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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姐 [来自:东莞市]:每期交社保都有一个生育保险,单身者很难用到这个险种,请问这个保险交时间越长,保险额度越高?单身的可以使用生育险吗?希望医保局多组织有结婚生育意向者进行联谊活动,提高生育险使用率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生育保险有效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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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总 [来自:东莞市]:听说全民打新冠疫苗用的也是医保结算的吗?今年社保涨了比以前更多,是否与医保疫苗费用有关?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2.1%按月征收保险费。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用人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0.5%。社平工资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从2021年7月起,社平工资从5305上调至5825,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从26.53元/月上调至29.13元/月。
新冠疫苗专项资金是从本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滚存结余中支出。参保人缴纳社保费多少与新冠疫苗费用结算无关。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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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生不敢生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市已推行三孩政策,请加大生育保险的政策利用空间,现在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分轨报销,很多产检大部分都是自费项目,目前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太小,大部分产检和手术不能报销,可建议社保局适度提高征缴比例,给予部分一胎二胎想生而不能生的医疗费用补贴,例如二胎输卵管疏通术等等的治疗手段的报销等等。通过生育报销,产前、产中、产后、妇幼全周期的报销覆盖,彻底解决不敢生问题。四川等西部城市对多生有额外的资金补助,北京也出台了二胎可优先获得公租房等资格,请我市结合实际,加大生育津贴的补助力度,例如:基础上98天津贴外,适当考核增加80天的津贴补助等等~~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以下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1)计划生育医疗包括放置或去除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2)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后治疗相关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关于生育津贴方面: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按其规定计发相关产假津贴。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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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888 [来自:东莞市]:请问东莞的医保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在广州的医院门诊直接报销?因有家人患上了重疾有3年了,因东莞的医疗技术和一些药物的原因无法在东莞就医,只能到市外就医,市外就医门诊部份是无法报销的,只能住院才可以直接结算报销,但是市外就医住院起步2000元后才开始医保结算,这对我们的低薪打工仔来说压力非常大,希望市外就医住院起步能降低到1000元左右以及市外就医门诊早日实行现场直接报销,早日为我们这些打工仔减负压力为谢。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 对于重疾门诊,我市施行门特保障。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患有门特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时可按规定申请门特待遇,申请通过后可选择一家广州的三级医院作为选定就医点,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大病报销待遇。我市根据国家、省关规定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如国家、省对住院起付标准出台新的规定,我市将对应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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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之前一直采用腹膜透析的方法挂床住院治疗,但由于效果不佳,现在又增加了血透的方法治疗。 但听主管医生说年后社保局新规,同时进行 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的患者医保只能报销其中的一种。如果是这样,任何一种透析方式自费的话,治疗费用远远超出自己承受的范围,只采用一种透析方法,可能会产生很多并发症,请领导考虑。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均属我市门特一类病种,如参保人患有如上疾病时,均可在符合规定的医院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对应门特待遇。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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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杯83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民最关心的诟病最多的转诊流程问题怎么简化?便民?不要回避问题,偷换概念和我们大谈转诊的必要性,我们关心的是转诊流程问题!1,晚上怎么转诊?转诊时间太短怎么办?2,开个转诊单3到7天到期又要去转诊,为什么不能有转诊的医院确定需要转诊的时间,3,为什么不能实行大医院医生流转到社区卫生站接诊,减少转诊。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 1.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24小时服务制,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的急诊可以直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可在中心现场结算。经社区医生就诊确认后,根据病情需要可由医生按规定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目前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对如何优化夜间转诊问题进行了解、调研。
2.同时,对于转诊,广大参保群众也有所误解,转诊是诊疗行为而非经办手续,是否办理转诊以及转诊时间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判断的。由于病人病情变化不断,医生需要根据每次病情状况重新评估患者,判断是否需要再次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也正因为如此,转诊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是医生根据病情判断的结果。
