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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 [来自:东莞市]:在老家重庆购买房子,原来是说商品房,有50年的使用年限,在办房产证的时候,说是还房只有36年。 [2015/5/22 9:20:35] >> 详细
回复: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对于您所购房屋是否为商品房,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对于房屋使用年限问题,涉及房屋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建议您咨询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涉及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涉及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年限的,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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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来自:东莞市]:沙田利澳花园原定于2011年交楼,到现在还没有交 [2015/5/22 9:20:35] >> 详细
回复:一、经核实,利澳花园项目由东莞市利澳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公司)独立开发建设。“利澳花园二期海云轩1#、2#楼”于2008年10月21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8#、9#、10#、11#楼于2009年3月1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后,取得预售的工程已完成主体封顶和外墙装修,施工过程中因发包商与承包商的合同纠纷导致工程停工后,又因利澳公司缺乏资金导致工程无法复工建设。
二、针对利澳花园问题,沙田镇镇委镇政府已在2012年专门成立了“关于解决利澳花园维稳隐患问题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多方开展协调工作,努力化解利澳花园出现的问题。
市、镇两级政府对利澳花园事件十分重视,已多次召开各有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方案。经政府和各部门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解决方案。沙田镇政府已成立“沙田镇处理利澳问题临时办公室”进驻利澳花园,落实相关工作,启动沙田利澳花园的复工建设。由于复工前期多次受到原施工单位阻挠,影响施工,后经司法部门积极排除干扰,复工工作得以继续进行,目前利澳花园海云轩地下车库抢险加固工程已基本完工。
鉴于利澳公司问题错综复杂,利澳花园项目的各种因素相互纠缠,处置难度很大,需要花较长的时间和很大的精力化解处置,目前仍未确定具体的交楼时间,希望业主给予充分谅解和支持。业主也可到沙田镇信访办反映其它诉求或咨询利澳公司相关问题。
鉴于发展商迄今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侵害了业主购房权益,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买卖双方合同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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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若可鉴 [来自:东莞市]:东莞凤岗名流印象楼盘,开发商在二期变更规划在凤岗规划所批复前公示期间就已经擅自变更了二期花园规划,请问凤岗规划所是否有在公示前及公示期间到名流印象二期花园有进行实际监督?我们业主向凤岗规划所投诉名流印象开发商违规操作,凤岗规划所回应我们业主要是不满意可以直接退房。请问法理何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何在?在反腐的大环境下东莞规划局是不是应该调查清楚? [2015/5/16 11:22:16]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的“凤岗名流印象开发企业在二期变更规划”等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建议就投诉问题向市规划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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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黄江现代印象小区,公共走廊瓷砖脱落一年多有余,四台电梯频发事故,入室盗窃时常发生,物业不管,开发商跑路,置一班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多入投诉无门,上访也无人理会,有关部门是否有责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2015/5/16 11:02:33] >> 详细
回复:一、经核实,现代印象华庭一座2幢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兴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为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于2011年12月31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另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第六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同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关于您反映关于现代印象小区质量的问题,按照上述规定,应已过质量保修期。依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东府〔2008〕134号)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建议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小区质量问题,详情可咨询市房管局或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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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在14年11月在金地城南艺境签订购买商品房协议,认购一套
双拼别墅,建筑面积为220平方米,认购时说明花园面积为252
平方米,并附房屋及花园的平面设计图,于2015年5月1日,应
约定我将房屋的30%首付款及契税款交齐后,与开发商签正式
房买卖合同时发现里面有附件注明我的房屋花园面积只有244
