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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市民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莞城区龙光君御旗小区人防工程负二层的车位,请问龙光业主最长的的租用的时间为多长,为何每次电话给龙光物业都说负二层的车位都销售了。同时,没有把负二层可出租的车位公示给到业主。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一、经莞城住建局及房管所核查,龙光小区目前对小区地下室已经出租的人防停车位收取50元/月的物管费,并未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人防车位目前开发商以租赁的形式进行管理,并签署租赁合同,并不存在买卖销售的情况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若人防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收益可归开发商所有,但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民法典》规定的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投诉人对此存在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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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 [来自:东莞市]:谢局,某小区防控层?负二层停车位存在不合理划分。车停放的位置在逃生门口,防火门口,请问这样的停放划分,严重影响我们生命安全,逃生门、防空层的是保护人的生命重要保证。同时,这样建设请问是否得到住建局同意,还是由小区自行根据利益需要划分。如果不合理的话,管理部门是否可以要求小区物业取消该车位。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内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因此,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划分不属我局职能,建议向东莞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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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莞市]:我与2020年12月30号在万江保利天际花园由该公司销售员带领下看了3栋3303样板房,在该公司销售员的讲解时说这是3/4栋最好的一个户型,看了门口户型介绍也说的很好,事实卖的也是最贵的。31号开盘我就选了一套与3303最近的一层03户型(32楼为避难层),现楼房开放日进去看到我购买的这个房屋,发现03房与楼盘广告、沙盘、样板间、销售员宣传讲解等表述均不一致,而且是完全不一样,连房屋方向都是错的,进门左右方向都是反的,阳光也没有。且销售合同未告知上述重大缺陷。现要求退房并赔偿这中间损失。(当时样板房不在实体楼里面,开发商说为了大家安全临时搭建的,事实上别人是有这个户型的,不知是不是开发商给错了房子,现在开发商不解释不搭理我,物业就催我收楼,朗朗乾坤和谐社会之下怎么会有这种欺诈行径,这是老百姓几代人凑首付付贷款的心血。这与国家要提高我们的生活环境水平和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是背道而驰的)我的诉求是开发商退房并承担这中间的损失,请问住建局领导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图片上传不了,有需要联系我,感谢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据开发商反映,房屋位置在签约资料合同中均有所体现,项目整体规划已经相关职能部门备案,5号楼的相对位置在项目总平面图、广告宣传、沙盘等对外展示物料中均有展示,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有关退房与赔偿问题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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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来自:东莞市]:建筑工地现在不可以考取焊工证,请问在建筑工地从事动火焊接,需要考取什么证书啊?焊工证 我们农民工好头疼,不知道考什么证。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目前,在建筑工地从事动火焊接的工人需考取焊工证,可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报考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种,详情可咨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769-8113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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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您好,请问现在的小区物业?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的话,请问物业的监管谁负责,现在好多物业都收取某业主好处费,然后伤害其他人的利益,这种现象好普遍。经常投诉无门。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可提交相关证据反映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是否涉及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作出鉴定。或提交相关证据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此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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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先生 [来自:东莞市]:您好,住建局领导,有个事情想求求你,关于东莞市莞城区龙光君御旗小区,物业自行把小区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拆掉改为龙光物业自主的充电桩。问题就来了,现在充电桩8小时充电的价格比原来第三方公司(东莞市远控创新)的价格暴涨了100%,致电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官方回复,涨幅超过30%,属于违法行为。这个业务属于物业管理事项,由住建部门处理。或者要求物业提供可选择性服务给到业务主。小区业主认为这个物业属于野蛮物业,存在强卖强买。请问住建局领导,这个事项由谁来保护市民的利益。这个涨幅高达100%,非常不合理。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因此,收费监督管理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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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来自:东莞市]:领导,你好。我家总共有3户人,长辈,姐姐,我一家3口。共有2个宅基地,合计不超过150平方。由于其中一个宅基地楼龄40多年,楼顶是木柱和瓦片结构加上非常陈旧,满足不了住房需求,现时我们全家3户人都住在占地50平方的宅基地上,孩子逐渐长大,房子根本不够住。我们2019申请其中一个宅基地拆旧重建,村委会一直没有提交上去,2022年重新申请?被告知房子在高速公路70米内不能重建,我家2个宅基地均在高速公路70米范围内?难道是2个房子都不能重建?那么我的宅基地有何用处?而且我房子建设在前,高速公路建设在后?我的房子为什么不能重建?明明是高速公路影响了?我的房子。我家老房子真的住不了,50平方的房子也不够住,请问领导这样的情况,政府应该要怎么处理?别人的房子已经重建8层了,凭什么我们就不能重建,怎么保证户有所居?