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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2022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设立以企业为单元账册时,账册表头的“单耗申报环节”怎么填?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企业申请以企业为单元账册时,表头的“单耗申报环节”栏目有“出口前”和“报核前”两种填报情形。除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可填报为“报核前”外,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填报为“出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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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么么 [来自:东莞市]:我是东莞寮步镇一家出口监管仓库的负责人,我们有些货要分级分类,组合包装,这些可不可以做?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33号)及《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印发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操作规程的通知》(署加发〔2018〕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主管海关同意,出口监管仓库可开展货物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企业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交《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和简单加工流通性增值服务业务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开展流通性增值服务业务的流程、所需包装材料或设备清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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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盖地虎 [来自:东莞市]: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对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B2B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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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阳光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您们好!现有如下问题请教: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公布2022年11月1日上线边角料拍卖统一系统,请问该系统什么时候正式使用?2、原有的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什么时候停止使用?3、新的单一窗口线上平台,购买方如何参加竞拍?4、买卖双方如何交保证金、如何看样、双方签定的合同要不要上传新平台?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1、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网上拍卖全国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按照《稽查司关于升级边角料网上拍卖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黄埔海关可继续按原试点模式开展相关工作,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仍可使用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拍卖工作,拍卖流程仍按原操作执行。
2、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目前暂无停用通知,仍可正常使用。
3和4、边角料网上拍卖系统统一版具体企业端操作流程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阅,具体操作路径为:进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单一窗口”边角料网上拍卖统一版系统上线的通知》——附件:“单一窗口”标准用户手册(边角料网上拍卖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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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902548@qq.com [来自:东莞市]:跨境电商,海关是如何规范和要求的??本公司从国外进口保健品,通过国内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想知道东莞海关是对跨境电商是如何管理的?货物从国外经香港中转到东莞,怎样走比较节省物流成本?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二是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对于网购保税进口1210和直购进口9610这两种模式,海关监管要求不同,详情可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或咨询海关热线电话12360。关于物流成本的问题,建议根据具体的经营模式咨询相关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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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仁 [来自:东莞市]:关领导,你好!我是废品回收商,请问我司如何在单一窗口的边角废料网上拍卖系统上进行竞拍?竞拍时如何交保证金?手续费是多少?如何申请看样?要不要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要不要申请电子口岸的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网上拍卖全国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按照《稽查司关于升级边角料网上拍卖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黄埔海关可继续按原试点模式开展相关工作,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仍可继续使用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拍卖工作,拍卖流程仍按原操作执行。
企业如想了解边角料网上拍卖系统统一版具体企业端操作流程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单一窗口”边角料网上拍卖统一版系统上线的通知》附件:“单一窗口”标准用户手册(边角料网上拍卖统一版信息化系统)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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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2003 [来自:东莞市]:请问一下,如何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不能为失信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有:《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如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以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可以前往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办事大厅提交,也可以进入黄埔海关的“互联网+”海关,在里面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功能模块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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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城仔 [来自:东莞市]:我在网上看到新闻,有人身份证被盗用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东西,也看到用他人身份证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构成走私被抓的。我想问问,万一出现身份证被盗用的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走私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非法盗用他人跨境电商进口额度,将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方式进口,偷逃应纳税款的,构成走私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走私犯罪。
身份证被盗用人对走私行为不知情,且未实际参与走私活动,对走私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额度被盗用的,建议通过拨打12360海关热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向海关反映情况,也可以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听众:一定保护好个人信息,严防他人冒用;如果明知他人可能非法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仍将个人额度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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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小so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司产品卖给客户后,因质量问题需进境维修,维修后会复运出境。我公司产品的商品编码涉及“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证,之前我公司已咨询商务部,商务部反馈,除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他们不禁止,具体让我们咨询海关。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以“修理物品”方式进口吗?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经商务部同意,可以进境维修(含再制造)并复出境。