平方米,少了8平方米,与开发商理论,花园面积少了8平方米
没有任何的赔偿,第二点,合同附补充协议,其中条款中说开
发商有权随意变更原来设计、规划,买受方无条件并接受,第
三点,买受方购买房屋的价款只是含房屋价值,并不包括别墅
的花园及花园中的车位、车库,花园及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
商所有,以上等霸王条款在我整个咨询、购房过程中完全未告
知买受人,连他的销售人员都不知道有该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
属于刻意欺骗、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敬请住建部
门给予调查处理!谢谢! [2015/5/16 10:04:15] >> 详细
回复:鉴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产产权登记等工作是由房管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建议您咨询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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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有耳 [来自:东莞市]:.我是南城西平未来世界一期业主,我家是顶楼,07年元月住进来的第一场大雨就发现卧室的角落漏水、飘窗、墙面多处渗水、墙体有窗户大一片的裂缝,费了很大力好不容易物业过来维修了一次,第二场雨又漏水。曾多次找过开发商负责人、物业未果,去年5月左右他们又以超过五年保修期为由一拒修,后找来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协调“,最后以一一业主适当的意思一点费用,草草的修了一下,结果是,在烟道上面盖了一块防潮棉,一部分地砖了事。房间一大块发霉的还存在、墙体渗水、墙体开裂就更沒人问冿。去年至今年又是一年时间找物业无数次了还没有解决。笫二件事是,楼顶有人种菜,下大雨还得深夜披着雨衣、打着雨伞自己去清理地漏处的残渣。迫切想知道这些问题怎样才能得到解决? [2015/5/15 23:47:21] >> 详细
回复:我局技术人员与你进行了沟通,了解了现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南城西平未来世界花园(一期)住宅楼工程是2008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防水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5年,目前已超过保修期,我局技术人员已建议业主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补。二、你反映的“楼顶有人种菜”,弄脏地面的问题,则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建议你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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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 [来自:东莞市]:我是中信新天地的业主,我们交是03年购房,交房时已安装了门窗,墙壁是粉刷了,09年时主人房天花突然掉下来一块。家里墙壁到处有裂缝,14年阳台也掉天花,上二个星期主人房又从旧的地方掉下来,这样如果有人肯定没命,这样的质量如何叫人相信主体的建筑,墙壁内全部是沙土,现在问物业也没人管说过了保修期了,自己搞定,希望你们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工薪一族辛辛苦苦一辈子买了一套房子,保质期还不过一台电视,真是太草率了。有问题应该是建筑商负责而不是推给业主。真希望法律在这方面更详细些而不是只保护受益者的利益。如果有一天七级地震那不知失去多少生命。我觉得你们的也应该高度重视这不是做小孩玩泥巴的事,而是用生命叠起来的房子。 [2015/5/15 14:54:19] >> 详细
回复:经与业主联系,业主反映主人房、阳台的天花批荡层剥落、墙壁批荡层有裂缝等情况,我局技术人员已对相关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回答,由于业主房子是2003年购房,该工程已于2005年通过了竣工验收备案,业主也经过了二次精装修施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装饰装修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2年,该天花的批荡属于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已过质量保修期,我局技术人员已建议业主请装修人员对天花出现的空鼓、剥落情况进行敲打等检查再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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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善良 [来自:东莞市]:问题常常有,只是我们政府和有关部门重不重视问题而已,政府解决不了的事情,你叫我们平民百姓如何解决。最踪还是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才行,不仅政府部门还是有个权力在,如果适当使用政府的权力去帮人民做实事的话,那么人民会更拥护我们的政府和国家。 [2015/5/15 9:54:0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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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S [来自:东莞市]:桥头石竹山水园第6期(望龙轩)业主发现重点问题内容总集
目前业主们反馈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露天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库问题。
1、露天停车位
开发商隐瞒露天车位相关信息,刻意误导购房者。
1.1)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告知并向购房者宣传小区内施行人车分流,地面露天不设停车位及高档小区美丽绿化。
1.2)小区规划图没有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几乎所有购房者在购房前没有见到过望龙轩项目的规划图且开发商也没有主动向购房者讲解公示图。
1.3)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的望龙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示图,图上无明确标示停车位。
1.4)售楼中心内关于望龙轩项目的沙盘模型上并无露天停车位标识及样板。
1.5)关于望龙轩项目的宣传单,网站宣传资料图上并无露天停车位标识。
开发商在全体业主不知情况下增加露天停车位小区内安全隐患重大。
2、地下车库问题
