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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 [来自:东莞市]:领导好,我家因为只有夫人才有公积金,在办理的时候供收比超55%,这种情况有别的办法么?目前共有房产是5800,月收入12000。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届时您可重新计算还款能力,请密切留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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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We7g1v [来自:东莞市]:东莞前期已调整首套房为认房不认贷,但仅适用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时如果既往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即使名下仅一套住房仍认定为二套。对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造成经济压力,请借鉴其他省市改善调整,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贷款对象和条件及《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4〕21号)政策解读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仅审核申请人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系统登记的住房、仅审核申请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没有登记或登记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审核范围、商业贷款的次数不在审核范围。房屋套数是以不动产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我市做法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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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2024年2月1号在松山湖公积金中心投诉东莞市卡翡亚家具有限公司漏交少缴本人公积金,要求补交一案,过去3个多月了,现在进行到什么阶段了,公司现在处于停产阶段,己经连续3个月没有发放员工工资了,公司己经出现债务危机,希望公积金中心能够从快从速处理本人追缴一案!希望公积金中心能电话告知我案件处理情况及进展!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经核查,您追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目前已完成立案。由于近期投诉案件量的大幅度增加,对处理时限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我中心经办人员已在抓紧处理,案件仍在依法依规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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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e [来自:东莞市]:今天央行出台了几个关于贷款政策大招救房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再次下调,这对于广大购房者是一个利好,但是东莞目前仍然是执行2019-2020年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至首套90万,二套60万的标准,请问现在东莞动不动就几百万一套的房子总价,这90万和60万有什么作用?周边的城市去年都纷纷调高贷款额度,东莞还在死死守着这90万、60万标准不放,是什么原因?这跟国家支持房地产的政策是不是相违背了?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我们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请密切留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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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人 [来自:东莞市]:在网上怎样查个人公积金帐号收支余额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等自助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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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cxd88 [来自:东莞市]:近两年全国楼市低迷,量价齐跌,老百姓的资产缩水严重,严重影响日常消费,国家也在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解除限购,降低住房贷款利率,放开公积金贷款政策,各大城市都放开了公积金贷款二套标准,但是东莞的公积金自从2019年为了遏制上涨房价贷款额度从120万降低至90万,目前还是这么低的贷款额度,二套贷款最高额度只有60万,但是目前东莞市的房子的价格普遍在150万以上,60万公积金无法覆盖贷款需求,希望能够学习其他大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二套政策,放松二套认定标准,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到100万以上,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老百姓的住房改善需求.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我们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请密切留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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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骂人 [来自:东莞市]:我夫妻俩交了十五六年的公积金,竟然不能用,简直气炸,说我们交的基数太低,每月房贷还款超过了家庭收入的55%,还说家庭收入就是缴费基数,难道我每个月正常纳税的收入不是家庭收入?那你为什么要收我的个人所得税?本想着转部分公积金,缓解一下压力,结果直接来一句不能用,贷不了款,这明显就是欺负我们底层的劳动者,希望废掉这个不合理的政策文件?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届时您可重新计算还款能力,请密切留意。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但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缴存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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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1 [来自:东莞市]:本人在东莞市工作多年,所有在过的企业都没有交公积金,但是公积金从来不做稽核,而且还不断的招临时工来协助做系统数据,这不就是侵害劳动者权益吗?连哪个单位交不交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掌握,那招那么多临时工来干嘛?这些简直就是浪费国家财政和我们纳税人的钱。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缴存性,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台、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社会组织。我中心严格落实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查处,近年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督抽查机制,一方面对收到的追缴维权、投诉、举报单位违法情况100%落实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筛查可能存在应缴未缴问题的单位,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产生检查监管名单,并落实监督职责。一是通过政务专递向企业寄送公积金缴存宣传资料,从正反两方面介绍公积金政策的优势和违法欠缴的不良后果,提醒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充分借助合作银行及镇街(园区)力量开展常态化缴存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督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整改,2023年共对全市2000多家企业主动开展缴存督查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对1.13万宗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2.1亿元,对170多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至各类信用平台。我中心将持续研究改进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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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cai [来自:东莞市]:现在东莞普遍降薪严重,但,房贷压力不减。