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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仔 [来自:东莞市]:我想问下小区生活噪音归谁管理,若然要把对方告上法庭,需要专业部门认定,归城管还是哪里管。地址:东坑镇寮边头展达世纪广场C702.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以及《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相关规定,我局负责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的声音。实践中,对于小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该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我局报告或者投诉,由我局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市民群众认为相关生活噪声已经侵害自身正常生活休息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需经过行政机关认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市民群众多次投诉、处理无效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进行处理。
另外,经与您联系,关于反映东坑镇寮边头展达世纪广场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2024年1月29日下午,我局东坑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市民反映的噪声位置源于寮边头村展达世纪广场的火锅店,经现场勘验,噪声主要是商场工作人员为招揽顾客播放音响声音过大造成,现场已通知整改,商场方作出撤走音响处理,而市民反映的火锅店,其店主早已回老家过年,在反映的噪声时间未有营业。
此外,东坑城管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0日早上对商场负责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商场进行整改。同时对物业管理方和商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教育,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文明经营,降低播放音量,避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商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按照执法人员指引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2024年1月31日下午前往现场进行二次勘查,东坑城管分局工作人员与物业负责人、村委会工作人员协调调查出噪声来源。经勘查与了解,商场方已无噪音扰民情况,而市民居住的C702楼下有较弱的风扇声,但与市民反映的时间段不符合,市民反映的时间为晚上的时间段,此噪声了解到是在下午5时的时间段停止,且现场已通知物业负责人最大力度整改。此外,也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协调,通知周边市民晚上居家时尽量不要发出较大噪声影响市民正常休息。
下来,东坑城管分局将继续监督物业管理方和商铺整改情况,依托城管片长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不定时对该商铺进行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群众利益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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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 [来自:东莞市]:麻涌镇麻一、麻三村,村道公共停车位霸占严重。多次投诉反应,敷衍了事,文字上做事。行动为0,每日巡逻粘贴违停车辆,缺对霸占车位行为不管不顾,默许。请问那些遵纪守法的居民,就应该被这些强势的居民所欺负?既然有违停粘贴,说明有巡逻。有巡逻,为何又不管霸占公共车位呢。请给出原因理由,麻一、麻三村委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麻涌镇麻一麻三村,村道公共停车位霸占严重”的问题,我局麻涌分局对反映情况开展了核实,经了解,麻一麻三村部分村道停车位确实存在村民或临街商铺,私自用雪糕筒、自行车、电动车、杂物等物品霸占公共车位,将门前车位“占为己有”,造成“有位难停”的现象。针对该现象可能造成停车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危害,麻涌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联同属地村工作人员,连日来于事发路段不定时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对私自霸占停车位的物品进行清理共23宗,并对霸占车位的村民进行法规教育,做到还“位”于民。
为防止霸占车位情况死灰复燃,麻涌城管分局将与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强化停车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了解到,麻一村正筹备车辆围合管理工作,联合智慧停车管理公司对村内停车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麻三村现抓紧时间实施围蔽停车管理,预计年后将正式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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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南城 [来自:东莞市]:南城商务区正在搞建设,但违法超时施工长期存在。对投诉,城管南城分局官方回复说得漂亮,加强巡查、立即停工,但实际上晚上没有巡查、停不了上。以至于扯上住建局,说是管辖权是住建局,忘记了城管的执法权。对执法权,这不是官位也不是个人的喜好,而是要实实在在的做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现在的问题是,城管南城分局的执法队员,没有投诉,不会主动去巡查和阻止超时施工的;对有投诉的,也不会迅速的赶赴现场,而是要在2-3天后,如刚好碰没施工的,马上回复这里没有施工,形同与违法者同一路人,忽悠市民。保一方平安(安静),应是城管的主要职责才对;不应是文字上的应对,而是要做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对。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就投诉反映的问题,我局南城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投诉反映的南城商务区包括招商局中心项目、湾区国际制造中心总部项目、胜和湾区大厦项目、华润置地中心地标地块、东莞香港中心(商业)、华润置地悦府项目、国际商务区壹号基坑地下室空间项目等。
接到投诉后,南城分局相当重视,并安排通宵班值班组人员在1月30日23:28后到商务区各项目工地巡查。经核实,国际商务区壹号基坑地下室空间项目、华润置地悦府项目、盛和湾区大厦、湾区国际制造中心总部项目、招商局中心项目等未发现有夜间超时施工的情况。而华润置地中心地标地块及香港中心(商业)工地有施工方夜间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分别对施工方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
关于市民反映扯上住建局的问题,根据《东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做好噪声自动检查系统、联网工作;督促指导住建系统受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按要求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制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指导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因此,住建部门对施工项目工地有监督的职责所在。