2.1)部分购买地下停车位业主就地下停车场业主产权问题开发商仅有与购买地下停车位业主签定使用协议并无开具发票及产权证业主提出质疑是否依法合法上报完税和土地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2.2)6期望龙轩合计1014户业主,现时车位合计499个,部分业主提出如何满足安排其余业主停车需求
2.3)1.大门入口左转地下停车场入口没有与进入小区入口作隔离措施,2.在8栋与9栋之间的地下停车场B出入口盲点大及车辆在小区内长期流动,以上两点安全隐患大。
我们业主的诉求:
要求住建局及规划局提供望龙轩项目的规划图及图集并向业主解析内容并要求开发商就露天停车位及地下停车位关乎到小区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因为产权使用涉及到土地的合法使用性并望国土局就望龙轩地块使用登记备案进行资料公示。
若规划图上有露天停车位,则需要提供规划图审核时间,公示时间等,全体业主对小区内设计露天停车位一事完全不知情若开发商不取消露天停车位,我们将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全体业主权益起诉开发商欺诈销售要求退房。 [2015/5/14 17:21:06] >> 详细

回复:您反映的“石竹山水园第6期(望龙轩)露天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库等问题”已收悉。经向桥头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了解,已接到过类似的投诉,经过协调并作出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有关石竹山水园露天停车位和地下车库规划及地下停车场的相关问题。桥头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经查石竹山水园六期望龙轩规划已批审规划方案,停车位分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部分,小区内部道路规划为6M的机动车道。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您也可以就投诉问题向市规划局咨询。
2、有关销售中心项目沙盘模型没有露天停车们标识及样板的问题。市住建局与市房管局于2013年11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3〕65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要求。建议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购房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相关情况,理性购房。
3、有关地下车位无开具发票及产权证的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购房发票的问题,建议咨询市税务部门;商品房房产产权登记建议咨询市房管局(详见http://xxgk.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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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 [来自:东莞市]:石竹山水园第6期(望龙轩)业主发现重点问题内容总集
目前业主们反馈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露天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库问题。
1、露天停车位
开发商隐瞒露天车位相关信息,刻意误导购房者。
1.1)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告知并向购房者宣传小区内施行人车分流,地面露天不设停车位及高档小区美丽绿化。
1.2)小区规划图没有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几乎所有购房者在购房前没有见到过望龙轩项目的规划图且开发商也没有主动向购房者讲解公示图。
1.3)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的望龙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示图,图上无明确标示停车位。
1.4)售楼中心内关于望龙轩项目的沙盘模型上并无露天停车位标识及样板。
1.5)关于望龙轩项目的宣传单,网站宣传资料图上并无露天停车位标识。
开发商在全体业主不知情况下增加露天停车位小区内安全隐患重大。
2、地下车库问题
2.1)部分购买地下停车位业主就地下停车场业主产权问题开发商仅有与购买地下停车位业主签定使用协议并无开具发票及产权证业主提出质疑是否依法合法上报完税和土地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2.2)6期望龙轩合计1014户业主,现时车位合计499个,部分业主提出如何满足安排其余业主停车需求
2.3)1.大门入口左转地下停车场入口没有与进入小区入口作隔离措施,2.在8栋与9栋之间的地下停车场B出入口盲点大及车辆在小区内长期流动,以上两点安全隐患大。
我们业主的诉求:
要求住建局及规划局提供望龙轩项目的规划图及图集并向业主解析内容并要求开发商就露天停车位及地下停车位关乎到小区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因为产权使用涉及到土地的合法使用性并望国土局就望龙轩地块使用登记备案进行资料公示。
若规划图上有露天停车位,则需要提供规划图审核时间,公示时间等,全体业主对小区内设计露天停车位一事完全不知情若开发商不取消露天停车位,我们将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全体业主权益起诉开发商欺诈销售要求退房。
二、电梯问题
电梯门采用铁门材质,这种中低档电梯门是早期应用于普通住宅建筑。其缺点:容易被腐蚀使用周期短,因而会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生锈、掉色。有部分业主前往楼盘乘坐电梯上楼看房期间,发现电梯门多次闭合不了的问题电梯门需要自动反复开闭几次后才能闭合,并且在升降过程中出现不稳定震动,
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普遍高层住宅小区采用是不锈钢材质的电梯门。
我们业主的诉求:
1)、要求开发商将电梯门更换为304不锈钢材质作为电梯的电梯门。
2)、要求相关部门或电梯承包商将望龙轩小区1~10栋楼电梯重新检测调试。
三、外墙文化石问题
发现外墙贴的天然文化石存在脱落现象,开发商销售宣称六期整体用料比四期用料整体升级所以外墙采用天然文化砖,未交付使用已开始脱落因此对外墙使用的所谓天然文化砖质量感到质疑到底是真正的天然文化砖还是做工差成本低化学混合成的人造文化砖表示质疑因为关乎到外墙长久使用安全性及美观性问题。
我们业主的诉求:
要求开发商对所有外墙进行检查并对天然文化砖标准证明出具有关权威检测报告,并及时整改后由相关部门出具检测验收合格书等。
四、二楼以上楼道走廊装修问题
二楼及以上楼层通道墙上贴的相当低档难看小方砖且地面铺的也是相当低档的地砖,外观相当丑陋不堪入目连售楼中心厕所装修不如,众所周知这些低档的小方格墙砖多数用于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菜市场、乡下农村养猪圈、及土黄色地砖一般用于大排档食肆及八九十年代使用,根本不匹配开发商所宣传的高档小区的名称及品位审美要求。
我们业主的诉求:
1)、要求开发商按照一楼地砖及墙砖标准重新铺设。
2)、或可根据开发商一楼标准自行重新铺设核算出每户实际分摊面积相关重修费后开发商按实际补回差额费用.