请问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何时能向其他城市学习,开放二套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给愿意继续在东莞打拼的人们看到一点熬下去的希望? [2024/5/24 22:19: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我们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请密切留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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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公积金东城和莞城街道没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没有宣传资料,也没有电话公布,本人强烈要求省公积金介入,改进服务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1、办理窗口问题。职工线下可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查询办理业务,东城和莞城的职工可就近选择到达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2、电话公布问题。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实行一号对外、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级负责的运行模式...;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诉求事项接听、登记、解答、转派、协调、回访、数据分析等建设运营具体工作; 市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是12345热线诉求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回复相关诉求事项,协助建设知识库,对诉求事项的办理行为、办理结果、退单意见和业务知识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积金热线于2014年11月13日作为12345热线首条专线上线,因此我中心对外电话统一为12345或12329。3、宣传资料问题。由于政策具有时效性,为充分发挥网络功能,职工可优先通过12345热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公积金信息。4、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我中心将加强与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团队的沟通、对进驻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服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同时,我中心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遇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或效率低下的问题,职工可拨打12345或12329向我们反映,我们会进行后续跟进处理,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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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 [来自:东莞市]:2月底提交的追缴公司公积金的信息(公司已经扣除了我的公积金18个月,实际没给我缴纳),到今天5.14号了,一点动静也没有,公积金留给我的电话也从来没打通过,请协助解决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经核查,您追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目前已完成立案。由于近期投诉案件量的大幅度增加,对处理时限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我中心经办人员已在抓紧处理,案件仍在依法依规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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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xyWGI [来自:东莞市]:近两年全国楼市低迷,量价齐跌,老百姓的资产缩水严重,严重影响日常消费,国家也在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解除限购,降低住房贷款利率,放开公积金贷款政策,各大城市都放开了公积金贷款二套标准,但是东莞的公积金二套贷款还是保守状态,最高额度还是60万,但是目前东莞市的房子的价格普遍在150万以上,60万公积金无法覆盖贷款需求,希望能够学习其他大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二套政策,放松二套认定标准,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到100万以上,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老百姓的住房改善需求,(很多人都是早些年放价低的时候那个小房子,当时用公积金只贷了60万,都有换改善房子的需求)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我们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请密切留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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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来自:东莞市]:本人之前在一家企业上班没有交公积金,现在想追缴,但是劳动合同丢失了,现在手上有之前企业上班的厂卡,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个税清单,请问市公积金中心领导:我可以凭这些材料去公积金中心投诉追缴吗?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投诉人本人办理的追缴维权所需材料:(1)投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简称“社保明细”);(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离职证明、载明劳动时间的证明、工作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非“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需注明“工资”等字样,或显示转入方为所投诉单位)、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上述资料由职工本人根据已掌握或有公开途径收集的资料自主提供,履行基础举证责任,举证的作用是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和单位向本人发放工资的具体数据。上述资料并非强制全部提供,但是职工的在职时间和具体工资数额直接影响到本人的权益,提供较为完整的证据有利于职工权益和减少调查时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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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 [来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该与社保数据对接,(在技术上没什么问题吧,),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追缴也处于落后阶段,东莞市公积金主要就是靠企业和单位自愿缴纳,并无强制性,请问这是否说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不作为,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那么多部门连最基本的应缴纳的数据都搞不定(东莞到底有多少人应该交公积金我?而不是单位开设了公积金账户就算有交公积金吧),这样只会浪费国家财政。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缴存性,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台、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社会组织。我中心严格落实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查处,近年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督抽查机制,一方面对收到的追缴维权、投诉、举报单位违法情况100%落实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筛查可能存在应缴未缴问题的单位,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产生检查监管名单,并落实监督职责。一是通过政务专递向企业寄送公积金缴存宣传资料,从正反两方面介绍公积金政策的优势和违法欠缴的不良后果,提醒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充分借助合作银行及镇街(园区)力量开展常态化缴存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督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整改,2023年共对全市2000多家企业主动开展缴存督查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对1.13万宗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2.1亿元,对170多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至各类信用平台。我中心将持续研究改进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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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猜 [来自:东莞市]:1、商品房(已供完),现在由于房屋格局问题近期有重新装修计划,请问这符合公积金使用办法?2、近期公积金政策是否有恢复"装修提取"方式?3、公积金能不能申请贷款装修?这三个问题。谢谢。望解答!节目组辛苦了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本市增设电梯提取。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精神,我市于 2019年7月1日起取消装修提取。