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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寮步良边村的村民,我父母的社保卡现在是东莞银行的,因为村附近没有东莞银行的网点,拿社保卡办业务要开摩托车跑去寮步镇府附近的东莞银行,办业务排队又要排很久很不方便,想找个就近的银行办。我上网搜索了其他地方社保卡是可以自己申请选择银行的,东莞现在可以换吗?需要什么流程? 去哪里办理?
[2024/4/10 15:18:3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社保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说明了情况,现回复如下:目前我市如已办理东莞社保卡的持卡人想变更社保卡发卡服务银行,需同时满足“1、持卡人当月未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险种;2、持卡人医保账户余额为0;3、持卡人目前有效的东莞社保卡已激活满三年。”这三个条件。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携带社保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发卡服务银行东莞市内任一网点申请办理社保卡的换行销卡业务。办理了社保卡换行销卡业务后的次日,便可重新提交办理东莞市的社保卡。如对此仍有疑问,可致电0769-23661118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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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No43X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请问:对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否有时效限制?东莞市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稽核是哪部门及联系方式? [2024/4/10 15:18:0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围绕社保业务经办开展相关工作,受人社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为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反映,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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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问政 [来自:东莞市]:本上两周也参与周六阳光热线问政的,坐席的是人力资源与社保局,问政只是给予回复,没有正面正视问题和提前解决问题的方案,在问政平台回复后到目前还没有人联系不了了之,石沉大海,现在本人再次提出问政,本人母亲2012年5月1日去世,去世时由父亲去办理火葬费报销,结果十二年过去了,由省巡视组发现其母亲的火葬费还没有得到报销,当时差不多七十岁的父亲经办的,后来给不了了之,本人希望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帮忙了解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母亲去世了,去申请办理死亡火葬费报销,没人给予办理?什么原因?我的母亲去世后三个月仍不停社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二是多发的三个月社保,为什么从去世人的火葬费中扣除?三是十二年前的28000元,跟十二年后的28000元根本不是同一回事,应不应给予相应赔偿? [2024/4/10 15:18:0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退休老人梁某,于2012年5月去世,未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同时,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多发养老金3886.88元。根据规定,梁某的死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个账余额,估算待遇分别为11643元、11643元、8573.07元。参保人去世后,需根据遗属告知或数据比对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间存在时间滞后性。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死亡后多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的死亡待遇和个账户存储额中扣除多发养老金,因此,梁某多发待遇3886.88元应当从死亡待遇中扣回。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分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社区协调,社区于2023年8月9日向分局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同时分局工作人员曾多次主动与梁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其业务可以办理。请您到厚街政务大厅直接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协助您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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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来自:东莞市]:我是—个东莞本地人就是因为今年五月份开始村民养老院村里没有补贴了,我想找公司买社保公司不同意我只能辞掉工厂去找别的工作 [2024/4/10 15:18:0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已于4月7日11:10电话联系您,并就咨询情况进行解析。早前我市就调整在我市村(社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范围进行社会调研,但目前政策文件还未正式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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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2023年11月27日从石碣镇迪野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离职时间是2024年3月12日,事情是从去年12月说起,当时是去年12月15日在迪野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前员工叫洪**文员开始购买社保,但是遇到出现系统问题导致,人家说是不是买了其他保险,我说没有,然后打电话给几个镇区的社保局电话问很多会都是查到已经停保记录,导致别人帮我去石碣社保局帮忙调查什么原因导致,他说系统出问题导致买不到社保,最后买到社保是2023年12月27日参保成功,结果去年12月工资条拿到手看到发1260元扣除工资显示空白,结果隔了三个月时间就是2024年3月12日办理离职那天才发现2023年12月社保没扣除,补在2024年3月12日的1月份的工资条那里重新补扣2023年12的社保,原本1月工资到手926元被社保扣除791元最终到手是136元,但是我气的立马哭出来,最后结果协商补偿了400元,所以希望石碣残联看到帖子之后帮忙把东莞迪野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列入招聘黑名单,就这样 [2024/4/10 15:18:0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致电参保人和参保单位核查,东莞市迪野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为您参保了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您每月应承担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为395.5元,因参保单位专管员在2023年12月为您参保后未及时通知财务,导致财务没有在您2023年12月的工资里扣除社保费的个人缴交部分,后在您离职时发放1月份的工资才发现此事,因此在2023年1月的工资里补扣除2023年12月和扣除2024年1月两个月的社保费个人缴交部分,应为合理。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股,联系电话:863007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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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来自:东莞市]:我是外地户籍,打算在东莞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但是现在灵活就业参保需要就业凭证,就莞用小程序现在无法查询就业情况,请问这个凭证能线上办理吗?需要什么材料? [2024/4/10 15:18:0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条“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流程如下: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进入之后完成实名认证并登录,在“个人就业登记网上申请”栏进入“立即办理”,点击“新增”,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提交即可。网上查询路径: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点击“个人就业登记网上申请”进入查询页面,查询灵活就业登记记录以及申请办理进度。该系统暂不具备业务凭证的下载和打印功能,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凭证,需携带申领材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近期两寸免冠照,线上预约成功后,到该业务经办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后续如有对就业登记问题的疑问,可致电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769-2220661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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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东莞常平永泰电子厂上班,其间企业没有依法为我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只交了医疗和工伤保险,近年来国家对相关政策宣传的广泛普及,通过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知道了企业没依法交缴社保属违法行为,可以向社保经办和征收部门进行举报追缴!?