五、房屋内墙面质量问题
部分业主发现在不少房屋里面的存空鼓现象,不少房屋进行了很多处修补,目前还有不少房屋在修补,我们严重怀疑房屋存质量问题。
我们业主的诉求:
1)、开发商出示楼盘工程所使用的混疑水泥合格检测证书报告。
1)、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房屋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如果开发商检查修补后墙面再出现因空鼓问题致使墙面脱落开发商是否
对其负责赔偿。
六、小区生活人行道问题
据开发商了解小区马路将采用沥青混疑进行铺设,此种材料主要是应用于车辆密集的公路高速路。广东的夏天相当炎热,此种沥青材料铺设的路面天气炎热时温度过高并且不利于散热且气味难闻。
业主的诉求:
按照前几期的标准,铺设大理石作为小区人行路面方便小区生活。
七、房屋公摊面积、绿化率、容积率问题
房屋的公摊面积较高,绿化率及容积率是否符合标准。
我们业主的诉求:
公摊面积是那些地方?重新计算房屋的公摊面积,绿化率及容积率,相关部门计算方法并进行公示投射出来。
八、物业管理费问题
望龙轩属于石竹山水园第6期,前面几期物业费为1.4元-1.8元每平方,为什么望龙轩要按物价局最高收费标准2.4元平方进行计算。
我们业主的诉求:
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费都按照前面几期标准施行。物业费不得高于前面几期的收费标准。以什么标准来收6期望龙轩物业费为2.4元每平方。
九、绿化树品种问题
小区绿化是项园艺工程,为了是小区的绿化及美观,开发商之前居然捡些春节期间丢弃的年桔及山上采挖的荔枝龙眼树当小区绿化树,小区绿化的树品种应该有一定的选取标准,而不是随便捡些绿色植物进行种值。
我们业主的诉求:
小区内种植果树所带来的害虫及隐患对业主造成生活不便及小孩可能因为果树结有果实攀爬采摘对安全问题存在较大隐患,应选择一些中档有利于小区环境绿色植物进行种植,在一定范围内种植相同的植物,需要有绿化及美观的效果而不是一堆杂草。不能种植果树
十、10号楼下公厕问题
1)、10号楼选称为6期楼王但开发商在一楼空架处建设两个公厕臭味严重影响10号楼业主生活及健康,10号楼全体业主对此意见很大。
2)、开发商将9号楼一楼设为物业管理中心,一楼本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开发商不应该将物管中心设在一楼,9号楼业主表示不满意。
我们业主的诉求:
1)、拆除10号楼一楼公厕,开发商另选空地作为公共厕所达到业主物管两方安全合理方便使用。
2)、9号楼一楼物管中心开发商另选位置设为物管中心还原9号楼一楼活动中心。
十一、有关于小区内公共活动场所小,娱乐健身设备配套少,整个6期达到1024户业主,小区楼下活动空间小且没有相关配套。
1)、在小区楼下公共活动场所配套相关设备如:凉亭,石凳,千秋,健身器材,兵兵球台等数设备满足业主憩息需求。
2)、确认小区会所建设,会所作为一个多方面(学习交流休息娱乐)可以满足业主需求的场所
十二、消防楼梯作为一道紧急生命通道可发商并没有真正为业主考虑到楼梯长久性安全问题为了节约成本楼梯没有贴上楼梯瓷砖面仅仅是水泥楼梯面。
我们业主的诉求:
1)、消防楼梯应合理贴上合格有质量保证及耐用性更久的楼梯瓷砖保障全体业主生命安全通道
十三、购房合同上的楼房交接问题
参见购房合同第十一条,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按房价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2、自出卖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收楼通知”7日后,即视为出卖人已将该物业交付给买受人。开发商存在以上霸王条款及不反省自主原因及不理会就业主提出的问题重视并处理。开发商对6期望龙轩楼房造成过多安全性质量及用料合理性问题请问如何让业主放心满意收楼
我们业主的诉求:
1)、交付后未使用楼房的物业管理费合法标准应该是多少。
2)、实际交接工作日应延长至合理时间。
3)、现全体业主多次向开发商反应并协商问题,开发商不理会就全体业主反应楼盘所存在问题点及不出动协商和解释造成全体收楼延误,一切后果均由开发商自力承担并合法合理整改后达到全体业主满意并相关部门出具一切检测验收合格报告后应才为正式交付条件!
六期望龙轩全体业主心声:
在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能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监督与重视让石竹上水园开发商整改与解释并衷心希望东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交代,我们全体业主期待与知悉的是东莞桥头石竹山水园是一个安全、舒适、温馨、高档、有归属感的家园,一齐共创美好明天并以石竹山水园这个大家庭为骄傲!谢谢!