关于市民反映没有做好及时响应处理投诉的问题,南城分局在查处该类施工噪音案件相当重视,除接到投诉安排值班组及时处理外,同时安排值班组每天不同时段进行不定时巡查,加强对该位置的夜间巡查力度。由于南城辖区范围广、夜间值班组人员少,因此存在延误的问题。下来,南城分局将按照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情况作出调整。
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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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生 [来自:东莞市]:万江下坝坊晚上噪音扰民,多次投诉反应,敷衍处理了事,何时能解决?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万江下坝坊晚上噪音扰民,多次投诉反应,敷衍处理了事,何时能解决?”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万江街道下坝坊约有酒吧25家,其中私享汇酒吧,矮房子藏吧,清花醉月,荷塘月色,醉爱等噪音源主要由驻唱表演产生。接到投诉后,我局万江分局马上安排夜间值班人员进行巡查管控并现场制止扰民行为。
2023年9月13日22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噪音检测机构对下坝坊酒吧及在富通自在城诉访人居住处周边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噪音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10月11日万江分局对存在音量超出正常值的酒吧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7日22时,万江城管分局再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私享会、38号矮房子、觅火谣塘、十里桃花等酒吧进行噪音检测。2024年1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检测数据向酒吧经营者发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到万江分局接受调查询问,下来执法人员根据询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2024年1月10日、11日、17日,万江城管分局联同坝头社区进行集中整治,现场制止驻唱扰民行为,对酒吧的外挂音箱进行拆除并作出暂扣,目前已取得一定整治成效。
2024年2月1日和2日,万江城管分局去函万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万江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万江公安分局、万江坝头社区,告知相关情况并要求部门结合相关职能进行监管及依法处理。
接下来,万江城管分局继续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巡查管控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取证;严格执法,现场制止驻唱扰民行为。另一方面积极联合街道综合执法办对驻唱行为进行整治,会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安分局、坝头社区一同推进整治酒吧街噪音扰民问题,多部门协同监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我局要求万江分局依我局职能,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情况,对音量超出正常值的有关酒吧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下坝坊酒吧街噪音扰民问题,还市民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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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请为民 [来自: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的林东一路(原罗山路)希望城管部门落实长效管理,一年来该段摆摊占道经营,汽车修理厂占道经营,卖电动车也占道经营,给附件居民带来很大麻烦,多人投诉都是不了了之,村一级城管部门管理之差有目共睹,希望塘厦分局和市局相关科室春节后对该路段加强督导和管理,谢谢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林东一路长期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塘厦分局立刻组织执法人员和林村社区城管负责人,前往林东一路进行现场核实,并就占道经营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一、关于多家临街商铺占道经营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美宜佳便利店、汽车修理厂、电动车售卖店的负责人,向其普及了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要求涉事商铺的负责人严禁在公共区域进行占道经营。涉事商铺负责人当时已按要求,将摆放在商铺外的货品、工具、雪糕桶等进行了清理,并保证今后不再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二、关于个别流动摊贩占道乱摆卖问题。塘厦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详细解读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无照商贩乱摆卖行为”的危害性。目前,流动摊贩们已按照要求整改,停止了占道经营行为,同时承诺以后会到指定的临时摆卖点进行摆卖。
2024年1月31日晚上,塘厦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联同社区城管继续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监督工作,发现该路段占道经营行为明显好转,但仍存在个别餐饮店、便利店、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涉事店铺负责人将占道物品搬回店内,严禁一切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对流动摊贩进行耐心的沟通交流,督促其撤离至临时摆卖点经营。
接下来,塘厦城管分局将督促林村社区城管,加强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该路段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巡查监管。塘厦城管分局也将继续常态化加强对全镇各社区的巡查监管,全力整治城市管理乱象,积极维护干净、整治、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秩序。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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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两个人***** [来自:东莞市]:东莞图书馆外面广场每晚有多个音箱大声播放音乐,很多老年退休群体跳各种各样广场舞,噪音严重影响图书馆内阅读学习的年轻人,向上学习的年轻人是东莞未来发展的强力支柱,人才兴国,希望领导重视人才,减少东莞图书馆广场的噪音,建设优良人才培育环境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东莞图书馆外广场播放广场舞音乐产生的噪音影响馆内阅读学习的年轻人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心广场是我市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从2004年建成以来,吸引了许多舞蹈爱好者在广场内活动,其中市民所反映的东莞图书馆外广场广场舞群体较为集中。在日常管理中,我局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一直加强对这些群体活动的劝导和引导,每天对该区域进行分贝检测,若超出标准范围即积极进行劝导制止,如劝导仍无效果的,我们将请南城公安分局、城管分局等部门对广场舞音量进行管理。2024年2月1日19:57,南城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到达图书馆外广场的位置,现场发现群众使用移动音箱播放音乐,并有多名群众聚集跳广场舞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告诫组织者适当调整音箱音量,或暂停音乐播放,以免扰民。
