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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东陈 [来自:东莞市]:我公司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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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豪 [来自:东莞市]:请问新办纳税人如何领用税务ukey?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纳税人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后,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小程序)、发票自助机终端机的发票领用模块申请发票领用,并可自行选择邮寄配送、门前领取、回单柜领取、自助机领取等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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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浩 [来自:东莞市]::请问我如何通过网上领购空白发票呢?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新办纳税人可以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按照“事项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票种核定—税控设备”的路径,线上申请免费领用税务UKey,并自行选择邮寄配送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Ukey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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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 [来自:东莞市]:怎样辨别发票真伪”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查询—综合查询—发票查询”模块;或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办税—我的发票—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金额等内容,核对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开票信息是否一致,以此判断发票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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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 [来自:东莞市]:之前已经投诉几次桥头镇税务局办税大厅4号窗口工作人员李*利,态度非常恶劣,每次到她的窗口办事的态度好差,还跟其他办税人员吵架,为什么税务局有这样的工作人员!!!!完全没有下文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答: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桥头税务分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佳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与您核实诉求详细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您联系,均提示线路繁忙未能接通,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我局将安排专人与您取得联系。我局也将跟进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并持续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规范培训,不断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如您仍有其它涉税诉求,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反馈,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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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雨童 [来自:东莞市]:东莞二手房增值税新政,居间合同和定金都是在7月份签订的, 按照新政策要求必须在9/30完成过户,才能按照旧政策二年免征增值税, 但是卖方是有欠款,我们已经找了担保公司做额度赎楼,银行现在放款很慢,我们需要等银行放款赎楼了才能过户,赶不及在9/30完成过户,请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将9/30的过渡期适当延长?毕竟我们是属于旧政策的, 但是政府给的过渡期太短,根本不符合实际的东莞二手房的交易时间,请政府再考虑帮市民延长过渡时间,谢谢!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从8月2日零时起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把增值税的征免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
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的同时,兼顾大部分市民的权益,我市为增值税新旧政策设置了特定条件的过渡期。即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在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的过程中,经充分调研,考虑到房屋买家是否取得房屋按揭贷款并非房屋网签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过渡期设置为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及完税手续,具有合理的可行性,既保证了调控政策的刚性,又充分保障大部分市民的权益。
感谢您对新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报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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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123 [来自:东莞市]:东莞二手房8/2新政增值税免征2年改为5年,要求必须在9.30完成网签和完税手续,我7月份买的一个二手房,因为房子欠款较多,找了担保公司在建行做的担保额度赎楼,7月底已同贷,但是银行迟迟不放款,现在出了8月2日的新政,如果9月30日之前不能放款赎楼,并过户,这边会产生5%的增值税,虽说政策增值税是卖家出,但是私下都是默认由买家承担.而且银行这边还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放款,我在东莞奋斗进10几年,已经是使出了洪荒之力凑齐首付,实在无力承担其他费用,麻烦政府给予重视,能否将最终网签完税日期延后几个月,银行一直没额度,我们也左右不了,请为民解忧,我是刚需,支持政策,希望政策细节对政策前已经签约的房子给予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易,谢谢!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从8月2日零时起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把增值税的征免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
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的同时,兼顾大部分市民的权益,我市为增值税新旧政策设置了特定条件的过渡期。即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在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的过程中,经充分调研,考虑到房屋买家是否取得房屋按揭贷款并非房屋网签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过渡期设置为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及完税手续,具有合理的可行性,既保证了调控政策的刚性,又充分保障大部分市民的权益。
感谢您对新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报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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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烟雨 [来自:东莞市]:8/2新出的东莞八条房产新政,我们购买的二手房有欠款是做的担保赎楼的,要银行放款再赎楼过户,6月中银行已经同贷,但是一直没有放款,按照这个流程,根本赶不及这2个月的过渡期在9.30之前过户,政府只给2个月的时间要网签过户,给我们平白无故的增加5%的增值税,对于我们这种刚需,打击特别大,这个时间真的合适吗,我们这种确实是在新政出台前的交易,这样一刀切合适吗?请问政府是否可以重新考虑延长过渡期,让我们政策前的单正常交易呢?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从8月2日零时起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把增值税的征免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
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的同时,兼顾大部分市民的权益,我市为增值税新旧政策设置了特定条件的过渡期。即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在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的过程中,经充分调研,考虑到房屋买家是否取得房屋按揭贷款并非房屋网签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过渡期设置为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及完税手续,具有合理的可行性,既保证了调控政策的刚性,又充分保障大部分市民的权益。
感谢您对新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报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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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一直做外贸的,以前给生产企业做代理出口,都是去税局开代理证明的。现在想做市场采购,听说市场采购的代理证明在政府的信息平台上开。那还需要去税务局再开一个代理证明吗?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我国2015年对市场采购的文件规定,纳税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其中《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流程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我市采用受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直接在东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上开具代理证明的方式,无需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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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来自:东莞市]:为什么公司扣了我的税费,在手机APP看不的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查询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行查询,通过此模块可以查询每个月申报的收入和已申报税额,点击所属月份的申报记录再点击“查看税款计算”,可以查询到税款的详细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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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在东莞买了一辆车,也交了税了,但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想退车,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退税啊?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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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家生产企业,我们厂有部分委外加工和外购货物,请问这部分能不能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5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范围仅限于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及视同自产货物。如果生产企业出口的委外加工货物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年39号)所列条件,视为自产货物的,则可以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除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的,不可以委托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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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老师 [来自:东莞市]:我已在2021年8月份前签订购房合同,目前在办理中,但此房产1.不满五年,2.是有欠款需赎楼的,目前银行回复需要的流程较长,现在无法在9月30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如果无法在9月30日前办完网签和完税,就要交5%的增值税,而且当时签的三方合同,所有的税是要买方承担,对于在东莞奋斗10多年的新莞人来讲,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一下子要多交8万多的税,太难了,请问:是否针对已经在办的交易,可否把时间延迟两个月? [2021/8/26 17:17:31] >> 详细