业主代表签名:
以下为网站相关宣传语:
望龙轩为石竹山水园六期,八年六期,精心耕耘,现代醇品望子成龙,石竹山水园由90万平方米东南亚纯美风情版图组成,是东莞首席度假式山水园林大社区。石竹山水园气势磅礴的八大建筑组团,依天然地势而高低起伏,蜿蜒成趣,环8万平方米澄澈碧湖,绕千余亩翠香果岭,别墅、多层、小高层错落有致,构成绝美的风景。
生活无处不浸润着山与水的灵气,山与水无处不和生活息息相通。石竹山水园六期望龙轩总建筑面积近16万多平米,共计1014户,把写意生活的尊贵与奢华发挥极致,提供独一无二的奢华享受,尽显现代主义建筑为人提供的休闲写壹生活的真谛。让建筑充分利用并升华城市中的稀缺景观资源。让建筑、人、环境和谐统一。 交通便利,城市配套齐全。 [2015/5/14 17:03:18] >> 详细

回复:您反映的“石竹山水园第6期(望龙轩)露天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库、电梯、外墙文化石、楼道走廊装修、房屋内墙面质量等问题”已收悉。经向桥头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了解,已接到过类似的投诉,经过协调并作出了回复。现再次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有关石竹山水园露天停车位和地下车库规划及地下停车场的相关问题。桥头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经查石竹山水园六期望龙轩规划已批审规划方案,停车位分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部分,小区内部道路规划为6M的机动车道。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您也可以就投诉问题向市规划局咨询。
2、有关电梯问题。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中已提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经现场检查,电梯型号与存档的电梯资料一致。电梯的安装、验收及日后维修保养均由东莞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
3、有关外墙文化石问题。经查,现状铺贴的文化石与图纸立面相符,经过查阅施工资料,文化石的出厂合格证、铺贴文化石所使用的粘结胶出厂合格证及送检报告均齐全。现场未发现施工单位外墙文化石铺贴违反相关规范。现已督促开发单位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外墙检查。
4、有关楼道走廊装修问题。经查阅施工资料,施工图纸标注为钢筋混凝土楼板,面层压光;内墙为刷素水泥浆一遍,15厚2:1:8水泥石灰砂浆找平,5厚1:2水泥砂浆,满刮腻子磨平。在监督范围内,现场为已按图施工。走廊铺贴墙砖为开发商二次装修,不在竣工验收范围。
5、有关房屋内墙面质量问题。建议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以便进一步核实处理。
6、有关小区人行道、绿化品种、小区内公共活动场所小,娱乐健身设备配套少和购房合同上的楼房交接问题。依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时限和注意事项。在与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时,应出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还应向买受人提交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及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资料。
7、有关房屋公摊面积和物业费的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产测绘、物业管理等工作是由市房管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建议您咨询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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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用之公 [来自:东莞市]:我于2008年购买了位于光大地产公司开发的景湖湾畔楼盘。收房后,我于2008年底发现房子有严重漏水问题,遂向管理处反映,但管理处稍作修缮后,并未解决漏水问题,导致多处装修已被水渍破坏。后经我多次反映后,管理处才于10年初将漏水部位修复好,但是在已损坏的装修问题处理上,光大地产却不肯解决。我提出将被水泡坏的墙面和木柜复原,但光大始终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以自己施工队比较忙的理由来推搪,后提出了赔偿2000元,遭拒绝后再次提出赔偿7800元,但我在寻找多家装修商,都不肯以该价钱承接工程,我遂提出,既然光大多次评估出该价钱,请光大委托适当的装修商来进行修复。但光大却多方推搪,将维修问题拖延至今。
我讲问题反映到阳光网后,得到住建部门所谓的多次“协调”,但最后得到的答案是“因双方多次沟通未能达成共识,2014年6月27日开发商再次与业主沟通,但由于双方对问题处理上分歧较大,开发商提出如业主对房屋质量方面有质疑,可向房屋质检部门及第三方损失评估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开发商将对该房屋根据第三方损失评估机构评估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建议我走司法处理途径。
想再次试问下住建局,住建局的职责中有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一项。房屋作为一种商品来说,如果连商品外售后的保修事宜都无法进行管理,那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职能从何体现呢?本人并没狮子开大口说要求开发商做额外的赔偿,只是要求其对房屋进行复原,都未能达到,住建部门动辄把消费者推到司法部门,是否属于踢皮球行为?那以后买个电饭锅,坏了要求保修,商家不保修的话,是不是也是说要去司法部门呢,那相关部门的存在意义在哪里?
