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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姐 [来自:东莞市]:2013年在智通人才市场经过培训拿到电工证,现在国家还承认这个证书吗?中泰和全民两个电工培训机构收费统一吗? [2015/3/19 17:31:02]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这位市民朋友的提问,第一,关于培训证书是否还承认的问题,您可以通过拨打22229839进行查询证书是否还有效。第二,关于电工证培训费用是否统一的问题,目前,有开展电工证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是中泰培训机构,不存在不统一的收费,你可以拨打2332868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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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 本人是个企业经营者,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该如何处理 [2015/3/19 17:31:02]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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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来自:东莞市]:家里还有存放氦气氢气的瓶子,怎么处理这些瓶子呢? [2015/3/19 17:31:02]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这位市民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详细申报程序可咨询东莞市质监局锅炉科,咨询电话2310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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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 本人考取电工从业证,现在丢失了,有什么手续可以补办一个呢? [2015/3/19 17:31:02]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这位市民朋友的提问,由我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主任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有所遗失或损坏的,可以到我局官方网站“网上服务”的子栏目“安全培训”下的“表格下载”一栏,下载“遗失申明”,并按要求填写好后,由申请人带齐一张红底或白底1寸照片(安全主任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资格证要求一寸红底照片,特种作业操作证要求一寸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到我局一楼办事大厅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此类证件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外地的此类证件需要回原考核发证机关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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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来自:东莞市]:万江严屋社区卫生站附近有一个无牌照经营的汽车维修站大量存放很多回收的柴油,存在安全隐患。 [2015/3/19 17:31:02]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的热心举报,3月16日,您提供的的线索,万江安全监管分局派出执法人员在严屋社区卫生站旁发现有一间“赵记汽配汽车维修店”(无具体门牌地址),与投诉人所描述的情况相符,随即执法人员对该汽车维修店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赵记汽配汽车维修店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店主陈银娥,女,苗族,经营范围为一般的汽车维护、轮胎补胎和轮胎打气。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四个柴油桶,其中两个为空桶,别外两个柴油桶合共装有约100升柴油,店主其称这些柴油在附近的加油站购买所得(没有保留加油发票),用来驱动店内的移动式柴油空压机为汽车轮胎打气和补胎。
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在现场作出如下处置措施:
1、要求店主尽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要求店主使用柴油按每日使用量购买,当天未用完的少量柴油,需做好安全存放的措施、妥善保管。
3、要求店主按行业类别,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4、已将现场相关情况知会万江工商分局分局。执法人员将对以上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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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来自:东莞市]: 反映市内特种作业培训只有1家,想咨询是否有市场垄断,也有一些考场违规从事培训。 [2015/3/19 17:31:02]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首先东莞的培训市场是开放,我们没有指定培训机构。之前,开展安全培训需要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三级资质证书,东莞的培训机构只要具备三级资质都可以开展安全培训业务。2013年国家取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明确培训机构应该具备什么具体条件。因此,我们还是按照原来规定的条件来规范培训机构的准入。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探索制定我市安全培训机构应该具备什么具体条件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欢迎更多的培训机构加入到安全培训的队伍中来。其次,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对培训采取放开市场,由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去完成。学员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之后,参加我局集中组织的考试。考试点由我局进行考核认定,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建设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系统,争取早日全面融入全省统一题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证书的便民、高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管培训、严考核、强监督”的安全培训管理机制,为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打下基础,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您反映的考场违规从事培训的问题,我们去年发现后已经及时作出了严肃处理,并进一步规范,如仍发现这样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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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 [来自:东莞市]:我公司是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已经编制了应急预案,也向所属镇安监分局咨询过如何备案,请问一下邀请专家来评审,评审是免费的还是要收费的? [2015/3/14 11:38:42] >> 详细
回复: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中等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于是企业自行组织,评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电话2222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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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 [来自:东莞市]:我们厂想建一间单层200-300平方米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用于储存自用油漆、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该按什么程序办理呢? [2015/3/14 10:46:28] >> 详细