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包含装修贷款,建议您参考其他提取情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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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自建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问了社区居委会的报建办事人员给了份农房建设批准书,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符合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需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范要求,包括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贷款的额度、年限,住房套数的认定等,详建议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看政策规范。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适用申请人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城市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住房申请提取的情况,办理提取所需材料请参考,房屋在建中的:(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本市建房的可由《农房建设批准书》原件代替上述两证);(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建房发票原件;(5)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薄原件;(6)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不需提供)。房屋已建好的:(1)不动产权证权属证书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建房发票原件;(4)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薄原件;(5)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不需提供)。此项业务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更多疑问请致电12345或12329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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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交了几年住房公积金?但是现在停交了,?我账户上面有5万,因为在东莞有房就无法使用?只能等到退休才可以取出来吗??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本市增设电梯提取。另外,为了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依据规定,我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符合条件可全额销户提取。在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入单位账户;当前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协助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等情况可通过线上办理全额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详情请致电12345或12329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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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 [来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在东莞没有任何与社保对接的数据接口,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追缴也处于落后阶段,这些年东莞市公积金主要就是靠企业和单位自愿缴纳,并无强制性,请问这是否说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不作为,住房公积金设立那么多部门没有用处,建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不要再招聘那么多临时工了,这样只会浪费国家财政,同时还侵害劳动者利益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缴存性,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台、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社会组织。我中心严格落实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查处,近年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督抽查机制,一方面对收到的追缴维权、投诉、举报单位违法情况100%落实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筛查可能存在应缴未缴问题的单位,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产生检查监管名单,并落实监督职责。一是通过政务专递向企业寄送公积金缴存宣传资料,从正反两方面介绍公积金政策的优势和违法欠缴的不良后果,提醒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充分借助合作银行及镇街(园区)力量开展常态化缴存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督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整改,2023年共对全市2000多家企业主动开展缴存督查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对1.13万宗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2.1亿元,对170多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至各类信用平台。我中心将持续研究改进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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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不住的阳光 [来自:东莞市]:2023年12年4日在虎门公积金中心提交追缴公积金材料,追缴单位是东莞市盈宝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3年2日到本平台提交编号:445414,答复:目前我中心经办人员已在抓紧处理,案件仍在依法依规办理中.政策规定,收到材料之日起十天工作日内立案,现在又过去二个月,已经有六个多月了,还是未收到包括立案任何消息。立个案这么难吗,还是不好立案。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经核查,您追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目前已完成立案。由于近期投诉案件量的大幅度增加,对处理时限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我中心经办人员已在抓紧处理,案件仍在依法依规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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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 [来自:东莞市]:为什么没有督促企业全员交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否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做为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单位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属于违法,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处理投诉、举报或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我中心近年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督抽查机制,一方面对收到的追缴维权、投诉、举报单位违法情况100%落实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筛查可能存在应缴未缴问题的单位,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产生检查监管名单,并落实监督职责。一是通过政务专递向企业寄送公积金缴存宣传资料,从正反两方面介绍公积金政策的优势和违法欠缴的不良后果,提醒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充分借助合作银行及镇街(园区)力量开展常态化缴存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督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整改,2023年共对全市2000多家企业主动开展缴存督查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对1.13万宗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2.1亿元,对170多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至各类信用平台。我中心将持续研究改进执法工作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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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家 [来自:东莞市]:近来全国各地都有城市进行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四月以来广州等城市也相应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请问东莞市是否有调整的计划?