,也可以直接进行数字阅读,当中的“微阅读”栏目有最新的阅读资源推介,“微服务大厅”可以进行图书借阅查询、续借,并且提供部分数字资源库的手机浏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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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姐 [来自:东莞市]:工业制造公司准备组建一个内部图书馆,希望市图书馆可以给予指导或者提供书籍目录,便于购买。 [2018/8/23 11:17:04] >> 详细
回复:我市积极完善东莞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构建起了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的城市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在不断巩固市、镇两级图书馆网络,推进基层分馆建设的同时,我们引导镇(街)图书馆强化“镇管意识”,进一步完善镇(街)统筹辖区内村(社区)、企业(工业园区)图书馆服务点的建设路径和机制,建设公益、就近、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接到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来电提问后,东莞图书馆立刻与公司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公司位于大岭山镇,因此,我们于8月20日下午组织大岭山分馆相关人员前往拓斯达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
我们认为,该公司内图书馆的场馆硬件条件良好,综合考虑其所在地点、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建议将其建设成为大岭山分馆的服务点或城市阅读驿站,由大岭山分馆负责做好服务工作,为拓斯达公司广大员工提供更丰富的阅读服务。我们会持续跟进并关注进展情况,同时根据该公司对书籍的需求提供推荐书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