[2015/5/14 15:40:43] >> 详细
回复:我局通过阳光热线已多次收到相同的投诉,并对投诉问题都予以书面回复。本次收到同样问题的投诉,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1、2014年2月我局就你所反映的 “南城区景湖湾畔所购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阳光热线97067号)做出了如下回复:“一、经核实,业主投诉楼盘报建名称为“景湖湾畔”22栋,该楼宇于2008年4月18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 东莞商房预证字第0800071号),2008年11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依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四、由于你反映的房屋漏水问题,按照上述规定,应已过质量保修期,建议业主将有关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调处理,你可以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2014年4月我局就你所反映的 “南城区景湖湾畔所购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阳光热线98280号)做出了如下回复:“我局经约谈开发商并到现场核实情况后回复如下:“经核实,业主发现外墙渗水问题,在2010年开发商已对外墙渗水部位进行维修并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对漏水问题所导致的房屋内部装修损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业主反映,期间已自行找人将房屋内部分受损部位修复完毕,现仍有部分室内损坏部位未修复,要求开发商将此部分修复。开发商只同意按2011年提出的支付7800元由业主自行找装修公司修复。2014年3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现场召开协调会,但因业主原因未能到现场实勘房屋内的受损情况。由于双方对未修复部分的处理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我局建议双方继续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2014年7月我局针对再次收到的业主投诉房屋质量问题(阳光热线104803号),再次约谈开发商并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做出如下 回复:“因双方多次沟通未能达成共识,2014年6月27日开发商再次与业主沟通,但由于双方对问题处理上分歧较大,开发商提出如业主对房屋质量方面有质疑,可向房屋质检部门及第三方损失评估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开发商将对该房屋根据第三方损失评估机构评估的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由于双方对未修复部分的处理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我局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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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我 [来自:东莞市]:您好,请问星河传说荷塘月色地下停车场是不是人防工程,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2015/5/14 11:55:32] >> 详细
回复:一、经核实,“星河传说”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开发企业为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据开发商反映,你所反映的“星河传说荷塘月色地下停车场”工程报建名称为“星河传说玉兰阁地下室”,经核实,该地下室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
二、对于您咨询星河传说荷塘月色地下停车场是不是人防工程问题,根据我市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分工(http://xxgk.dg.gov.cn/),建议咨询市人防办;对于您咨询星河传说荷塘月色地下停车场车位办理房产证问题,根据我市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分工(http://xxgk.dg.gov.cn/),建议咨询市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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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生 [来自:东莞市]:莞城东湖花园是上世纪90年代所建,但却是少有的高层住宅,当时设计排污管为室外铸铁管,明摆着过10多年要烂掉,但当时却能通过验收。而今,物业公司于2012年将其换为PVC管,但所用支架是非标角铁,厚度仅2mm左右,防腐也非常随意,固定的膨胀螺丝不过三年已全部生锈,我想应该都用不锈钢才合理,不管怎样,排水管应该与建筑物同寿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能管这件事吗?这种工程是否也应该由专业部门验收?而且,小区新建的天燃气上百米高的管道支架也是非标材和普通膨胀螺栓,明摆着也是10多年后要烂掉的东西,而且墙的旧的锈支架随时可能落下咂人。这些维修工程质量问题谁可以管?我已在阳光问政反应过两次,罗少社区的工作人员虽耐心听取了意见,但他们不太懂这个也没权去管这个。维修工程也是工程,我觉得应该由专业的城建部门把关! [2015/5/14 11:25:51] >> 详细
回复:2015年5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会同镇区质监组、物业公司工程负责人及你本人经现场核查,现回复如下:
莞城东湖花园项目为上世纪90年代兴建并验收,距今时间较长,按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该项目建筑给排水工程已超保修期限。物业公司于2012年施工的排水管道维修工程及新建的燃气工程中使用的管道支架,确实存在生锈的质量问题,我站工作人员已现场通知物业公司工程负责人对相关管道支架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除锈及防腐处理的工作,并清除废弃的管道支架。另外,你所提及的排水管道应该与建筑物同寿命,管道支架及膨胀螺栓材质应为不锈钢的问题,目前相关规范及标准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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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生 [来自:东莞市]: 我是寮步星城国际的业主,原本去年12月底就应该交楼,因加建房外墙滴水全往窗户上流,一直没有收楼。物业开始还答应整改却一直拖延不改,近来索性说不改了,请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张平站长,质检站怎样帮助我们小百姓维权? [2015/5/14 10:36:46] >> 详细
回复:经现场会同施工、建设、物业管理公司等核查戴先生提出的投诉问题,业主反映情况属实,经协商,施工单位马上安排技术人员对外窗外墙滴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部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确保外墙滴水不会倒渗到外窗边。我局将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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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来自:东莞市]:2004年收楼,这两年因为卫生间因为渗水自已多次维修防水,防水重做后正常使用半年时间后又发现渗水。维修时维修师傅发现当时发展商建筑卫生间墙身底部全部使用加气块砖。我们联系了发展商,发展商答复:《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上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不属强制性条文,可以不执行。请问领导,规范一般性条文是不是可以不执行?