近五年来本人在市人社及常平人社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上百次,他们都以劳动监察二年时效不予处理,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态度,让投诉人心理崩溃,导致社保基金流失长达十年之久,企业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东莞人社不作为包庇违法企业情节严重,让广大为东莞制造业服务的参保人心寒。在此希望社保基金中心的领导们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保稽核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粤人社发(189)号文件等,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查处违法企业,追缴应缴未交社保费用,及时挽回国家社保基金的损失。 [2024/4/10 15:18:0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冠儒, 厂房自有,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经查询,您于2012年11月入职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份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多年后,要求公司补缴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份养老保险。2021年8月3日,您到我分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与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我分局仲裁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您于2022年5月投诉永泰公司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应为其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距今已终止超过两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不再查处。故于2022年6月1日,我分局执法股向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已建议您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常平人社分局执法股电话:0769-81088191,地址: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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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wo08 [来自:东莞市]:2/24的阳光热线人社局第18个问题(倒数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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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①人社局为何在2019年那么晚才合并?②投诉东城分局服务态度非常差,在2020年追缴的问题一直没解决。
答:市民你好: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而不是由我局自行组织开展。2019年1月,市人社局正式挂牌成立。2、市民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就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要求补缴一事进行投诉,经过市人社局和分局的多番协调,市民已于2020年12月补缴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009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2021年3月补缴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009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差额,2021年3月补缴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2008年10月养老保险。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市民在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后已办理转出)。市民诉求期间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已解决。市民反映的医疗保险问题,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如有疑问,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东城分局进行咨询和反映,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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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案例社保追缴是没有2年的时效限制,请问现在社保局的人员开出不受理通知书怎么投诉。找上面领导的哪个科室电话处理,下面开出的不受理通知书人员要不要以不作为乱作为来处理,以便东莞能真正解决打工人的养老问题,以免国家社保基金免受更大损失,东莞的口号是海纳百川,请社保部门让下面的镇区真正把社保追缴时效问题弄清了。
谢谢 [2024/4/10 15:18:0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上午9:40电话联系您,对您提到的社保追缴时效问题进行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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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佛是佛 [来自:东莞市]:本人当初在湖北老家中小学教书,有财政编制,但是2006年后到东莞来工作(先停薪留职,后几年辞职),当初在老家有社保账号,但是账户里没有缴费。现在面临退休,东莞这边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不是我们提供身份证号,贵局就可以查询相关档案进行办理?(希望能一次办结,不要我们老百姓来回折腾,拜托) [2024/4/10 15:18:0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上午10:15致电,电话未接听。现将文字回复如下:按照您的描述,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尚未核定历史信息的,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半年内向最后参保地申请核定历史信息。如您的待遇领取地为我市,可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档案的借阅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借档函借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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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来自:东莞市]: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以上法规中的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东莞是不是没有这两个部门,如果有请告知联系方式一下,本人向人社部门举报永泰电子未缴2013年养老保险,常平人社让劳动监察以二年时效不予受理,一直将我拒之门外,若大个东莞人社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一个为东莞工作了近二十年的群众的合理诉求什么时候能处理好! [2024/4/10 15:18:0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冠儒, 厂房自有,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经查询,您于2012年11月入职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份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多年后,要求公司补缴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份养老保险。2021年8月3日,您到我分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与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我分局仲裁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您于2022年5月投诉永泰公司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应为其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距今已终止超过两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不再查处。故于2022年6月1日,我分局执法股向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已建议您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常平人社分局执法股电话:0769-81088191,地址: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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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虎门社保经办机构不作为,未履行工作职责,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历史性欠缴社保费违法,虎门社保经办机构不稽核帮追缴,违反(劳动法),(社保法)粤(2013)189号文件,现继续国家信访 [2024/4/10 15:18:0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投诉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至2005年8月期间未依法为您参加社会保险一事,我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日10时50分联系您了解核实情况,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告知您:鉴于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不再查处。