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为确保村民户有所居,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允许在禁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但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有关住房困难情况须经属地政府审核确认,符合住房困难的家庭可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组织实地核查并提交镇街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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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来自:东莞市]:为什么东莞的自建房只可以建4层?深圳和广州的都是10几层的,现在惠州市这几年都是可以报建8层。中山、佛山都有宅基地分。东莞市20年来没分过宅基地,一个家庭几个兄弟的一人一层都不够分。城市再不断进步,反而农村的房子越建越矮,请问未来对自建房的层数做个调整吗?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关于农房建设层数问题,我市出台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已明确农房建设层数不得超过4层。经了解,其他城市的建设层数也规定不得超4层,广州不得超3层,珠海不得超3层半,佛山、中山不得超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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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来自:东莞市]:东莞各镇城中村的出租房租金年年涨,越落后的镇区,租金越贵。打工的都快租不起,租个小单间块比深圳、广州的还贵。房源又太少,本地房东爱租不租,几天就没了。请问东莞目前或者未来会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或规划?能让外来工有个便宜舒适的居住地,和抵制这些本地房东年年涨,留住打工人!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2019年机构改革,根据《关于调整各园区、镇(街道)部分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机编办〔2019〕70号)精神,原各镇(街道)新莞人服务中心(网格管理中心)更名为镇(街道)网格管理中心,其主要任务包括“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农民租赁住房(出租屋)由镇网格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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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来自:东莞市]:领导你好,借此机会,向你了解,被你们定性为问题房屋,如何解决用电问题?房屋是有土地证,始建于2012年左右,因资金及疫情原因,于2021年建,之前农民建房基本是不需要报建,试问下农民一辈子辛苦的积蓄,全放在房屋上,你觉得会建的房屋质量不好吗?在2021年8月左右,有补交建房资料申报,结果资料申报了,却被你们挂红牌,红牌资料同我上报资料一致,这算不算是钓鱼扏法。极待领导解决唯一房屋用电问题。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经与市民沟通,该农房属于违建问题农房,目前正待城管部门处理,已引导市民向城管部门咨询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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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领导,您好。我的房子位于石排镇太和东路,涉及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当年是我爷爷赠与给我爸,我爸再赠与给我的,房龄已经有60-70年之久,化粪池、墙面等基建设施都已经损坏难以维修。改房子宅基地土地证、房产证都齐全,我2016年的时候向石排村委会提交了重建的申请,但一直没有回复,直到一户一宅政策出台后,才回复我说我暂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因为我的户口已经迁回原村了,不在石排村里,但我的2间房子都在石排村,都是我父亲当年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我的。其中位于太和东路的房子已经年久失修,二楼的楼顶是木柱和瓦片结构的,当时台风“天鸽”登陆的时候已经把屋牵翻了,幸好没有砸到人造成人员伤亡。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政策或建议,按照房产证的原貌重新建筑,或者一些政府的三旧改造项目可以协助我改建之类?因为我隔壁的房子已经重建了,他是为什么可以重建的?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经与市民沟通,市民的主要诉求是想确认2016年提交的报建是否已通过审批。我局已联系石排镇住建局进一步核查该市民2016年的报建情况,并做好情况反馈及建报指导。后续事项跟进处理,请致电石排镇农房咨询热线:8665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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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 [来自:东莞市]:请问东莞如此多的物业服务差难换物业的问题,业委会难成立的问题,住建局应该承担哪些管理缺失的责任?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一、如需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按照我局于2021年1月13日印发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建房〔2021〕1号)的相关规定向属地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的职责。 三、业委会难成立问题:1、物业小区业主意见不统一;2、部分业主以投资为主,对小区管理缺乏积极性导致投票票权数无法达到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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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望的基层合同工 [来自:东莞市]:社会出现很多新兴行业,例如剧本杀、自习室等经营场所,有些剧本杀、自习室在楼盘内或私人房屋、出租屋开店经营,场内连灭火器都没有,大大增加火灾隐患,甚至危及附近居民。请问在楼盘内或私人房屋、出租屋开店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3/1/12 15:11:59] >> 详细
回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的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因此,剧本杀、自习室等经营场所不得在楼盘住宅或私人房屋、私人出租屋内。开设剧本杀、自习室等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日常经营和消防安全问题请向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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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你好!村之前分的宅基地已打桩,上面未有建筑物,请问这个能否转给子女和孙子。需要什么材料,怎样的操作流程。谢谢!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宅基地继承不属于住建部门业务,我局已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解答工作。该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可拨打咨询电话:228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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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石碣中熙君墅湾别墅违章加建、改建、扩建霸占小区公共用地,一直无部门过问。