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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高电器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新来的小公司,请了一个清洁工,工资2000左右。计划给他买社保,但咨询后说要按最低基数4500多参加,员工见要扣那么多就不愿意了。另外,有个经理,工资大约1万,也说不能按基数参保,必须按实际工资参保,否则就违法了。我们的疑问是,参保是按本人工资还是按基数?这个基数的意义是啥,就是参保最低额吗?这样的话,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就很大负担了。有些低工资的岗位,社保成本那么高,变得也很难请人了。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根据相关政策,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应当按职工工资如实申报,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同时,缴费基数存在上下限,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在上下限范围的,按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进行核定,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进行核定,具体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社保服务指南?>?保险关系?>?2024社保年度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费基和费率”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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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十二年,火葬费何时报 [来自:东莞市]:我的母亲去逝了十二年,火葬费至今仍未发放,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停社,给我母亲银行帐户里多存了3000元,厚街社保局回复,可以领火葬费,但是要扣出3000元,我想问,这是两件事,你们工作疏忽多存3000元,跟火葬费是两码费,现在母亲去世,多存的3000元为什么要我从银行里领取,这是不合法不合规的,社保分局这笔3000元可以原路返回,因为是政府的钱,我取了责任就在我身上,你们作为主管部门,应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不作为,纪委应该介入,这些不作为行为,厚街社保要从火葬费中扣3000元想金蝉退壳,逃避责任,一个是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二个是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希望上给部门调查原因并给予赔偿和道歉,给逝者一个安息。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退休老人梁某,于2012年5月去世,未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同时,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多发养老金3886.88元。根据规定,梁某的死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个账余额,估算待遇分别为11643元、11643元、8573.07元。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死亡后多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的死亡待遇和个账户存储额中扣除多发养老金,因此,梁某多发待遇3886.88元应当从死亡待遇中扣回。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分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社区协调,社区于2023年8月9日向分局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您可以到政务大厅直接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协助您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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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 [来自:东莞市]:我的莞香卡于2024年12月到期了,现在无法申报,请问,这个莞香卡还有吗?还是后面会更换其他的人才政策?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东府函(2023)135号),优才卡政策已于2024年12月8日到期并停止受理。如优才卡有效期满,持卡人可在政策到期前重新提交申请,如优才卡有效期在新旧政策过渡期间期满的,持卡人的相关配套服务将不受影响,持卡人可使用电子优才卡进行身份验证,便捷享受优才服务。操作如下:手机登录“就莞用”小程序,点击“服务 - 人事人才 - 优才卡身份查验”即可。目前新政策正在稳步推进中,新旧政策将会进行合理衔接,请持续关注官方发布平台,待新政策出台后,申请人可根据政策规定提交申请,感谢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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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习的小6 [来自:东莞市]:请问新的优才卡政策何时会出来?旧政策下已经申请成功人员是否可自动衔接。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东府函(2023)135号),优才卡政策已于2024年12月8日到期并停止受理。目前新政策正在稳步推进中,新旧政策将会进行合理衔接,请持续关注官方发布平台,待新政策出台后,申请人可根据政策规定提交申请。在新旧政策衔接过渡期间,优才卡持卡人的相关配套服务将不受影响,持卡人可使用电子优才卡进行身份验证,便捷享受优才服务。操作如下:手机登录“就莞用”小程序,点击“服务 - 人事人才 - 优才卡身份查验”即可。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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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INOAC@sina.com [来自:东莞市]:工伤期,单位只发底薪加补贴,没有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合法吗?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您有具体问题及建议,欢迎随时致电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223329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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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的虫 [来自:东莞市]:咨询一下,东莞补缴社保的流程和规范要求是怎样的,哪里能查询到相关办事文件,能否提供具体文号。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政策、办理材料等信息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社保办事流程?>?保险关系?>?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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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追缴何时完成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东莞常平永泰电子厂上班,其间企业没有依法为我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只交了医疗和工伤保险,近年来国家对相关政策宣传的广泛普及,通过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知道了企业没依法交缴社保属违法行为,可以向社保相关部门举报并进行追缴!今年国家延迟退休政策施实,为更好维护国家社保基金不流失,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规定,该条规定分为两款,在执法中不能仅依照第一款的两年时效规定,还需要综合第二款规定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以此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界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其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不相同,追缴社会保险费与违法行为超过追诉时效是否构成处罚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因此,追缴社会保险费并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望人社局相关部门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联合税务部门一起向违法企业追缴应缴未交之社保费,尽快让流失社保基金收归国库!