如您需要书面法律文书,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分局前台进行书面登记,工作人员将根据监察相关流程开具书面法律文书给您。
如您还有其他劳资问题,可向我分局咨询、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联系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联系电话:0769-851111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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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莞20年 [来自:东莞市]:请问一下学生一直是在学校参保,今年为什么好像断保了,是个别学生还是大量学生,可以要求学校补交今年的吗? [2024/4/10 15:18:0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大学生参加的险种为医疗保险,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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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 [来自:东莞市]:东莞亚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在东莞没有缴纳社保,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相关社保机构都没有稽核和处理,投诉也没有理,请问领导们要怎么处理。 [2024/4/10 15:18:0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东莞亚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被吊销执照并终止参加社会保险投保。另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11时20分与14时25分电话联系您反馈有关情况未能接通,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23398338(电话)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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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来自:东莞市]:社保法没有规定社保追缴必须要按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商事主体登记来做追缴,有些企业为了逃避不交社保,直接将公司非法注销,或者被吊销也不去办注销,另外再注册新的公司(同一名称继续在其他镇街继续使用或者改名企业法人不变继续违法经营),然后社保中心直接就以公司原主体不存在,或者跟之前同名公司是两个不同法律主体为由,拒绝追缴人诉求,请问社保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只是社保中心人员不作为自己乱做的个人判断 [2024/4/10 15:18:0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后,其社会保险登记将被注销。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可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规定,向人社行政部门反映,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劳动监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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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小姐 [来自:东莞市]:出嫁女,户籍还在村里,儿子(20岁、大学生)的户籍跟自己也是在村里,现在村委会要签订“下一代不享受村里福利”的协议,才给办理医保,觉得不合理。 [2024/4/10 15:13: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大学生参加的险种为医疗保险,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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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寮步良边村的村民,父母社保卡现在是东莞银行的,因为村附近没有东莞银行的网点,拿社保卡办业务要开摩托车跑去寮步镇府附近的东莞银行,办业务排队又要排很久很不方便,想找个就近的银行办。我上网搜索了其他地方社保卡是可以自己申请选择银行的,东莞现在可以换吗?需 [2024/4/10 15:13: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社保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说明了情况,现回复如下:目前我市如已办理东莞社保卡的持卡人想变更社保卡发卡服务银行,需同时满足“1、持卡人当月未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险种;2、持卡人医保账户余额为0;3、持卡人目前有效的东莞社保卡已激活满三年。”这三个条件。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携带社保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发卡服务银行东莞市内任一网点申请办理社保卡的换行销卡业务。办理了社保卡换行销卡业务后的次日,便可重新提交办理东莞市的社保卡。如对此仍有疑问,可致电0769-23661118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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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 [来自:东莞市]:停了6个月社保金,想知道什么原因。 [2024/4/10 15:13: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社保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9日上午十点多次致电,但一直忙音无法拨通。如您对此仍有疑问,可致电0769-22332166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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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来自:东莞市]:老婆社保没有达到缴费年限,有两年交了医保,没有交养老保险,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厂倒闭了,能不能自己补缴? [2024/4/10 15:13: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社保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上午9:50电话回复您,并针对您投诉的2008-2010企业养老应参未参问题,告知您补缴的办理流程及具体投诉咨询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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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当过兵,能不能把外省当兵的年限转到东莞? [2024/4/10 15:13: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社保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上午10点电话回复您,详细解答了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业务办理流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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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社保打印明细、补缴问题。 [2024/4/10 15:13: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因您同时也在阳光热线平台在线提问,所以社保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上午9:40电话回复您,针对您提到的各项社保问题一并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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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来自:东莞市]:重度二级残疾特别护理费,被村委会扣留了5、6个月。 [2024/4/10 15:13: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重度二级残疾特别护理费”属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由我市民政局负责,您可关注“东莞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相关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