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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难 [来自:东莞市]:领导们您好:我是谢岗镇新青村民,我们很支持政府的开发和建设,但是本村控制旧房改建已有十多年,每年问都不能报建。都说是规划禁建区。至今为止,我们都不知道这10年来,政府对本村有什么规划?一时说三旧改造、一时说城市更新、一时又说重点土地储备区。政府从来没有发布过任何规划的文件,这样的工作规范好像不合理。但是普通农民又能怎样,任由政府乱说。房子确实老化开裂漏水,村民要居住和生存,房子需要重新建,但政府总不能无期限的规划。再等十年估计也没结果,也是解决不了问题。导致村民的福利严重受损,希望自然规划局能整治下本单位人员的工作规范,在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规划。也恳请领导,为我解决目前急需问题。谢谢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是由镇街负责统筹和编制,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审批,相关规划的批准需进行公示、公告等公开程序。经核查,我局暂未收到所属镇街上报涉及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新青村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镇街在辖区范围内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禁建区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的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建议您向所属镇街反馈并查实相关规划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向所属镇街提出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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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生 [来自:东莞市]:请问国土局,我樟木头镇金河古坑村的,村的集体土地是否任由镇政府使用,现我们村发现有块土地给私人霸占并围封6自用,还有住人,村民到社区了解性况,社区不不能提供合同等相关材料,现据我们自已查证,是由一个叫张**的商人霸占了,并已转让了10560平方给了傍边的永林电子厂使用,现时张**商人将土地转让了还霞占了大约2700平方土地不给反还我们村集体,请问我村是否可以直接将土地收回来(付图)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村集体用地分配非我局职能,建议属地镇府、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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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来自:东莞市]:赖局及各位领导早上好,我老家在东城鳌峙塘社区敦厚路10号,我家在土地改革时拿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后来我迁出东莞石龙镇,在70年代务农回乡务农住了几年,当时与叔父一起居住,然后招工回到石龙镇,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原东城国土局统一办理房产证,我的房子被叔父儿子领取了他名字的房产证。现在鳌峙塘社区准备拆迁,我才发现我的房子现在不属于我了,我与叔父儿子沟通无果,村委会与我们也调解过,也没效果。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若确有相关依据证明登记错误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待取得相关材料后,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准备好申请资料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登记所需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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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村民 [来自:东莞市]:我是望牛墩镇李屋村的,请问我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河涌,鱼塘,正确吗?东江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吗?我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被承包人挖鱼塘,种树,投诉无门。请尽快查处!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
(一)李屋辖区东江支流(赤滘口河),在望牛墩镇土地利用总体中属于水域,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经查,来文涉及地块位于李屋村“边海第二塘”(土名),面积为6.1亩。根据“二调”规则,可调整鱼塘可按耕地管理,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下来,我局将对相关线索进行跟踪调查,对地块情况具体核实,如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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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生 [来自:东莞市]:赖局,您好,请问石龙镇旧城区这边的房子什么时候能办理过户?谢谢。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石龙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您联系,初步调查坐落石龙镇锦您好!寿街55号房屋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已要求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以便完善该项目办证资料。鉴于“房地不一”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个项目的情况不同。因涉及土地界址、面积、房屋状况及落宗落地情况相对复杂,个别楼盘、小区问题不一,特别是涉及到集体土地的,需要更多时间协调、补齐手续。我们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把问题摸清摸透后,一一化解排查,协调各部门完善必要手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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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新青村 被划定城市更新区,政府都是口头说,没有任何公示和公告,都那么多年了,政府从来没有过来协调 征收实施开始的时间和计划征收方案。村民想申请重建新房十分难,多年未果,一直以规划区为由拒绝。本村城市更新还没审批,基层分局就说是城市更新区,明显跟劫匪有啥区别,宅基地已经不能建房了。请问市自然局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是由镇街负责统筹和编制,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审批,相关规划的批准需进行公示、公告等公开程序。经核查,我局暂未收到所属镇街上报涉及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新青村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镇街在辖区范围内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禁建区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的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建议您向所属镇街反馈并查实相关规划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向所属镇街提出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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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宅基地证件实际显示60平方,但是目前居住占地面积80平方,请问能不能把宅基地证件改成80平方 [2021/9/9 15:25:31]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待该群众取得相关审批材料后,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2的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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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先生 [来自:东莞市]:自家房子被政府划规成城市更新区,目前一直没有进展,是否可撤销。 [2021/9/9 15:25:31] >> 详细
回复: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是由镇街负责统筹和编制,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审批,相关规划的批准需进行公示、公告等公开程序。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镇街在辖区范围内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禁建区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对于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
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的的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建议您向所属镇街反馈并查实相关规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