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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902548@qq.comqq? [来自:东莞市]:请问东莞有多少家生产型电子烟企业?现在可以申请电子烟企业的许可证不?我全部做外销 [2023/11/8 16:43:13] >> 详细
回复:您好!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详情请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http://www.tobacco.gov.cn/)。
关于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下称《办事须知》),拟申请新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办事须知》第一条“一、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办事须知”第四款“(四)办证条件”的要求,并按《办事须知》第一条“一、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办事须知”第五款“(五)新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请您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事须知》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查询(网址:http://www.tobacco.gov.cn/gjyc/dzyglzcwj/202209/9bf7b5e40f28496685af379ba927769f.shtml),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咨询电话:010-6852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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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广州xing文化节开放普通观众参观 [来自:东莞市]:东莞很多室内场所都是禁烟,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在禁烟区抽烟,请问烟草局有做什么禁烟宣传?有什么禁烟措施? [2023/11/8 16:43:13] >> 详细
回复:您好!东莞市烟草专卖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许可。我局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直致力于校园周边无烟环境建设,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东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校校内、幼儿园园内,以及进出通道50米距离内,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二是加强宣传。线下宣传方面,以中小学为重点,通过校园授课、粘贴海报等形式,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让学生认识到吸烟(包含电子烟)的危害,纠正和制止学生因好奇心可能产生的吸烟行为,筑牢“拒绝第一支烟”的意识。线上宣传方面,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主题为“无烟无虑 护航成长”普法宣传进电台直播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侵害,呼吁社会各方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作的《东烟守护计划》微视频已被市教育局收录,成为中小学生开学必看教育视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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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理混乱不是专业事专业人干导致每件事都干不好 [来自:东莞市]:请问烟草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2023/11/8 16:43:13]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可以到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支持网上申请,还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的资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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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减负反而使基层工作量越来越多迫走年轻人 [来自:东莞市]:销售烟草的店铺位置设定有规定吗?计划在大学校园内便利店销售烟草,符合规定吗? [2023/11/8 16:43:13]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东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二条,下列13类区域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摊点(车、棚、柜)、违法(章)建筑、集装箱房、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等;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能相互独立,无法明确划分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储藏室等的;
(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化肥、鞭炮、燃气、汽油、油漆、化学用品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容易挥发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物品的经营场所,如:农药化肥销售点,烟花炮竹销售点,燃气燃具销售点,汽油柴油燃料销售点,油漆装修建材销售点,化工化学用品销售点,药店药房类销售点,家私、服饰类销售点,生鲜肉品海产品销售点,早餐、快餐类餐饮店,电子产品、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点,洗涤护理服务点,美容美发服务点,快递收发站点等。(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
(四)中小学校校内及进出通道口50米距离以内;
(五)幼儿园园内及进出通道口50米距离以内;
(六)政府、行业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类商品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内部、医疗机构内部等;
(七)专业商业办公用楼(写字楼),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共楼层、天台、地下车库、消防通道等;
(八)无敞开式经营门面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位于住宅楼内,不属于一楼平层对外开放式的经营场所的;
(九)经营场所内未形成卷烟商品实际展卖区域或明显不具备对外经营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
(十)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十一)已存在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直接相邻零售户。非直接相邻是指两个零售户之间应相隔至少一间店铺,若两个零售户之间是以通道相隔,则该通道应至少能让普通家用汽车通过。申请人登记轮候排队时间早于相邻店铺享受优先审批权的情形除外;
(十二)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具体可以看我们公示的合理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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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来自:东莞市]:个体户想售卖香烟,需要办理什么证?去哪里办理? [2023/11/8 16:42:14] >> 详细
回复:1.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所以想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我局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可以到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支持网上申请,还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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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姐 [来自:东莞市]:哥哥进货的时候点数点漏了,年纪大操作有误,现在被降2级,想问一下这个情况能不能酌情处理?(沙田片) [2023/11/8 16:42:14] >> 详细
回复:目前,零售客户档次是每季度根据零售客户卷烟订购数量、订购金额、重点品牌数量、品牌宽度等指标由电脑自动测评,不能进行人为调整。具体档次评定事宜将安排客户经理与咨询人联系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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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先生 [来自:东莞市]:有人上推销卷烟,能从对方那里进货吗?万一被查到时假烟,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会不会被取消资格证? [2023/11/8 16:42:14] >> 详细
回复: 1.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停业整顿甚至取消经营资格。
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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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来自:东莞市]:如果被查到店里有售卖假烟,会不会被取消经营资格? [2023/11/8 16:42:14] >> 详细
回复: 要视具体案件情况来定。如果经营者有以下九种违法情形之一,将会被取消该经营者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一)持证人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100条以上;
(二)一年内两次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100条(不含本数)以下;
(三)持证人因违法生产经营卷烟、雪茄烟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达到三次,再次因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被查获;
(四)持证人因违法生产经营卷烟、雪茄烟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达到二次,再次因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被查获,且累计违法经营数量达到5万支或累计违法经营金额达到5万元
(五)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六)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收到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后不执行处罚决定;
(八)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持证人因其他违法行为被烟草专卖局责令进行整顿,整顿期间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或整顿期满未达到整顿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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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自己去便利店买到假烟,应该怎么处理? [2023/11/8 16:42:14] >> 详细
回复: 您可以通过拨打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13或者政府服务热线12345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来函、来访的方式向我们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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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自己经营资格证,但是之前又签了一份承诺书,但是不知道签了有什么作用,想了解一下。 [2023/11/8 16:42:13] >> 详细
回复: 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监管,是指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零售市场监管信息,评定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基于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的分级分类监管活动。
信用等级的高低将影响烟草专卖执法对你们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在许可证延续审批环节,将根据你们的信用状况核定有效期,信用等级越高,给予的有效期相对越长。同时,销售管理部门将依据信用等级,在客户分档、新品选点、终端建设等方面对不同零售市场主体实施不同的扶持或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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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 [来自:东莞市]:开了电子烟店,之前有人去店里推销有水果味的电子烟。想了解一下可以卖吗? [2023/11/8 16:42:13] >> 详细
回复: 不能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产品,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同时,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所以,作为持证零售户应当依法通过统一交易管理平台购进电子烟,在其他非法渠道购进电子烟也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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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姐 [来自:东莞市]:自己是一名老师,想了解一下对未成年人电子烟监管的措施。 [2023/11/8 16:42:13] >> 详细
回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9年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包括电子烟);2022年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了这项禁令,明确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国内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对电子烟的包装作了相关要求,致力于降低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诱导性。
为了落实上述规定,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个是依法监管。在许可方面依法设定零售点,学校周边申请办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去年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今年,我局多次开展电子烟实体店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有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是否履行了年龄核实义务,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识,切实把电子烟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线下以中小学为重点,通过校园授课、粘贴海报等形式,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让学生认识到吸烟(包含电子烟)的危害,纠正和制止学生因好奇心可能产生的吸烟行为,筑牢“拒绝第一支烟”的意识。线上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主题为“无烟无虑 护航成长”普法宣传进电台直播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侵害,呼吁社会各方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作的《东烟守护计划》微视频已被市教育局收录,成为中小学生开学必看教育视频之一;还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为主题录制了微视频《守护》,获得诸多关注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