3.关于实行大医院医生流转到社区卫生站接诊的建议主要涉及卫生健康部门职能,建议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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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 [来自:东莞市]:转诊制度是否有优化的空间,按你们的说法,转诊很有必要,但也不是没有优化的空间啊。能不能再多定点一个二级医院啊,想办法优化一下咯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依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基本卫生服务,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通过社区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制度,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如果定点多一个二级医院,大部分参保人会聚集到高级医疗资源集中的医院,一是造成人满为患的局面,加剧“看病难”的问题;二是大医院是针对疑难杂症配置医疗资源的,医疗费用相对较高,治疗普通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远高于社卫机构的水平,又会出现新的“看病贵”问题。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目前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对如何进一步优化社区门诊转诊问题进行了解、调研。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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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 [来自:东莞市]:请问局长;住院自己付款部分能否用社保金卡结算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医保个账由本人管理使用,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参保人住院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可自费后凭相关资料到全市各镇街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医保个账冲卡业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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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毛 [来自:东莞市]:父亲年长了,但在东莞打工也有10多年了,为东莞也算有些贡献吧,现在跟随我在东莞定居,但平时看病,拿药及住院都没有医疗保险,因为他在东莞买的社保不足10年,转回老家,已经65岁退休了,希望政府能出台一些有利于非东莞户口的老人平时看病,虽然有每年一度的检查,但平时小病也多,希望能改善一下,谢谢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由于留言人父亲非东莞市参保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目前,东莞市定点医院已100%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符合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及参保地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参保地规定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或者门诊报销待遇。因此,建议留言人咨询参保地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相关事项,以便在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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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强则国强 [来自:东莞市]:现代人生活水平高,但是生活质量不一定高,很多年轻人面对社会诱惑不能自己,生活劳逸不规律,饮食不均衡,经常熬夜、滥酒、滥交等不良生活习惯,导致育龄群体不孕不育率高,而且每年升高,在东莞附近的位于广州的合法合规的广东省人类精子库精子储备不足,很多不孕不育家庭想生不能生,正所谓没规矩不成方圆,请医保单位考虑把生育健康、婚姻理念加入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学习阶段,从小强化成家立室、优生优育意识,增加关于不孕不育治疗及辅助生育医疗的社保报销比例,扩大关于捐献精子的社会宣传范围,保障生育率正常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 1.增加关于不孕不育治疗及辅助生育医疗的社保报销比例建议:我市参保人在治疗不孕不育及辅助生育中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关于把生育健康、婚姻理念加入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学习阶段的建议主要涉及教育部门职能,建议向教育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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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不科学 [来自:东莞市]:为了节省医保资金需要通过转诊,转诊就是群众一个大痛点,请医保局切实解决转诊这个不便民流程,设置专门的非转诊病种目录,结合患者的自身意愿,患者自身愿意去大医院看的常见病,多发病可以适当再降低报销比例,设置大病不需要转诊的病种目录清单,直接到大医院报销,假如贵局为了节省资金可以适当降低报销比例。转诊增加了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和群众的矛盾,增加群众不满意度。很多原本就是长期大病的病人,基层医院确实看不了,但是每次都要跑过去开一次转诊,然后才能去医院就诊报销,对于这一类的群众确实太多~~能否优化一下。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是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省医改政策也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对于转诊,广大参保群众也有所误解,转诊是诊疗行为而非经办手续。是否办理转诊以及转诊时间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判断的。由于病人病情变化不断,医生需要根据每次病情状况重新评估患者,判断是否需要再次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也正因为如此,转诊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是医生根据病情判断的结果。
目前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对如何进一步优化社区门诊转诊问题进行了解、调研。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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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少年 [来自:东莞市]:1.为什么东莞的社保缴纳费用这么高,但是却没有个人医保账户?隔壁的深圳缴纳的社保都没有东莞高,但是他们却有个人医保账户! 2.因某些特殊疾病需要跨市到省级医院门诊治疗的,是否可以转诊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1.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目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2.1%,个人承担0.5%,单位承担1.6%。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825元计算,目前职工每人每月基本医疗保险仅缴费29.13元,在全省处于较低缴费水平。对有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的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包含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