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规定,因此,违建不属我局职能,建议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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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屋住的困扰 [来自:东莞市]:请问老式的自建房几十年,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目前老式的自建房已不够人口居住,请问需要什么手续申请重建或者能改善居住问题,谢谢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申请农房重建首先申请人需要符合“一户一宅”;报建地块需要符合规划并已取得地土证。然后申请人准备好土地证、用地红线图、建筑方案等资料,登陆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报建。目前,各村(社区)已具备报建预审、咨询服务,村民可以将相关资料提前向当地村(社区)咨询,避免申报时出现缺少资料或填写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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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事业单位领导不领导 [来自:东莞市]:工薪族打一辈子工,节衣缩食,减少娱乐,减少消费,劳动一辈子,也不一定买得起一个房子,请问领导对此有什么看法?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成为未来长时期内我国住房政策的根本性指导思想。就东莞情况而言,目前我市常住人口已突破千万,而且人口呈持续净流入趋势,数百万人口居住在出租屋、厂房宿舍等,相当多的市民群众都希望能在东莞置业安居。但受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等限制,我市商品住房供应供需不平衡的局面短期难以根本扭转。为此,我市一方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努力增加商品住房供应,缓解供需矛盾。目前全市商品住房供应较为充足,今年部分供需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住宅供应也将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建设,提供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形式多样的住房保障措施,解决住房困难群众过渡性的住房问题。其中,公租房主要针对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提供托底保障,根据保障对象特点提供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房屋修葺、租金优惠等灵活多样的保障措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提供低于市场租金的优质租赁房源,目前我市已打造莞寓品牌人才住房,项目已覆盖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大朗、厚街、黄江、长安等镇街,总量约8千套;共有产权住房正试点推进,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目前我市已筹集的房源约1.37万套。
住房是家庭最重要的大宗消费之一,建议市民量力而行,在房地产市场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商品房,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申请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过渡性住房问题。祝您在东莞早日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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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 [来自:东莞市]:您好,住建部领导!东莞市莞城区龙光君御旗小区,2021年2月份,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通知,强行把负二层人防工程区的车位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住建部门对物业进行处罚,把负二层的车位归还给业主。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第二种情况,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本次投诉,恳请市住建部门下大功夫,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感谢你的阅读。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一、据龙光物业反馈,目前对小区内地下停车位收取50元/月的物管费,并未对其车位进行销售及停车费收取。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对其车位享有收益权,如投诉人对其销售行为存在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第9条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对于投诉人认为车位产权属全体业主,要求归还的诉求,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四、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人防车位只是物业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管理,非物管科职能范围。以职能科室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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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 [来自:东莞市]:东莞各混凝土公司出售的商品水坭质量究竟有无保障,东莞是否在一定时间内会检查各混凝土公司各相关质量问题。从而保障工程质量,能否提供各混凝土公司的质量排名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目前,东莞市住建局对东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售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全过程进行监管,全市混凝土质量稳定可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切实保障我市混凝土质量:一是严格把关混凝土生产质量,包括把控五大原材料质量、把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验证、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管理、混凝土供应管理等方面;二是把控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浇筑过程的管理、浇筑后的混凝土养护工作等方面;三是严把混凝土质量验收管理,包括同条件和标养混凝土试块要植入芯片、平行检测、视频监控、竣工验收前的实体抽测等方面;四是实现混凝土信息化管理,建立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的生产数据实时上传系统,实时接受监管;五是严格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开展覆盖全市混凝土企业的检查工作。六是对全市混凝土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夜查和专项检查的模式,严把混凝土质量。