下来,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将持续与广场舞领队责任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舞队的人员数量、跳舞时间、播放音量等情况,劝导其合理安排活动时间范围,适时调低音量,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及休息。南城城管分局也将加强该位置的巡查力度。如市民发现有噪音扰民的情况,也可致电南城城管分局22905433进行反映。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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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跑 [来自:东莞市]:厚街镇桥头小学斜对面,搭建了三家农庄,桥头人家,聚贤庄,东合烧鸡,这是村民的林农用地,为什么在荔枝林中搭建了一两千平方米的建筑物,请城管告诉我们小组,这是否违法搭建,如果是违建是否需要拆,希望还我们村一个唯一绿化的地方,城管、村领导每天都在这里经过,而且村干部都住在旁边,这是包庇还是双眼在利益面前盲了?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厚街分局于2024年2月1日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经实地走访和到社区村小组调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据村小组所述,建筑物大约于2018年前建成,其桥头人家面积约650平方米,聚贤庄约500平方米,东合烧鸡约350平方米,均用简易铁棚和放置集装箱搭建。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非建设用地,不属于厚街城管分局查处职能,现已函告自然资源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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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 [来自:东莞市]:常平镇邮电十一街的珍彩鱼档,每天早上大量污水流出路面,地面湿滑,行人行走不方便?,这条街是居住区,也不是开鱼档的,建议鱼档迁到市场里面。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常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日10:00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属实。针对该店将污水排放在路面问题,执法人员已向店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加强日常保洁,完善所属排水设施,杜绝将污水排放在路面,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其表示配合执法工作,已现场整改。另,关于您建议要求鱼档迁到市场内的诉求,据现场了解,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具体经营场所设置不属于常平城管分局职能,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为准。
如有疑问,请联系常平城管分局,联系电话:0769-8397678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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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2dDSR [来自:东莞市]: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星城社区蔚蓝星湖太和花园66号别墅违章建筑,此违章建筑从2019年11月至2021年对房屋违建改造,此建筑未有正规报建批示手续,违建改造期间多次投诉无果。城管也有现场勘察,但没有阻止违建施工,至今违章建筑已入住两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星城社区蔚蓝星湖太和花园66号别墅违章建筑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东城分局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派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位于蔚蓝星湖太和城市花园 66 号别墅,该别墅已投入使用多年,现场没有施工行为。经现场与别墅业主提供的房产证进行比对,该别墅在装修过程中正门和侧门分别加装了门楼以及楼顶加盖了一个框架结构梯房,上述建筑物于 2020 年装修期间建成使用至今,并无超出用地红线范围。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在不影响公共空间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管理、特种设备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上述涉及的门楼及梯房属于免于办理规划许可项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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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民房人 [来自:东莞市]:请问贵局;几十年的旧房子阳台经常漏水,做了多次防水都解决不了,在阳台上搭建铁蓬防漏,在不超阳台界线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应该是割免条例吧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在阳台上搭建铁蓬属于不能豁免的,但是可以申请报建。不能豁免的原因:防漏有多种措施,搭建铁篷是其中措施之一。搭建铁篷会产生另外一种安全隐患,第一刮风的时候要考虑安不安全问题,第二围蔽后会堵塞消防逃生通道,所以不能豁免。市民如有需求申请报建,可以通过属地社区和网格员上报莞e住建APP软件来申请相关报建,然后由属地社区和网格员进行认定,认定之后会提出整改意见,如怎样去做、怎样做防水措施、如何符合规范等等,按照属地住建部门的相关要求去整治,整治后的结果会上传莞e住建APP软件,相关文件政策市民也可以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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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来自:东莞市]:问题1:常平镇常朗路、常马路、常平大道、常黄路,公园路等多条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不平整,缺失挡车柱,请加强巡查维修。
问题2:常平大道旧天虹商场门口道路沥青铺设不完善,仍有不平整地方。请加强巡查维修。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常平镇常朗路等多条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不平整问题。
常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平镇城市道路人行道维护,您所提到的常朗路和常平大道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基本平整,但这些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使用率较高,且建成时间较长,存在部分地方损坏维修不及时的问题,中心会加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巡查及维修。另外常黄路已纳入2024年改造计划,计划春节后动工。下来,常平城管分局将督促常平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日常巡查和维修力度,给市民一个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关于反映常平大道旧天虹商场门口道路沥青铺设不完善不平整和问题。