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修改后的《条例》删去原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中的“和申报缴费数额”,即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无权处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机关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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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多推动单身婚育 [来自:东莞市]:感谢万江人社部门为外来务工者追回工资,让打工者安心快乐回家乡过年,年后组队去东莞打工,为建设东莞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2025/2/20 16:02:40]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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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维权无门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市辛苦打拼半辈子,在这座城市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到达退休年龄,却因企业在2008年-2015年期间共计长达64个月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社保不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享受不到养老待遇,自身仍在缴纳高昂的灵活就业社保费用,2008年1月至今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工牌信息证据齐全,但仍维权无门、东莞市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无人受理。公司直接回复:“随便你怎么举报都没用,反正是不可能给补缴的”。东莞市人社局以时效两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上不作为情形任由社保基金流失,给国家社保基金造成损失、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社保基金流失,请问受害者维权路在何方?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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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龟龟 [来自:东莞市]:你好,各位领导,现在大学生毕业就失业,和你们平时宣传的天天向荣天差地别,我儿子毕业了去人力资源局寻求失业帮助已经好几次,一点用也没有,他身边的同学也是这样,请问你们可帮助我儿子解决就业问题吗,另外我觉得你们搞的招聘会都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并没有实质的作用,这些招聘会企业招不到人,人找不到工作,面子工程。另外上次听了你们局的局长说的什么东莞市2025年就业数据和就业岗位新增人数,比往年都有增长,你们是怎么样统计出来的,依据是什么,都不知是科不科学的,是在吹水。请你们详细解答,谢谢。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已采取多项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1. 政策支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详情可关注“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公众号),同时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2. 就业服务:一是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详情可关注“就莞用”微信小程序),搭建毕业生与企业的对接平台;二是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131”服务,即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帮扶实现就业。3. 创业支持: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贷款优惠等支持,降低创业门槛;4. 就业援助:聚焦困难毕业生,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一人一档”,以镇街为网格单元,优先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见习机会等。我们将继续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
关于您对招聘会工作的反馈,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意见,也理解您的感受。招聘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下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1. 提升招聘会质量:一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确保提供的岗位符合高校毕业生需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就莞用”系统,提高岗位与求职者的匹配效率,打造一个更高效智能的线上招聘平台;2. 优化服务体验:一是提升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环节的服务质量,帮助更多求职者更好地规划职业发展;二是,优化线上招聘平台,尽可能地挖掘、整合平台上的资源,丰富岗位供给;3. 加强后续跟踪:一是对招聘会效果进行评估,跟踪参会企业的录用情况,确保招聘会成果落到实处;二是对未成功就业的求职者提供后续帮扶,如推荐岗位或技能培训。
最后,关于您对我市新增就业统计的疑问,解释如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关于优化提升我省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42号),新增就业人数是本地区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其中城镇新就业人员数是指城镇区域内由未就业(新来莞就业或失业再就业人员)转为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人数总和;自然减员人数是指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减少的人数。本项数据统计来源于系统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数据,统计的个人信息均真实可查。2024年1-12月,我市统计上报的新就业人员为18.6万人,自然减员人员为6.12万,可算得新增就业人数为12.48万人,同比去年(11.69)上升6.73%。
如您有具体问题及建议,欢迎随时致电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2220661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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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莞式特色"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企业应参未参社保,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参保人员维权意识强烈,东莞社保系统不作为视而不见,任由社保基金大量流失,给国家社保基金造成严重损失,在东莞同样的职能部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处企业违法,维护职工权益,维护东莞劳资关系,成绩显著,得到全市维权职工一致好评!而对于东莞社保维权,东莞参保职工苦不堪言,所有举报追缴社保投诉会受理但东莞市社保系统会以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时效为由将维权职工打回原形,国家社保法,社会保险稽核条例等法律东莞社保整个系统拒不执法,在2025年国家延迟退休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和延长职工参保年限的大形势下,处理东莞历史遗留的应参末参的社保追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社保基金流失的问题己经刻不容缓,也是东莞人社处理历史问题彰显东莞人社主动担当作为的时候了,请问东莞社保在针对延迟退休的政策下如何处理东莞参保职工在追缴历史应参未参的社保维权有什么具体工作计划?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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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D1992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想反映一下,我本人在2024年10月19日入职,因为个人10月份请假6次原因,10月29日早上8点前微信通知被车间组长请假不批的原因被车间的组长给退掉,然后2024年11月7日前被富诚达科技公司的人事部因旷工原因被旷工自离,在清溪仲裁庭二楼2025年1月6日早上10点29日开庭告对申请人是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里面有开庭前给我的答辩书的内容,其中有一条内容写着是2024年10月29日是被答辩方批准请假一天,实际情况是2024年10月29日开始明明是被对方车间组长请假不批,变成批准请假,我有微信聊天证据对方提供的答辩书里面的2024年10月29日批准请假是属于造假行为,开庭的时候被申请人说没有请假多的原因没被写辞退通知书,反咬我说因为2024年11月7日起没来上班原因违法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直接按照超出累计三天就旷工处理,等于是旷工自离,明明是被车间组长退回去不用来上班,反而说没有被辞退,本人2024年10月30日有被车间的组长给退回去的聊天证据开庭审理的时候对方说不承认请假多原因被辞退没开辞退书,反而开了限制返岗通知书,手机短信收到说我从2024年11月7日开始累计6天被无故三天旷工自离要求本人办理离职,本人没去办理离职,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处理一下,就这样 [2025/2/20 16:02:40] >> 详细
回复:申请人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问题与被申请人东莞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清溪仲裁庭受理后,于2025年1月6日开庭,仲裁庭依法依规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已作出裁决,已联系事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