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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凉 [来自:东莞市]:聘员,说多也是泪,待遇差,晋升途径少,每次人力资源上阳光热线都有很多聘员反映问题、心声,关于聘员问题,是典型的想马儿跑,又不给草吃,心凉,希望领导1、从实际出发提出实际的回复聘员待遇问题;2、政府事业单位聘员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加班没加班费,星期六日加班没加班费,这有什么法律依据?为啥不给加班费?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聘员在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补休,不发放加班费。确实不能补休的由单位按《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计算发放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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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大叔 [来自:东莞市]:处级单位的聘员工资实在不高,请人力资源局,可以为聘员员工增设一些技术岗位,从某种意义上给到聘员一种向上的动力,人年纪大了去其他地方都去不了,但是想在单位好好工作,多考几个本单位的技术证书,做单位的专业人士,真的想提高一下工资。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有空的指标可聘为第三类聘员;具有助理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有空的指标可聘为第四类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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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 [来自: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我要向你们举报东莞市东城区温塘茶上工业区的大忠电子有限公司,这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用工和管理上的问题,严重侵害到我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第一,我们进厂的时候给了两份没有经过厂方签字,也没有填写清楚一些跟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比如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其它附加协议等等也 都没有填写的劳动合同(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的劳动合同范本)让我们先签字,然后两份都要求交给他们,过后也不将属于我们劳动者的那一份合同交还予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过后 会加了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他们收走劳动合同已明显的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主管部门能纠正他们这一违法行为,将一份已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交还我们 第二,我们求职的时候看到他们的招聘信息是写着以计时的方式计算薪酬才应聘进去的,但进去做了一段时间后,就强迫我们一部分的员工计件,只要能计件的岗位,都得计件,计件单价又 定得不合理,有点随意,加班的计件单价也没有按1.5倍和2倍计算,这样一来我们的工资就变少了很多,这引起了我们这一部分劳动者强烈的不满。这可是带有欺诈的嫌疑! 第三,平时如果产品出了什么问题或者劳动纪律上的问题,在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制作个罚款公告或考核公告,并以此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5-500元不等,没有 任何依据,变相克扣员工工资,工资台账或工资清单上他们就用“其它”来代替“罚款”两个字,以避开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未跟劳动者本人协商并同意就强制加班,原则上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但是它们在赶货或招不到人的时候不仅工作日晚上要加班,星期六要加班, 连星期天都要加班了,休息时间都被彻底的剥削完了,严重影响到我们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加班的或拒绝加班的话就旷工处理,罚款100-200元不等!到淡季的时候他们又通过调离部门,调岗等手段 把一部分人逼走!因为调岗了有的员工可能就不适应,就呆不下去了,那么这部份员工有的就会被逼得选择自离或快辞工,这样他们就可以不付或者少付员工工资,因为你自离了他就不付工资了, 办理快辞工了他就只付你一半工资。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辞工,他说你必需要做满6个月才可以正常辞工。请主管部门严查它们这一违法行为,这可是人家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 目前全市上下正在落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1510元每月提高至1720元每月,还有高温补贴,每人每月150元。据我所知,这厂还是有一些高温岗位的,请主管部门督促他们抓紧落实并执行 以上情况你们可以前往调查,如情况属实,请严肃处理,谢谢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经查,该公司存在违法罚款、超时加班等问题,暂未发现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和调岗的行为,针对公司存在问题,东城人力资源分局已对其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公司 依法整改,分局将跟进其整改情况。信访人如有其他情况反映,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分局反映,分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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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 [来自:东莞市]:请问局领导,去年评上的中级高级职称,为何现在不能办理聘任?说怎么暂停,都半年了啊。 [2018/7/12 10:28:19]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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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想培训电工技能,请问正规的培训学校为什么资源局里没有推荐或者名单,没有的话 能不能推荐一下,网上找的怕不正规。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来信人可登陆该网址查询:东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查询网址http://rlzyj.dg.gov.cn/rlzyj/mingd/px_lis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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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 [来自:东莞市]:现在市局聘员年薪有9.2万,但许多镇街聘员年薪却依旧只有5-6万,扣除五险一金外,连2017年东莞职工平均工资53446元这个标准都达不到,实在令人唏嘘,希望市局能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提高镇街聘员的待遇!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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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辅警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目前村级辅警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比镇级辅警低,年初就说村级辅警转化为镇级辅警,工资每人每年6.38万每年,为什么半年过去了,工资还没有落实呢?现在2千元工资难以维持生活。希望人力资源局介入、协调一下,谢谢!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村级辅警队员工资问题,建议向所属镇街或市公安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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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强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名屠宰场工人,工作了18年了,集体所有制单位,现在拼入私人股份制单位,我单位几拾名工人就失业了,这样做合法吗?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已对当事人电话回复,当事人反映现仍正常上班,听到传言可能公司会辞退部分员工,已向当事人解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法向劳动者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已通知道滘人力资源分局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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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东风 [来自:东莞市]:我晚婚晚育合法生育二胎,现在公司给予的80天奖励假的工资,每月只发放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710底薪.我们的工资结构构成是由底薪加岗位津贴绩效之类的,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用人单位在您享受奖励假期间未按规定支付您工资的,建议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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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属糊涂 [来自:东莞市]:领导们!您们好。想请问一下几个问题,1.七月一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按照合同签的工资还是收入工资?我们合同是1510元的。2.节假日加班费问题,我们公司一直做法是假设3天法定假期,只补贴一天的三倍工资,而且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但是请假就按照到手工资来扣。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基本工资不一定等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加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若发生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则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至于事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单位人可以不支付工资。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若您权益受到侵害,可去到您公司所在人力资源分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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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李 [来自:东莞市]:请问2016年底申报调整三类聘员的,因简政强镇下放因数的无法申报的聘员,如何得到公平待遇? [2018/7/12 10:28:19] >> 详细
回复: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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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大巴司机,公司名称换了老板没换,现在想辞职,有没有赔偿? [2018/7/12 10:27:35] >> 详细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您以公司更换名称为由提出辞职申请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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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满16周岁入职是否算是童工?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现在离职说要扣一个月工资,合不合法? [2018/7/12 10:27:35] >> 详细
回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您已按照上述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克扣您的工资,建议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反映。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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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来自:东莞市]: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需要什么条件? [2018/7/12 10:27:35] >> 详细
回复:经联系,咨询人表示需要咨询相关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其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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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姐 [来自:东莞市]:工伤后劳动仲裁协议已经下来,赔偿款只给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给,怎么处理? [2018/7/12 10:27:35] >> 详细
回复:已对当事人电话回复,建议劳动者先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站或人力资源分局与公司协商解决。因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必要时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石排仲裁庭置换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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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姐 [来自:东莞市]:公司只签了劳动协议,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被公司解雇了,怎样维权? [2018/7/12 10:27:35] >> 详细
回复:经了解,马女士为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离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协议,在该协议里面双方约定按劳务关系履行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该劳务协议约定期限至2018年12月24日终止,于2018年6月份,该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提前一个月通知马女士在2018年7月份提前解除双方劳务关系,马女士认为其没有违反任何协议约定,用人单位无辜提前解除与其劳务协议违法,用人单位应当按协议赔偿。于2018年7月9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详细了解情况后,联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东城人力资源分局组织马女士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经调解,当天下午,马女士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