[2015/5/14 10:20:17] >> 详细
回复:您已经在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投诉咨询过此问题。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中关于填充墙砌体工程的第9.1.5条规定: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您家住宅卫生间墙体底部若全部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则属于违反规范要求。但结合以往工程监督的经验做法,卫生间防水质量的好坏关键还是在于楼板、墙体的防水施工,而且《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对原条文作了修订,规定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150mm——新版规范取消了原来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楼下邻居发现您家卫生间渗水,而您家与卫生间相连的墙体未发现渗水,基本可以判定水是由卫生间楼板渗漏至楼下,墙体防水正常,建议您委托专业队伍认真检查楼板渗漏的位置,查找渗漏的根源,对其作出适当的修补,并重新试水以确认防水的效果,至于墙体则不建议重新拆除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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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本人万江户籍于今年3月3号向万江城建办提交了租住雅园新村廉租房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时居委会也都签名盖章了,打了多次电话去城建办询问情况都没有结果,只说要等,也不说等到什么时候才有结果。本人了解到申请的人并不多,为何快三个月了还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政府部门提倡简化手续、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及绩效监督并且市政府也明文规定了受理期限: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三)镇(街)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镇(街)民政、计生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的调查。村(居)委会应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转送镇(街)民政、计生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计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建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核实申请家庭名单。
调查核实后,村(居)委会应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同时镇(街)政府也应通过当地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向镇(街)建设部门提出,镇(街)建设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建设部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建局。 [2015/5/14 10:08:38] >> 详细
回复:我局经向万江了解情况,万江经初审您家庭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已于5月14日将申请资料退回给您。对您反映万江两个多月未完成审批,也未向您作好解释,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我局也已责成万江城建办以后要尽可能合理有效地安排审核时间,缩短审批时间。
目前住房保障的申请流程,镇街受理申请家庭的资料一般要在公示没异议情况下两个月内完成初审并送市住建局审批。但在目前国家现行体制下,还没有统一平台可以让各职能部门直接查询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我们在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车辆、计生等情况时,必须都要发函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再综合各职能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批。另外,由于我市各镇街住房保障的申请量不大且时间不集中,镇街也是为了提高效率,往往会集中一定数量的申请资料后再向相关部门发函查询及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加盖意见,所以有时候也会出现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初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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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 [来自:东莞市]:请问局长,现东莞市的关于村民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允许个人在宅基地上建房,(这其实是物权法给村民的一种权利)请问由什么时候实行和什么手续 [2015/5/13 18:40:13] >> 详细
回复:网友提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委政研室牵头研究制定,据了解,该办法于2015年4月10日至1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应在进一步完善中,尚未正式出台。请网友届时关注正式发布的该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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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龟无敌 [来自:东莞市]:想问2个问题:
1.农村户口的自己房子,有土地证的,是不是可以任意拆除重建?可以建多少层?如果不可以或没有申报的现在建的都是违建吗?
2.城镇户口元岭路的自己家房子,有土地证,可不可以拆除重建?是不是要鉴证为危房才可以重建?要不要到市政府机构做书面申请?如果不可以的话,是不是鉴定是危房也不可以?或者是说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重建? [2015/5/13 14:30:22] >> 详细
回复:我市村居民拆除重建自住房主要实行属地管理,建议网友就所提问题向属地镇街政府作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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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PCE [来自:东莞市]:请对樟木头新城市广场这样的旧楼,加强检查,有些楼面墙面要做防水,修补。希望全市都来个严格的楼房检测,防止类似外省塌楼事件。严格执行最近出台楼房安全规定。落实责任制。 [2015/5/12 15:01:51] >> 详细
回复:我局转樟木头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樟木头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对我局转来市阳光热线信访单进行跟进处理,信访人反映樟木头镇新城市广场旧楼存在外墙漏水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对该楼盘进行结构安全检查。对此,樟木头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程师会同新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有关人员到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新城市广场旧楼主体暂未发现结构性安全隐患,局部外墙有渗水现象(近期有三户向物业管理处投诉外墙渗水,物业管理处已做笔录备案,近期将安排维修工逐户进行处理),外墙渗水较严重的地方是19栋外墙伸缩缝,旧楼年久失修,伸缩缝构造措施损坏较大;整个旧楼外墙面基本完好,外墙面未见脱落、空鼓现象。据以上情况,樟木头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向新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下发《关于新城市广场加强结构安全检查及维修的通知》,并催促物业管理处安排专职人员对维修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所。