据了解,常平镇的道路路面维护已于2021年已交常平镇交通分局管养,常平城管分局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其落实整改。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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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 [来自:东莞市]:景湖春晓25栋三单元102房业主违规搭建钢架雨棚已7年多了(2016年搭建),东城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已立案3年了,却还没有任何进展,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请执法局的通知帮忙关切,谢谢!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市民反映景湖春晓25栋三单元102违建雨棚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局东城分局已按一般程序对景湖春晓25栋三单元102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专责组按照立案程序进行跟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继续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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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20 [来自:东莞市]:1.石龙镇王屋洲村泗洲村民小组旧村,在2021年10月份被偷倒2万多立方米建筑余坭,投诉两年多了,点解无人需要负责?。。为什么不了了之???偷倒建筑余坭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刑事责任的。。是否有保护伞求请????2.为什么王屋洲村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村委会集体违建、村干部的私人屋也违建、有权有势有关系的人又违建。。无证地地也可以报临时建筑,三无地块也可以建了四层的混凝土高楼,这是村集体可以违法乱建??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接诉后,我局石龙分局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泗洲旧村被偷倒建筑渣土的调查处理情况。泗洲旧村是镇政府收储地,为防止建筑垃圾偷倒而建造了四周封闭围墙,宜枫路口留有上锁的出口。2021年11月,石龙城管分局巡查发现出口被打开,场内被倾倒了部分渣土余泥,根据现场勘验及走访群众了解情况,是村民陈某未经审批擅自收纳余泥渣土种植桃花等植物。石龙城管分局立即做出立案查处,对陈某依法处以顶格行政处罚3000元处理,涉其他线索现已由市纪委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惩处。此外,石龙城管分局已联系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对场内堆积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对泗洲旧村围挡收储地的巡查频率,并配合镇重点办对泗洲旧村三个主要进出口实施封闭管理,加装了监控设施,悬挂了警示牌。通过上述措施,目前暂未发现场内有新增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
二、关于村内涉违建问题。经调查,近年来未发现王屋洲村新增的农民房违规建设行为,村部分民房新增搭建行为,是其楼顶出现漏水严重的普遍现象,连同室内装修一起进行的前院改建,或以加建雨篷、雨篷翻新等手段进行的防漏工程,均已得到村委同意,镇相关部门也办理了手续。市民反映的村集体用地乱建情况为涉公益类的防疫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属历史遗留构建物,是经镇政府、卫建部门同意建设的,现已经改为村党群服务中心。巡查发现村民圈地用于种植等问题,现已纳入王屋洲村“百千万”工程整改项目清单,后续继续跟进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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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阳光城 [来自:东莞市]:问题:南城阳光城魔都4栋106商铺2-3年长期占道经营经营,而且摆放混凝土盘绿植。
存在影响:1、霸占公共区域人行道严重影响通行;2、商铺绿植混凝土盘高大,施肥浇水气味难闻、积水易生蚊子,严重影响隔壁食品经营。
诉求:尽快安排南城城管对该情况进行清理及适当罚款处理。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2月4日上午,我局南城分局执法人员到投诉反映的位置调查。投诉反映的商铺属于阳光城小区一楼街铺,店铺门前放置多盘绿植,商铺大门紧闭,已歇业。经致电商铺负责人,显示手机号码已停机。其后,执法人员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人员。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红线图,显示商铺门前位置属于小区物业红线范围,非市政道路。对此,执法人员将投诉反映的情况告知物业公司,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告诫物业公司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情况自行整改,并加强物业范围内的管理。同时,建议投诉人对于该情况,可反馈至物业上级——房管部门。另外,对于投诉人反映商铺施肥浇水异味、积水等问题,执法人员已告诫物业公司,尽快联系商户作出整改,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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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 [来自:东莞市]:钱大妈噪音扰民,执法部门有法不依。寮步香市路与富源路交汇处,香市一号小区商铺9-08,(香市路62号152室),钱大妈,使用高分贝喇叭促销卖菜,持续不断,屡教不改,一直投诉,不解决问题,请取缔大声公,严重影响休息。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公安局不依法行政,在查到投诉情况真实后,管不住,不依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如:一直投诉一直不解决问题,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领导尸位素餐,不作为。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寮步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4日到现场寮步镇香市路香市一号小区商铺9-08(香市路62号152室)钱大妈调查,经核查,现场暂未发现钱大妈商铺使用喇叭噪声扰民的情况,并现场寮步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告知店铺负责人噪声扰民被投诉一事,责令注意控制营业期间所发出的音量,避免产生噪声扰民。后到现场复查,亦未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83328136。如再有情况,可致电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
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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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来自:东莞市]:请问贵市局某分局的工作人员敷衍工作,玩忽职守应当如何处理?