2.目前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保人患有医疗保险门特目录范围内疾病时,可申报医疗保险门特待遇。一类、二类或补充医疗保险门特待遇的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可在已接入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凭相关疾病诊治资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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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 [来自:东莞市]:产后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小孩、家庭、自身恢复等各种各样问题,也有尴尬时刻,产后妇女容易发生漏尿、失禁等盆底肌力低下问题,腹肌分离问题,去医院进行相关康复治理花费大,希望医保局把盆底肌修复、腹肌分离等产后康复治疗项目纳入社保报销,提高对应社保报销比例,帮助妇女度过产后恢复特殊时期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省诊疗项目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我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属于目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均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针对您提出的诉求,我们将收集并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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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险人 [来自:东莞市]:在那里可以查社保那些药品/那些项目可以报销,报销多少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 根据国家、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今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东医保〔2021〕41号)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东医保〔2021〕40号)等文件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如需了解具体目录及报销比例,请登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三大目录栏目(http://www.dg.gov.cn/ylbzj/xxcx/sdmlcx/index.html)进行查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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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我有青睫综合征,经常看眼科,但是社区门诊没有眼科诊室,所以只能转诊到医院去看医生,医院的医疗报销比例非常低,给我们这类患者带来很大经济负担。 所以,希望1.对社区门诊确实没有专业医生、专业仪器的病例需要转诊到医院就诊,是否能按照社区的报销比例进行医疗报销。2.社区中心能否建立眼科门诊,每个镇社区医疗中心不可能所有门诊都设眼科门诊,但是否在社区总中心设一个眼科门诊?大学医学一般分3大类临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光学医学,中医学。现实是现在社区中心全科门诊、口腔门诊、中医门诊都有了,就缺眼科门诊。 现在因为人们看电子产品多,眼科疾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预防与保健显得非常重要,所以作为基层的社区医疗中心在预防和保健方面责无旁贷,所以强烈呼吁每个社区中心增设眼科中心。 [2021/10/21 16:47:28] >> 详细
回复:1.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患有门特目录内的眼科疾病可按规定申请门特待遇,申请通过后可直接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门特病种外的疾病,可按我市社区门诊相关规定在社区就医报销。超过社区服务能力的,社区主诊医生科可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2.关于社区中心建设眼科门诊的建议主要涉及卫生健康部门职能,建议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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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有慢性肾炎,办有慢性病特需医疗门诊,需要吃一种药,叫美卡素(替米沙坦)的降压药,但从去年开始,这种药却不能纳入特需门诊结算,不知道是为什么? [2021/10/21 16:47:27] >> 详细
回复: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的药品目录,属于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均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经查,“替米沙坦”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该药属于国家集采药,中标企业是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规格为40mg/片,中选单价为0.48元。如选购非中选药品,即按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使用有关药品品种价格高于其医保支付标准的,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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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 [来自:东莞市]: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市民家门口的医院,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方便市民诊治疾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医护工作人员医术医德好,吃苦耐劳,深受市民的欢迎肯定!但在近期却出现了很多糖尿病人唯一必需使用的常用药物胰岛素断供的情况。使不少病人需多花费时间增加不少麻烦转到其他医院才能开到药。这究竟何原因?病人们都要求社卫生中急病人之所急,需病人之所需,及时恢复胰岛素的供给! [2021/10/21 16:47:27] >> 详细
回复: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供应受到厂家产能、平台挂网采购、配送公司配送等多种因素影响,据向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社区在9月18日至10月19日期间,确实存在胰岛素缺货的情况,主要原因为药品采购平台该药品的编码发生了变更,影响到后续重签采购合同、重选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重选获取配送权、重新下单采购及配送等一系列的操作,导致出现供应问题。目前社区已重新签订采购合同,预计在10月22日将会恢复胰岛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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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麻烦 [来自:东莞市]:转诊的问题一直没有达到便民的方式!为什么就不行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每天早早去排队几个小时才弄到一个转诊单,这不是浪费纳税人的时间,金钱吗。虎门镇社区村里转诊只有一位医生,一堆老人排队领药,一堆人转诊。转诊就是5分钟的事,硬生生排在看病患者后面,没有独立一个窗口转诊或设备化电子操作!如果把转诊实行到手机或网上操作,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市民的时间,也快捷方便!或者实行拿着社保卡,不能转诊直接使用,这样也是一个办法!希望尽快实行转诊快捷方式! [2021/10/21 16:47:27] >> 详细
回复: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是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省医改政策也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对于转诊,广大参保群众也有所误解,转诊是诊疗行为而非经办手续。是否办理转诊以及转诊时间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判断的。由于病人病情变化不断,医生需要根据每次病情状况重新评估患者,判断是否需要再次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也正因为如此,转诊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是医生根据病情判断的结果。
目前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对如何进一步优化社区门诊转诊问题进行了解、调研。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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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来自:东莞市]:问题一:现在看病使用特定门诊,需要带一张A4纸去窗口结算报销,携带很不方便也容易损坏,能不能使用以前那种的银行卡那种IC卡。问题二:转诊一直是占用了很多时间,对于一些长期病需要转诊去大医院长期复诊能不能取消转诊,或者转诊期设置为一年。 [2021/10/21 16:47:27] >> 详细