回复:感谢您的提问,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的规定,如属于: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库区,调整、更新装置(设施)或改进工艺;或利用现有装置(设施),调整生产、储存的品种与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属同类或更低的;2、剧毒化学品除外的500m3及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55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型仓库;3、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项目;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储存设施(场所)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5、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简化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的其他建设项目等以上范围内的仓库,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对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性备案,并免除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手续。如不属于以上范围,则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试运行等手续。有关审批的具体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电话:2222965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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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安监领导,我有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东莞市特种作业培训垄断的问题。在2013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第63号令已经明确取消了安全培训资质的审查,市安监在2014年5月24日的阳光访谈也明确说市场是开放的。但是为什么快2年了,一直到现在安监部门都没有明确放开市场,整个东莞居然只有一家叫中泰的培训机构垄断了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培训。这是不是安监部门的渎职,这种渎职是不是因为安监部门跟该培训机构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瓜葛?二是关于考点从事培训相关活动的问题。国家明确安全培训必须考培分离,考试点不得从事与考试相关的活动。但是为什么寮步成校、石龙职校作为安全资格考试点,却又同时都在从事安全主任、电工等项目的招生培训活动,甚至明目张胆地在考场向考生发招生传单,对于其培训的学员的作弊行为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明显的违规行为为何一直没有得到处理,这种考点为什么还没取消?这又是不是政府跟这些考点背后的培训机构有什么瓜葛?请安监领导明确回答这两个问题! [2015/3/14 10:19:26] >> 详细
回复:非常感情这位市民朋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提的问题,第一,东莞的培训市场是开放,我们没有指定培训机构。之前,开展安全培训需要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三级资质证书,东莞的培训机构只要具备三级资质都可以开展安全培训业务。2013年国家取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明确培训机构应该具备什么具体条件。因此,我们还是按照原来规定的条件来规范培训机构的准入。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探索制定我市安全培训机构应该具备什么具体条件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欢迎更多的培训机构加入到安全培训的队伍中来。第二,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对培训采取放开市场,由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去完成。学员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之后,参加我局集中组织的考试。考试点由我局进行考核认定,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建设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系统,争取早日全面融入全省统一题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证书的便民、高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管培训、严考核、强监督”的安全培训管理机制,为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打下基础,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您反映的考场违规从事培训的问题,我们去年发现后已经及时作出了严肃处理,并进一步规范,如仍发现这样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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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骗老 [来自:东莞市]:今天中凯酒店举行大型会议行销,多镇老年人聚集一起被某公司夸大宣传员工强迫购买其产品。少则5.6千多着十几万。听说一个像冰箱这么大的木箱子9万多。 [2015/3/14 9:08:05]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这位市民的提问,您提到的问题主要是非法营销和销售产品存在问题。根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这类问题应该向工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您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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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 [来自:东莞市]:作为一个家具厂的安全主任,安全、职业卫生等都由我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厂应该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应该每年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但老板总是觉得花钱没必要,有检查也是应付式的,尽量少花钱,随便测几个噪声、粉尘,非常不全面,甚至都没看到检测人员过来就出了检测报告,同时都是合格的,作为安全主任的我,不能严格按要求操作,感觉压力大,想说也不敢说,政府有没有相关具体要求和措施? [2015/3/14 8:41:39]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凡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都应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检测。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今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牵头制定并实施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改善从业人员作业环境,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在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上有明确要求。如果您发现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方面的问题,欢迎向我局提供有关线索,电话2221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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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来自:东莞市]:你好,局长!东莞市安监局属下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法人代表谭X跃同时是的中泰培训的大BOSS同行没人不知,这不是红顶商人吗?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号,做垄断市场的行为。安监所有的对外业务中泰都有涉及到(这不是左手交右手的内部行为吗?)。请主持人提问? [2015/3/13 23:37:28]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这位市民朋友的提问,一直以来我局坚持安全生产体制改革,不断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把市场可以管好的事情交给市场,把社会可以管好的事情交给社会。包括中泰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都可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入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市场,我局一视同仁对待,并加强监管。今年初,由中泰公司、东物剧毒、广东科技学院等单位发起成立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市所有企业、个人都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加入。我们也希望协会进一步发展壮大,充分发挥自律作用,依法依规参与承接政府职能的竞争,为我市的安全生产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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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 [来自:东莞市]:我现在在一家五金机械厂工作,主要负责油漆的喷涂,喷涂的地方油漆味道很重,老板也只给我们发放防护的口罩,感觉现在身体很不舒服,会不会得职业病?有没有地方可以体检?但现在东莞市针对职业病这块有没有什么要求,比如体检,工厂作业环境的状况检测等?什么时候做?这些都不太懂,也没人和我们培训。 [2015/3/13 14:46:14] >> 详细
回复: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问题,我们认为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是否会得职业病。使用天那水作稀释剂的油漆喷涂,最容易发生的职业病是苯中毒或苯所致白血病;如果是漆粉的喷涂,也可能得尘肺病。长期在浓度超标、个人防护不合格的条件下工作,就很有可能得病。
东莞在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方面与其他地方并无不同,凡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都应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定期安排接触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检测就是其中的基本要求之一。
您所提问题的情况同时反映了贵单位负责人在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方面的不足:
一是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您单位未对您进行培训,您对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情况了解不清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如实告知、作业场所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等等。