反映内容:小区业主们多人多次投诉反馈,向松山湖城管分局反映同一烧烤店大气污染、油烟扰民,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01月12345政务热线工单号:
1、尾数“208801”回复“责令要求排风扇设备挪到后面”,请问油烟污染在无任何净化处理情况下,挪动排污源对大气污染整治有多大作用?
2、尾数“560501”回复“责令该店开启油烟净化设备,联合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检测。”,请问至今3个多月,检测进度如何,检测数据如何,检测报告如何?
另还回复“该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及使用并无问题”,请问,安装和使用并无问题,就代表油烟排污达标?凭哪位城管工作人员的鼻子确认“达标”,还是应该用检测数据各附近小区居民受害程度更有说服力?
3、尾数“755001”回复“不定期检查净化器使用状态……,一旦发现有噪音扰民问题,立即依法跟进处理”。请问我们业主反映是大气污染、油烟扰民问题,而不是噪音扰民,错用回复“模板”了,敷衍了事。另外,该局无24小时值班电话,均由12345非紧急政务热线进行受理投诉情况,请问如何立即依法处理?
4、该店的霓虹灯招牌多次占道经营,并屡犯不改。微信小程序“一键找城管”反馈5次,问题编号“20231210001772、20231229002037、20240118000287”3次均已一模一样的实地处理图片进行回复,无每次受理投诉每次实地对该店进行整改处罚。请问该烧烤店的多次工单的经办人对该店该物业、二手房东“关系户”的“特别照顾”,导致该店油烟大气污染、油烟扰民、排污不达标等问题多次反映而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任其进行排污。
大部分小区业主在小区、车库、阳台等区域人耳鼻口嗅都如此难忍,请问贵局的“排污无问题”, “加强巡查”是如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需符合排放标准,否则罚款、停业整治。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沁园路9号1栋3单元107室寄莲公寓一楼(小星河洗车店旁)
店名:新疆兄弟烧烤店(牌照名:松山湖阿刚餐饮店)
请市局刘局长严正执法:1、该店的涉及的油烟排污不达标、大气污染和油烟扰民等违法行为,对其但不限于物业、二手房东连带责任进行罚款、停业整治。2、该店的投诉工单相关经办人如发现玩忽职守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3、及时公示24小时值班电话号码热线(能接通),在及时发现各类排污、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能第一时间处理,而不是用非紧急热线来受理工单,违法行为无法及时抓现行而错过最佳处理时间。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油烟扰民问题的投诉一事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我局松山湖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跟进处理。对于新疆兄弟烧烤店(牌照名:松山湖阿刚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店铺油烟过滤器在营业时间一直处于开启状态,松山湖分局工作人员向烧烤店负责人解释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及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营业期间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物业加强监管,并对油烟管道进行检查,存在堵塞问题应立即疏通、整改。松山湖城管分局工作人员也将不定期检查烧烤店净化器的使用状态。
下来,松山湖城管分局将安排巡查人员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力度和密度,一旦发现有油烟扰民问题,立即依法跟进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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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 [来自:东莞市]:通过12345及各平台多次反映小区私搭乱建的行为,有的已经成为顽疾现象,感觉城管对此问题有点避重就轻,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希望工作中能担起责任,对私搭乱建行为果断出手,给市民一个正面的回复。 [2024/2/7 10:06: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小区私搭乱建的问题已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抓好“两违”治理、严控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住宅小区新增违建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近年来扎实推进违建治理,筑牢严打防控体系:一是严打严控新增在建违法建设;二是做好二维航拍核查整改;三是镇村每日常态化巡查;四是对新增农房违建实行双扣分制;五是持续提升违建治理拆除率和拆除中混凝土建筑占比;六是稳妥推进小区违建治理。
另外,您本人留下的电话号码,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该号码都提示号码是错误无法接通,如果您有反映的问题,需补充事发主体的具体位置便于核查处理。如再有情况,可致电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
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