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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务工者 [来自:东莞市]:您好,东莞医保还不错,转诊制度经常受人诟病。希望能新增定点一个二甲以下的医院门诊就更好了。这样也符合小病小医院,大病大医院原则呀,这样更方便,更惠民, [2020/10/14 16:35:19] >> 详细
回复: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出“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秩序,提高基层首诊率”。我市社区实行的“社区首诊、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及发展模式正是按照这个要求建立和发展的。若取消转诊制度,直接定点医院门诊,同时同等享受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一是不符合国家和省新医改的发展方向,不利于我市医疗与卫生服务机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服务格局的形成。二是在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基金有限的现实情况下,要无限制地满足参保人医院门诊需求,其缴费与实际医疗消费将出现极度不平衡,意味着需要大幅度提高社区门诊医疗保障缴费标准,增加社会各方面负担。三是这将导致新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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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 [来自:东莞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在新莞人都在东城社区服务中心,小孩子上学后放学去看病,有时根本都挂不上号,排不上队,转诊也要排队等医生判断,但是孩子放学后去排到9点都排不上,为什么晚上不能多安排医生值班,社区都看不上,转诊也轮不上,那交医保的意义是什么? [2020/10/14 16:35:19] >> 详细
回复: 近年来,我市一直在优化转诊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是允许参保人在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满足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参保人的实际就医需求,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转诊需求。二是优化转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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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来自:东莞市]:请问医保要缴费多少年才可以不用缴? [2020/10/14 16:35:19] >> 详细
回复: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相关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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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然 [来自:东莞市]:目前社区门诊转诊,由社区转到镇中心医疗点,再由中心点转到镇医院,这一过程,非常耽误时间,手续又麻烦,有时早上八点开始办手续,要到下午才能到镇医院。去社区就医的绝大多数时户籍老人,或工厂外来工,老人估且不说。工厂务工人员,看病都是短时间请假外出的,时间特别紧张,现在的镇级医疗机构都扩容了,能不能直接授权到各社区直接转诊,这样可以极大的节约时间,减少务工人员的往返次数,真正将东莞的医保优势进一步发挥到最大功能,请各级决策领导,站在一线务工人员的角度探索更加便利的办法,公家单位的,或持金卡的人员肯定不会掉社区这一级机构看医生的。。。。。 [2020/10/14 16:35:19] >> 详细
回复: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出“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秩序,提高基层首诊率”。我市社区实行的“社区首诊、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及发展模式正是按照这个要求建立和发展的。若取消转诊制度,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同时同等享受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一是不符合国家和省新医改的发展方向,不利于我市医疗与卫生服务机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服务格局的形成。二是在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基金有限的现实情况下,要无限制地满足参保人医院门诊需求,其缴费与实际医疗消费将出现极度不平衡,意味着需要大幅度提高社区门诊医疗保障缴费标准,增加社会各方面负担。三是这将导致新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产生。
2.近年来,我市一直在优化转诊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是允许参保人在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满足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参保人的实际就医需求,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转诊需求。二是优化转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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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缴款的问题 [来自:东莞市]:社保一直有几个问题不了解: 1、员工在企业参保,但当企业关停了或跑路了员工社保无法取得企业印章及证件办理转出!这是为什么,员工都没有在此企业上班了,为什么还强制不能转,导至个人停保了。这个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2、企业在帐户余额不足或其原因为导至没钱扣款,为什么会造成断保呢!据了解这部份欠款最终还是需要补缴还有滞纳金的是不能不缴的。那么怎么会异至断保的,合约精神来说双方的关系是没有终止的只是欠缴,是不是补缴了就可以继续能享受回社保功能呢!如果不能那就不应追缴欠缴的款,追缴这样就不合理的,被追缴费的后的权利如何保障。 3、因为企业也很怕的,因为有时经济紧张暂时没钱扣款,导至社保失效以于员工来说损失非常大,但这个款企业最终还是要补缴的,是不是补缴后员工以继缴享受这个权利,不然就有失公平。 这个是我不知道,还是我不了解,还是政策就是这样的。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该市民提出的欠费、补缴等问题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范围,建议将此问题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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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666 [来自:东莞市]:请问患重大疾病要到市外就医的社保报销的起付额2000元能不能再降低一点,到了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比较低,对患重病的家庭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另外有些搞不懂医保的报销,去年治疗期间用的药可以纳入社保报销,到了今年用同样的药又不能纳入社保报销了,要自费的,为什么会这样呢?治疗癌症特效用药能否在社保再放宽一点,为我们贫困家庭多多考虑了。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这表明,起付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目前,市外三级医院起付金为2000元,仅为2019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3660元)的3.1%。针对重大疾病患者,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起了“托底”的作用,当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目前是2.4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经济负担。