二是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单位给您发放了口罩是个人防护、被动防护,必须是合格有效的并且定期更换,同时要对您进行佩戴使用方面的培训;您觉得喷涂的地方味道很重,提示车间的通气排气设施可能不足。真正要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并尽量使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料。
三是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方面,定期体检、检测、培训等都是应有的内容。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能向我们提供进一步的线索,我局的执法人员将督促企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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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星 [来自:东莞市]:前段时间有人来我们厂检查,我们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是拿给检查人员看了还是说我们应急预案管理不达标,要求我们整改。我想了解下应急预案管理包括哪些工作,我们要怎么整改? [2015/3/13 8:58:17]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应急预案管理是一个比较综合的工作,不仅仅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还包括预案的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应急预案不能胡乱编制,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预案编制的导则标准来编写,预案写出来了,好不好用,还要组织内外部的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进行完善,确定下来的预案还要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在全厂公布实施,并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预案最后想要起到预期的作用,还要对每一位员工进行培训,让大家熟悉预案内容和自己的应急职责,日常多组织演练,确保大家在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镇定、快速的按照既定要求开展救援工作。企业内部的情况,外部的环境都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的预案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确保不与实际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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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市民 [来自:东莞市]:安全主任考证不是免费的吗?我在凤岗安监分局报考安主任,为什么上课的是中泰培训公司?还收我们600元培训费???政府牵头企业收钱? [2015/3/12 19:41:10]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教学大纲,初级安全主任需经过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可核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我们市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分离,培训方面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目前我市具备培训条件,且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业务的中介机构有两家,分别叫中泰(23328688)和全民(83282999),学员可以自行选择。培训机构会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培训费,例如初级安全主任,培训10天收费600元。而我们安监局组织的考试发证是免费的。去年开始,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学员,我们将安全主任继续教育下放至各镇街的安监分局组织,学员可以免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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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 [来自:东莞市]:我在东莞考取电工证,为什么在网站上查询不了?我去找工作工厂都说我的电工证是假的。请问为什么一个小小的电工证都不可以网上查询。 [2015/3/12 19:38:11]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从2013年底开始,我市的“三类人员”考试正式启用计算机远程考试,目前我市正按照省局的部署,建设全国统一题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证书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建成后,您将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全国发放的证件。我们局的网站上也公布了培训考试的流程以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联系方式,请各位市民按正规途径进行报考。至于您说的考取了电工证怀疑是假证,可以打电话22229839进行查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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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的天 [来自:东莞市]:我开了家五金店,有很多人过来问我这里有没有天那水和油漆卖。见到这么多人要买油漆和天那水,我想弄些来卖,但又听说私下卖油漆和天那水违法。请问我是否可以在五金店里卖油漆和天那水? [2015/3/12 19:24:03]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油漆分油性油漆和水性油漆,油性油漆和天那水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你可以先核实下你打算卖的油漆是否属纳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对于纳入《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以经营,具体的办证的资料和流程可以在我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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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在厂里负责人事的,有些职位的员工流动性很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安排员工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我想问一下,如果员工离职自愿放弃体检,或者是不愿意体检,我们让TA写个保证书,说以后有什么病跟厂无关,这样是否合法?谢谢! [2015/3/12 17:48:33]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您所说的这种保证书是无效的。这里我想让您给贵公司的管理者提个醒,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管理,别图这种眼前省钱,事后麻烦的管理方式;因为如果TA到别的单位去仍然从事类似的有毒有害作业、造成疾病,但您给TA做了检查没有问题,您就可以免责,不然一旦TA发现职业病,即使已经离职,也有可能会追究您的责任,这个钱是值得花的;而这个事情只需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并清楚告知员工,就可以省去这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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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波 [来自:东莞市]:经常在加气站看到一些 假的士 也在加气。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2015/3/12 17:28:45]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气站的日常监管是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假的士的非法营运市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我局将根据负有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你关于“假的士”的问题。同时,我局将加强对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气站加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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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一家不到一百人的小企业,也需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吗?如果做的话,也要像那些大企业一样吗? [2015/3/12 17:15:56]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根据2014年8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这位黄先生所在的企业由于不足100人,属于小微型企业。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自评、企业申请评定、评审组织单位受理、评审单位组织评审、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评审组织单位公告、颁发证书或牌匾等程序进行。