樟木头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与信访人电话沟通,信访人满意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我局将继续跟进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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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来自:东莞市]:您好, 东莞市凤岗镇名流印象花园二期房源大部分售出,目前突然之间更改小区景观规划,取消很多中央水景和许多公共娱乐设施!请问这是否侵害了已购房业主的利益!如何维权! [2015/5/12 10:01:24]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的“名流印象花园二期小区景观规划更改,取消公配设施”等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全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建议就投诉问题向市规划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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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住户 [来自:东莞市]:你好,东莞市凤岗镇名流印象花园二期,开发商私自变更小区规划,公示期还没到,就已经完全和原来的规划不一样了,我们已投诉城管局和住处建局,请问局长,这是合法的吗?希望政府能尽快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 [2015/5/12 9:54:37]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商私自变更小区规划”等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全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建议就投诉问题向市规划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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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 [来自:东莞市]:关于楼下住户拆墙导致楼上住户樯裂的问题
我是南城区绿色路景福花园小区1栋402号房业主,楼房共5层,1梯两户式。小区于2001年竣工,房产证建筑结构一栏写的是“钢混”,楼房建设时是每一层所有外墙、内墙都砌好后再层层加高的,并不是整体建好框架后再砌内外墙。2006年,我与楼下302房业主几乎同时装修,302业主装修时将其房内主客厅与卧室间的墙全部拆空,该墙墙宽为24厘米,上方有房屋主梁,这道梁是房内最长的梁,跨度很大,南北向约6米多,他拆墙后这道梁就整体悬空了。楼下拆墙后我发现我的房子对应的这道墙上方近房梁处出现了一条约1米长的细小裂纹,当时以为房子为框架结构内墙可以拆就没再深究。但自前两年开始,我发现裂缝有所发展,现在这面墙上方裂痕有5米长了,由房子中间一直裂到与外墙连接处,墙的中部也出现了一条1米多长的裂缝,应该是墙下横梁失去支撑下沉了。发现后我与楼下302业主沟通,要求他重新建一条柱子支撑横梁,但他宣称该墙属于非承重墙可以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也不肯出面协调。我现向市住建局求助:
1、我这房子房产证上写的“钢混”结构等同于俗称的“框架”结构吗?框架结构内墙就可随便拆吗?
2、我楼下302拆的这道墙有24厘米宽,支撑着房内6米多长这么大跨度的梁,这墙应该有一定的承重作用,是不准拆的吧?
3、无论是承重墙还是非承重墙,302业主拆墙可以不经相邻关系人,比如楼上业主同意就随便拆吗?应该有法规规定这类行为应取得相邻业主同意吧。
4、现在墙的裂缝已扩展,而且越来越不安全,我要求302业主作部分修复但协商不成。我现在向住建部门投诉,可以获得帮助吗?住建部门可以行使相关执法权力要求我楼下302业主整改或恢复原状吗?
请依职责行使管理权并给予答复。 [2015/5/11 23:14:44] >> 详细
回复:接到投诉后,我局转南城质监站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景福花园小区(农委宿舍)原名称为板岭园艺场职工住宅,建设单位是东莞市板岭园艺场,由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1999年10月设计,框架5层,首层为架空层。施工单位不详,工程于2001年竣工,1栋402户型建筑面积197.3平方米,已办理房产证。
二、经现场查看,业主反映的客厅、卧室梁底存在裂缝及302房拆改部分墙体情况属实,但由于图纸显示该建筑为框架结构,302业主所拆墙体部位非框架墙柱位置,现场无法判断402户型的裂缝是否由302业主拆除墙体造成。
三、据402业主反映,该工程施工时先完成墙体砌筑,再施工梁板,认为墙体有承重作用,查看现场,该栋首层为框架结构,上部结构因图纸设计为暗柱,房屋已入住多年,无法判定402业主反映的施工情况。我局建议业主单位可委托有资质鉴定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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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景东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2014年9月份购买的东城区新世纪星城海涛居2栋的房屋,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该房才与2015年4月23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我想咨询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违约?另外截止到现在购房发票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未提供,如何解决?谢谢。 [2015/5/11 10:27:34] >> 详细
回复:您关于反映东城区新世纪星城海涛居有关情况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新世纪星城海涛居2栋”其工程名称为“新世纪海涛居2号楼”,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于2013年8月2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5年4月23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中已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与逾期交付责任,鉴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工作是由房管局负责(详见http://xxgk.dg.gov.cn/),您也可以就有关问题咨询市房管局。
3、有关购房发票的问题,根据我市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分工(http://xxgk.dg.gov.cn/),建议咨询市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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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土土 [来自:东莞市]:横沥碧桂园二期 还没有预售证 就开始变相卖房 。他们钻政策的空子,在现场卖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是首付的一半,只有购买了理财产品才能有购买碧桂园二期的优先权。这种事情政府不管吗 打电话去你们单位 你们又是推来推去 是不是碧桂园太大 东莞政府也怕 请政府出来给老百姓站台 整治一下这种违法行为 [2015/5/9 23:43:46] >> 详细
回复:一、经核实,“横沥碧桂园”项目的开发商是东莞市横沥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横沥碧桂园7号、11号、13号商业、住宅楼,15号、16号、17号住宅楼,18号商业楼于2014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号、9号、10号、12号住宅楼于2015年1月5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2015年5月19日,我局与横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起对横沥碧桂园项目的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东莞市横沥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规定的行为。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18929136677)联系,建议您向我局提供认购“横沥碧桂园”项目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原件),我局核实资料后,将依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