回复:您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从8月2日零时起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把增值税的征免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
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的同时,兼顾大部分市民的权益,我市为增值税新旧政策设置了特定条件的过渡期。即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在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的过程中,经充分调研,考虑到房屋买家是否取得房屋按揭贷款并非房屋网签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过渡期设置为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及完税手续,具有合理的可行性,既保证了调控政策的刚性,又充分保障大部分市民的权益。
感谢您对新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报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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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来自:东莞市]:购买了二手车,原来的车主已经缴纳了车船税,想咨询自己还要不要缴纳?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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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物业管理公司招录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要交什么资料才能享受这个政策?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陈小姐,您好!是的。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追问回答:陈小姐,为方便纳税人快速享受政策优惠,对于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无需审批,申报即享受相关优惠。只要登录电局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要采集退役士兵信息,填写《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申报各项税费时填写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即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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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 [来自:东莞市]:应届毕业生,想开设计工作室,想咨询对应届毕业生创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在年度每户每年14400元减免税限额内,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杨小姐,自2021年6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时,无需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和申请核实,直接在纳税申报时即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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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来自:东莞市]:听说今年开始财产行为税已经实施合并申报,想咨询涉及的10个税种是否都需要申报?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的10个税种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全部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可结合税费种认定信息和是否发生应税行为来判断需要申报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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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小姐 [来自:东莞市]:上游企业没有给我们公司开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销售的汽车能不能向下游开具机动车类发票?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公司购买的汽车不可以直接向下游开具机动车发票。凡是本企业购进的车辆,不论本企业是生产企业还是经销企业,必须在上游企业给本企业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上传后,本企业才可以向下游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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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 [来自:东莞市]:想咨询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11月30日,12月为补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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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多少?可不可以享受疫情期间1%的征收优惠?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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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 [来自:东莞市]:公司有一产品报废了,要不要在税务局备案?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解读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资产损失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准备留存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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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小姐 [来自:东莞市]:公司买了一台纯电动货车,是不是可以享受车船税优惠,如何申请享受?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根据《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纳税人通过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时保险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符合优惠减免政策,对符合优惠政策的车辆自动减免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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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来自:东莞市]:建筑类企业,近期收到以个人名义在广东税务APP上开的电子发票,请问这样的发票税务局承认吗?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目前我局已开通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可通过广东税务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功能。通过上述渠道代开的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您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的“公众服务”-“发票查询”栏目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发票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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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姐 [来自:东莞市]:想咨询什么是纳税信用预评短信?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税务机关每月开展一次纳税信用预评价,在每月的上旬,对企业当年1月至上月的纳税信用累计计分,并预评出当年纳税信用级别,该级别将会根据企业的涉税行为合规度发生动态变化。月度预评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和维护自身纳税信用状况,避免因不合规的纳税行为积累过多导致最终年度评价级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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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 [来自:东莞市]: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还是免税?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应计入收入总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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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姐 [来自:东莞市]:税务局有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如果申报享受减免契税政策,本来要跑很多个部门,提供很多资料,现在可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您好!可以的,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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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 [来自:东莞市]:公司换了社保缴税银行账户,要不要到税务局办理扣费账户变更?要怎么变更? [2021/8/26 17:14:46] >> 详细
回复:你好!你公司是需要办理扣费账户的变更手续的。方法一:可以先到新缴费账户的银行,签订新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然后凭新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到所属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变更手续。方法二:可以通过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录入相关资料签订新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全程在网上办理,实现“零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