我们东莞市为了减轻企业创建标准化的经济负担,对以上程序进行了简化,现在小微型企业只需要完成企业自评后,就可以向我们市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创建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即可公告、颁发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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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来自:东莞市]:我租了村委会厂房的二楼接货做五金手工装配,楼下另外一个老板摆了几台机子做移印,装着两台排气扇吹出来,我们楼上气味很大,关窗稍微好一点。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的工人有事,算不算职业病?我厂要负责任吗? [2015/3/12 17:15:27]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职业病的诊断或鉴定职责在卫生部门,由诊断或鉴定组的专家综合考虑后判定。若你的员工在你提供的作业环境下得病并被确诊为职业病,你就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你们厂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为了保障你员工的健康,建议你遵循“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协商解决你们两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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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宙 [来自:东莞市]:东莞有些镇街为什么要求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不是说每半年一次吗 是不是多练了就一定会很好呢 [2015/3/12 17:04:49]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对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按规定是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管人员可以建议企业每季度演练一次,但是不能作为强制性要求。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得越多,对应急程序就会越熟悉,应急技能提高得也更快,有条件的话,多练肯定比少练要好。当然了,演练都是需要投入和成本的,也要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问题。应急预案演练分为综合性演练、专项演练、现场处置措施演练,综合性演练属于全厂性的演练,投入较大,专项演练往往只针对某一类事故或者应急程序中的某一个环节,投入少一些,现场处置措施演练是针对某一岗位、场所、设备的应急措施演练,投入最少。企业在做演练的时候,可以将这几种形式的演练结合起来,既增加演练的频次,锻炼了应急能力,同时又较好兼顾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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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清 [来自:东莞市]:我开了一家做鞋带的小厂,只有十来个工人。前年按你们执法人员的要求请了人过来检测,其中一台绕线机的噪声有点超标。检测报告说要工人戴好耳塞加强防护;你们说要一年测一次。检测一次要等很久的,排期起码要3个月。我的机器再测也是超标,每年测一次有必要吗?我们这些小厂生存很艰难,政府是不是能给我们一些便利的政策? [2015/3/12 16:42:00]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支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贵厂绕线机的噪声超标,应按法规要求定期检测;同时,相应岗位的人员也要定期做职业健康检查,并且佩戴合格的耳塞。只有不折不扣的按法规要求做,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至于您说检测排期的问题,正如公立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不可能一下解决。从去年开始我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已增至5家,周边地区在东莞服务的机构也有十余家。如有需要您可向我们分局职业健康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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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 [来自:东莞市]:国家天天在减谈减政放权嘛,在长安注册一个工厂,在乌沙村批个产权证明还要一级一级的批,一个产权证明本年的2月初就请厂长递上去批了,到现在还在村的安全办压着呢,何时能批了产权证明。何时能让效率加快。让企业怎么做事。 [2015/3/12 15:56:28]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朋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和市政府批复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我局是不负责对产权证明的审批进行审核或批复的。经我们向长安乌沙社区了解情况,乌沙安全办是按照乌沙社区的规定,要求申办证照的企业提供一个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材料:《消防检查表》,而有关产权证明的出具,并非由社区安全办负责,请当事人再向乌沙社区了解清楚是哪个部门办理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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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福 [来自:东莞市]:我家住在南城区西平,今年元宵节期间,我家小区门口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很多是小孩子在放,看起来很危险,新闻上也经常报道有小孩玩烟花受到伤害,甚至有些威力较大的烟花很容易掉落在居民的窗台,造成火灾事故。我想问烟花爆竹销售你局是怎么管理的,平时是否有监管? [2015/3/12 15:31:11] >> 详细
回复: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烟花爆竹监管方面,我们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并督促其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家助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行动,重点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紧盯不放,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将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利用系统进行查询(手机登陆系统网站http://wap.yhbzxt.com),对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停销”措施,加大处罚,切实提高流向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加强对群众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等有关知识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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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GUA [来自:东莞市]:叉车去哪办证、办什么证? [2015/3/12 11:57:43] >> 详细
回复:感谢你的提问,叉车是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市质监局负责核发的,您可以咨询市质监部门具体的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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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是开杂货店的,新年期间进了不到50元的小孩子玩的烟花卖,被安监分局查到了,要没收我的烟花,有这样的规定吗?
[2015/3/12 11:29:27] >> 详细
回复:感谢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支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您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合法合规。希望您今后能注意了解有关法规,特别是这些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类型的商品,国家都有严格的经营销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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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2玩家 [来自:东莞市]:企业在做项目的时候要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现在职业病危害归口到安监部门来管了,请问贵局现在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吗?评价的收费依据去哪可以查找到?作为一名企业的基层员工,没依据很难开展工作,望答复,谢谢! [2015/3/12 11:17:12]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市民的提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之一,其法律依据为:《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我局依此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东安监管〔2013〕163号)及《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试行)》),在全市范围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这些内容均在我局网站中“职业健康监管”栏目可以查阅。
在我局进行“三同时”审查备案是不收费的。评价过程需建设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具体收费依据可向就近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如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