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的要求,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本次对药品目录调整坚持科学有序、渐进调整的原则,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中西药基本平衡,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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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哥 [来自:东莞市]:我妈妈是重症类风湿病人,长期服药,特定门诊报销金额少,能否提高一点吗?对于轻病可能够用或多了,但对于重症就太少了,建议提高一点。还有爱德辛、托法类药能否入医保,我们这些穷人真的病不起,不想因穷返贫,希望领导们能体谅一下我们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当前我国的医保制度正在从分散走向整合、从差异走向统一,为了均衡不同地区的基本待遇水平,国家医保局取消了原有的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增补权限,今后全国范围内医保目录将实现基本一致。我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属于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用材料,均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对药品目录的规定,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
经查,“托法替布”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是否符合限定的支付范围,由医生临床判断。
目前,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并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预期将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相信将来有更多好药纳入医保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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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来自:东莞市]:关于社保卡转诊,询问了,说是只能危重抢救才能报销,那孩子半夜生病看急诊,一点儿都不能报销,那我给孩子买医保的意义何在?还有就是关于社区诊所医生的任职资格,我看到我们社区里有护士坐在医生位置上给病人看病开药的,护士可以行驶医生的职责?乱搞!甚至还有一个任职医生的介绍是一直从事的护理专业,那你们对社区诊所的监管在哪里?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就近原则确定参保地村(社区)辖区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该区域参保人的社区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即参保人半夜生病,可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如因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院门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符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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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来自:东莞市]:建议医疗保障局领导自己到社区卫生机构体验一下你们制定的转诊制度,一个制度遭到大多数人吐槽肯定不是好的制度。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出“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秩序,提高基层首诊率”。我市社区实行的“社区首诊、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及发展模式正是按照这个要求建立和发展的。若取消转诊制度,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同时同等享受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一是不符合国家和省新医改的发展方向,不利于我市医疗与卫生服务机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服务格局的形成。二是在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基金有限的现实情况下,要无限制地满足参保人医院门诊需求,其缴费与实际医疗消费将出现极度不平衡,意味着需要大幅度提高社区门诊医疗保障缴费标准,增加社会各方面负担。三是这将导致新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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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的人 [来自:东莞市]:大家好!我是一名强直患者,每个月用药和打针的费用都比较高,特定门诊报销金额金额少,能否提高报销额?还有一个重点就是每个月都要打针,每次去到医院找医生开针,大大大多数医生都是不肯开单,原因就是医院有规定不能开高价药,如果价钱高他们会被罚款,请问我开的针是治病用的,又不是开补针,而且这针是要这个价钱,为什么医生就不肯给开呢,这真的是做到有病不能治.每开一次针都要跑好几趟医院才开到。请帮帮我们这群无助的患者吧。感谢!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我市医保特定门诊实行费用限额管理,各个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是根据近年全市患该疾病的参保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情况确定,不能按个人费用情况进行调整。对实际费用超出特定门诊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的,超出部分可纳入年度累计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治用药,需由医疗机构相关执业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作出判断。经查询,患者提到的药品在采购平台显示正常供应,货源充足。经了解,相关医疗机构该药品有库存。市医保局已联系患者和相关医疗机构了解情况,并要求医疗机构就该患者提出的情况进行具体解释,患者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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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来自:东莞市]:本人东莞户籍,自己购买社保医保。请问社保缴满15年了,可以不用再缴社保只缴医保费吗?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 该市民对参加医疗保险没有异议,其提出的问题属养老保险业务范畴,建议将此问题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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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杯83 [来自:东莞市]:东莞虽然已经取消了金卡,银卡但在实际的使用中仍然存在,为什么东莞不能像广州一样,对社保缴费的参保人员统一标准,额度可以不同,但所有的参保人员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另外就是东莞如何简化一直为所有东莞人所诟病的转诊手续。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 1.2013年10月起,我市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思路重新构建东莞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取消“金卡”、“银卡”之分,打破城乡壁垒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和身份限制,将东莞原有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统一,实现所有职工(包括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真正统一基数、统一费率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同缴费、同保障,享受相同财政补贴,按同等标准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三项待遇,更好地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所有用人单位及村(社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不同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限定单位性质。