我局开展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有上、下半年大检查,一、三季度检查,日常质量能力验证等,即时发现混凝土有关质量问题,如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我局将立即进行处理,第一时间与五方责任主体明确处理方法,如加固、拆除重建等,妥善科学的处理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并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等法律法规文件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
在我局官网“企业信息公示”“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可查询目前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值,查看我市混凝土企业的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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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是东莞常平恒大珺庭花园业主,房子因共卫外管漏水进我房子,导致房间木地板。墙全部受湿反黑腐烂。投诉至今快一年地产物业仍未给处理,黑心地产。难道真无法无天了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恒大珺庭花园房屋因公卫外管漏水导致房间木地板、墙面潮湿腐烂的问题,经核实,开发商已跟您协商约定2023年春节后安排人员对该问题进行维修。我局将对后续维修工作进一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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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yang_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你好 本人系东城区堑头社区居民,因房子只有40平方,目前居住人口4人,不足以满足居住需求,自2018年开始一直在报建问题上与堑头社区工作人员交涉。 直至今年2022年初堑头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我出具相关资质的报建图纸,找具备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图纸提交后,东城住建局却称我房子为规划道路禁建区,不允许报建。 在阳光网平台多次投诉,东城住建局均称禁建区不允许报建,因住房困难的问题需要提交材料佐证,私下却告知我哪怕提供资料,因为我是禁建区也只能重建一层。 我是因为房子40平方,四人居住的面积远低于市人均居住面积,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而需要申请报建的,东城住建局却称哪怕提供材料也只能重建一层,那就是原貌了,这根本就没有解决过我的居住问题。 目前东城住建局给出的解决办法就是,要不提供材料按原貌重建一层,要不就拒绝报建,想更换可建区也没有地块更换,那到底住房问题怎么解决?禁建区难道是为了让居民住无所住吗?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为确保村民户有所居,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允许在禁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但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有关住房困难情况须经属地政府审核确认,符合住房困难的家庭可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组织实地核查并提交镇街政府审批。后续事项跟进处理,请致电东城街道农房咨询热线:2233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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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叶耀和 [来自:东莞市]:农民自建房屋完工后,是否要住建批准才能报装水电?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农房建设完工后办理验收意见手续,凭农房建设验收意见文件向供电、供水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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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来自:东莞市]:宅基地虽为无证,也可能因为上一辈的人不重视,所以没有及时办理,现在房子不够住了,想要建房子,住建局说要有土地证才能报建,不动产的又说不能办土地证,叫我问村委,村委一问三不知搪塞了事。作为一个老百姓,该如何是好?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根据我市的农房建设政策,宅基地需要取得用地手续后方可申请报建农房。为妥善理顺农房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出台了《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可根据《暂行办法》补办用地审批。补办宅基地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可拨打咨询电话:228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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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人 [来自:东莞市]:请问领导;农民自建安居房主体工程全部已建成(未装修),请问怎样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3/1/12 15:11:58] >> 详细
回复:农房验收需要审查建筑风貌是否与建设方案一致,因此农房需要完成外立面装修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凭土地证、农房建设批准文件、农房建设验收意见文件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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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住宅小区违法加建。 [2023/1/12 15:10:06]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规定,因此,违建不属我局职能,建议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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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 [来自:东莞市]:新房装修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是不能做的? [2023/1/12 15:10:06] >> 详细
回复:市住建局官方公众号曾经发布有关装修结构安全注意事项,其中有4种易造成危害的房屋改建,一是拆除剪力墙,二是拆除承重墙,三是随意增加结构荷载,四是切除主要受力钢筋,这4种情况在装修的时候要注意避免发生。房屋装修应严格遵守不破坏承重受力结构的基本原则,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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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来自:东莞市]:住房报建手续。 [2023/1/12 15:10:06]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申请农房报建首先申请人需要符合“一户一宅”;报建地块需要符合规划并已取得地土证。然后申请人准备好土地证、用地红线图、建筑方案等资料,登陆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报建。目前,各村(社区)已具备报建预审、咨询服务,村民可以将相关资料提前向当地村(社区)咨询,避免申报时出现缺少资料或填写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