如果有将会在什么时候发布?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我们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请密切留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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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yuhong1987@qq.com [来自:东莞市]:我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已购房且有房贷,现在想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想以贷冲贷,需要交纳公积金贷款金额或需要有担保公司才能完成?这二条是必备的条件吗?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办理商转公需符合申请条件,商转公有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采用先还后贷方式无需收取任何费用,但需自筹资金先行偿还拟转的部分商贷。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在我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偿还原商业贷款,注销商贷的抵押登记,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笔贷款的抵押登记,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风险并为申请人提供贷款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全部结清)和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服务手续,因此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产生一定费用,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0.9%、综合服务费不超过2000元/宗。贷款申请需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范要求,包括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贷款的额度、年限,住房套数的认定等,详建议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看政策规范或致电12345或12329了解详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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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饭团子 [来自:东莞市]:什么时候公积金的提取能更人性化或者考虑全面一点?特别是个人遭遇重大疾病等情况,无力承担高昂医药费时,公积金的提取可能也是一次治疗的希望。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及考虑我市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较为完善,因此从依法行政和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角度于 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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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71642@qq.com [来自:东莞市]:我是东莞市事业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在莞缴存公积金。现在我的儿子成年,在广州市工作且未婚,现在他想在广州购房结婚,我可以取自已的公积金来资助他买房吗?我无房贷。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本市增设电梯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适用于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根据您的描述,该业务申请人范围不包括借款人父母,建议您参考其他提取情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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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山水 [来自:东莞市]:我原来在广州交了4年多的公积金,但是从2021年后就一直在东莞就业,现东莞公司也交了公积金,是否一定要把广州原来交的公积金帐户金额转到东莞来?如何转?谢谢 [2024/5/24 22:19:3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职工因工作变动,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应将原工作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本市,线上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职工可到我中心各归集银行网点提供身份证资料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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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2020年首次购房做了组合贷,公积金贷款款项一直没下来。 [2024/5/24 22:18:0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经核查,您的贷款申请为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中关于组合贷款的要求是:“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还款账户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注销抵押登记须同时注销(商转公除外)”公积金贷款部分已于2020年9月30日审核通过,商业贷款部分因存在部分贷款资料问题拖延至今,收到消息后我中心第一时间敦促贷款银行尽快处理,贷款银行反馈马上跟进后续,需您重新签订新版商业合同等手续,手续完成后本月发放贷款,给您造成不便,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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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以前在东莞工作的时候买了社保没买公积金,问为什么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稽查落实企业购买五险一金的情况。 [2024/5/24 22:18:0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单位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单位账户,并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处理投诉、举报或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我中心近年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督抽查机制,一方面对收到的追缴维权、投诉、举报单位违法情况100%落实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筛查可能存在应缴未缴问题的单位,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产生检查监管名单,并落实监督职责。2023年我中心共对1.13万宗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2.1亿元,对170多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至各类信用平台。我中心将持续研究改进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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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自建房装修房子怎么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24/5/24 22:18:0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适用申请人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城市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住房申请提取的情况,办理提取所需材料请参考,房屋在建中的:(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本市建房的可由《农房建设批准书》原件代替上述两证);(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建房发票原件;(5)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薄原件;(6)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不需提供)。房屋已建好的:(1)不动产权证权属证书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建房发票原件;(4)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薄原件;(5)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不需提供)。此项业务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更多疑问请致电12345或12329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