2.近年来,我市一直在优化转诊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是允许参保人在工作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满足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参保人的实际就医需求,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转诊需求。二是优化转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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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 [来自:东莞市]:社区首诊已实行了多年,大家都知道小病到社区。这个转诊繁锁,1、有疾病先跑到社区写转诊,还要交费转诊单才有用,这个转诊过程需要多长时间?2、社区晚上10点关门,如果直接到镇医院看病,又不能直接报销,需要报销的话又把很多材料带到社区去申请,还要时间等,看个病不容易。能不能简单点。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1.转诊应当是医务人员在全面评估病人病情和本机构的诊疗能力后,作出一种诊疗决定,转诊是一个诊疗服务过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病人需交一般诊疗费。
2.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即在社区服务站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可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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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先生 [来自:东莞市]:关于社保卡转诊,询问了,说是只能危重抢救才能报销,那孩子半夜生病看急诊,一点儿都不能报销,那我给孩子买医保的意义何在? [2020/10/14 16:35:18] >> 详细
回复: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就近原则确定参保地村(社区)辖区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该区域参保人的社区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即参保人半夜生病,可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如因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院门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符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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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来自:东莞市]:异地就医的情况。 [2020/10/14 16:31:20] >> 详细
回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以及具体的外派起止时间);(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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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来自:东莞市]:使用失业金买医保,想知道购买的情况以及报销的额度。 [2020/10/14 16:31:20] >> 详细
回复:已电话回复参保人,参保人对答复表示满意。经查询,目前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购买至2020年8月,基本医疗保险今年还可报销额度为509240元,大病医疗保险可报余额为763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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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医保凭证有什么用以及便利性。 [2020/10/14 16:31:20] >> 详细
回复:目前,我市已实现的医保码功能分为个人账户扫码支付和统筹结算:(1)个人账户扫码支付主要通过POS机扫码实现。全市合计1000多家两定机构已支持个人账户扫码支付。(2)统筹结算的途径包括移动支付和人工窗口扫码支付。其中,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东华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4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移动支付的试点医院,其中同时还支持住院移动支付的有2家,参保人通过关注上述医院的公众号,即可通过医保码完成挂号、统筹结算和个人自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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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个人补充医保难买,被告知要以单位为单位才可以买。 [2020/10/14 16:31:20] >> 详细
回复:2013年10月起,我市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思路构建东莞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打破城乡壁垒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和身份限制,将东莞原有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统一,实现所有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真正统一基数、统一费率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同缴费、同保障,享受相同财政补贴,按同等标准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三项待遇,更好地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所有用人单位及村(社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均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公平自由地选择参加不同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限定单位性质及人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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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来自:东莞市]:去医院难开药。 [2020/10/14 16:31:20] >> 详细
回复:1、经查询,患者提到的药品在采购平台显示正常供应,货源充足。经了解,相关医疗机构该药品有库存。
2、患者能否在医疗机构开到相关药品需由医疗机构相关执业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作出判断。
3、市医保局已联系患者和相关医疗机构了解情况,并要求医疗机构就该患者提出的情况进行具体解释,患者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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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2月份辞职后停保,8月份进入新公司后有继续投保,如果现在住院产生费用能不能报销? [2020/10/14 16:31:20] >> 详细
回复:连续3个月及以上中断缴费,恢复正常足额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参保缴费的第3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8月份重新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从10月份开始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