回复:一、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35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门特选定医药机构现场办理医保结算,无需提供《门慢门特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除上述规定情况外,自行到社区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不得享受社区门诊统筹待遇。根据东卫〔2015〕80号,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作为参保人的首诊机构,我们具备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诊治能力,对超出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主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实际病情,给予合理的诊疗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确保参保人的合理诊疗。通过社区首诊,逐级转诊下调报销比例再配置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利用社区对病人进行合理分流,引导群众合理就诊,从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遵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社区门诊医疗统筹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参保人基本的门诊医疗需求,目的是让更多的参保人在缴纳较低费用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不能满足参保人的所有个性化需求。希望能得到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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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人 [来自:东莞市]:什么时候可以跨省自由使用医保? [2021/10/21 16:47:27] >> 详细
回复:基于各地医保政策不统一,且结合异地就医结算对结算系统硬件和软件要求较高等因素,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需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覆盖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5万多家医疗机构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我市符合以下范围的参保人,可在线上或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申请异地就医:
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四、急诊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五、长期异地居住(工作)转院人员:指在长期居住(安置、工作)地,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备案地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其他统筹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
经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成功,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或备案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现场医保结算,不需回本市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下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安排,继续完善落实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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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之前已经办理了特定门诊,8月1日医疗改革后,今年前7个月的医疗额度不能在改革后使用,觉得不合理。 [2021/10/21 16:31:08] >> 详细
回复:经电话沟通,已告知参保人经研究讨论,在门特新旧政策病种基本医疗费总限额范围内,可以核付新政策实施前本年度未使用病种限额。具体支付方式待确认后另行通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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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如何参与定点医疗报销? [2021/10/21 16:31:08] >> 详细
回复:经电话沟通,已告知参保人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办理社区门诊转诊须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并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提出转诊,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门诊就诊,可在该定点医院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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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姐 [来自:东莞市]:咨询选聘社会监督员需要做什么?有没有津贴? [2021/10/21 16:31:08] >> 详细
回复: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另外,社会监督员是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志愿者,不属于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没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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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三胎政策落地前生育第三胎,咨询可否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2021/10/21 16:31:08]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 2021〕38号)“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修改前生育三孩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人生育的,须先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卫健部门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信息传输到医保部门后,即可到选定的产前检查医院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即可办理产假检查及住院分娩费用现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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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来自:东莞市]:咨询申请生育津贴问题,她是南城的,公司倒闭了,倒闭时正在放产假,拿不到生育津贴。 [2021/10/21 16:31:08]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另外,生育津贴是弥补用人单位给因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发工资的损失,一般由用人单位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职工,同时对职业妇女离岗期间起到生活补助的作用。但由于您的情况特殊,所以需要您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