你公司如满足上述规定,则可开展进境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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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待回音 [来自:东莞市]:各位领导,你们好!有如下问题咨询,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下的料件只注明单耗,未注明损耗,但在实际的账册备案中,单一窗口系统提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最大损耗为0,这意思代表没损耗,在这种情况下,1、企业实际产生的边角料如何处理,要不要做内销征税?2、聚氨酯泡沫即是聚氨酯海绵,是由多种液体化学品混合反应而成,损耗肯定是有的,不可能单独一种材料是零损耗的,不符合逻辑性,企业该如何备案?3、这个标准已公布了12年,从纸质手册到电子手册,再到电子账册,从未出现过不能备损耗的规定,今年9月份突然有这个设定,是不是违背标准约定?请关领导向总署反映,谢谢!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企业实际产生的边角料可作边角料内销征税、销毁或退运处置。单一窗口系统提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最大损耗为0”作为系统审核的提示,海关审核时按国家公布的单耗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于上述情况,建议企业在系统直接申报单耗(即净耗+损耗),损耗率填报0,边角料可在核销前按实际产生的数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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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 [来自:东莞市]:您好! 我司目前有一款产品为生漆(非散装产品),经由技术中心检测,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我司有如下几个疑问 1、运输方式是否需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 2、包装是否也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包装材质有没有要求?例如要用钢桶之类的吗?包装上是否需有包装UN标记? 3、报关申报时有什么监管要求?是否需要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 非常期盼您的回复。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公司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1.海关不按照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要求实施包装检验,对包装材质、UN标记等无特殊要求,但会对包装完整性、包装使用状况等进行核查。2. 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符合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进出口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向海关进行申报,对于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不需申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信息。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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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生产的包装容器都是胶合板箱,只是规格尺寸、承重范围或者拟装货物不一样,为什么海关在对包装容器进行性能检验时适用的标准不一样呢?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名称都是胶合板箱,但是根据规格尺寸、承重范围以及包装方式的不同,胶合板箱可能属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系列标准)里定义的“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包装容器、也可能属于大型容器或者中型散装容器,对应容器类型编码也不一样,所以适用的检验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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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莞市]:我们企业之前注册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的资质,现在经济不景气,我们也在努力想办法转型,听同行说现在还可以注册报关行,请问该如何办理?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可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里进行申请,经营类别选择“新增”报关企业,审核通过后海关会给你们公司核发报关企业的备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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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宇 [来自:东莞市]:10、静待回音是一个问题,但不是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的问题是目前的单耗标准根本不适合、不符合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评定不科学,建议向总署反映取消所有的单耗标准。谢谢!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目前,国家相关部委会对单耗标准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整,请贵司将有关单耗标准的调整建议及时向所在主管海关反应,主管海关会认真进行评估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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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咻比嘟比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们企业人员流动比较大,有些工作没有交接好,刚刚发现海关的年报没有报。请问未提交海关年报会被纳入“海关异常企业名录”吗?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相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已删除“异常企业名录”相关条文。企业年报提交与否不影响海关管理企业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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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司是东莞一家生产型企业,平时从国外进口货物时需要使用到木质包装,请问海关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有何监管要求? [2022/12/1 11:56:58] >> 详细
回复: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
(1)对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需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2)对未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3)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4)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经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在海关监督下,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需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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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527 [来自:东莞市]:领导好,我们公司是东莞一家贸易企业,我们进口的一些商品在进口目的地检验环节会偶尔会遇到取样送检指令。请问我们公司进口的商品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后,能否马上投入生产或进行销售?取样的留样样品能否取回? [2022/12/1 11:56:57]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取样送检属于商品检验的重要环节,必须待海关反馈检验结果合格并放行货物后,企业方可将相关商品投入生产或进行销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检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整改处理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目前,黄埔海关对进口留样样品保管期限的规定如下:
(1)食品类
签发检验检疫证书3个月后,凭抽样凭证在1个自然月内领回留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以及超过保质期的留样不得领回。
(2)化妆品类
化妆品自抽样后4个月,特殊化妆品自证书签发后1年,凭抽样凭证在1个自然月内领回留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以及超过保质期的留样不得领回。
(3)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样品
检验合格后可书面向海关提出申请,经取样部门研判审核后予以取回。
(4)其他非涉案一般性样品
保存期限为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至少六个月或保存至保质期限。涉及对外索赔的样品保存至索赔期满或相关规程规定的样品保存期满。经检验不合格的入境货物,且没有订明索赔期限的,样品一般应至少保存一年。
(5)涉案样品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尚未结案的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案件涉及的海关检验样品,应相应延长保存期限至争议结束或结案为止。
东莞海关进口商品取样送检业务联系电话为22004427、22004428,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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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生 [来自:东莞市]:想问下海关,如果想进口货物,如何开展工作,要办什么证件。 [2022/12/1 11:56:57] >> 详细
回复:进口货物的境内收货人在进口货物时,应由境内收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按照海关要求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
具体进口货物需要什么监管证件,需结合货物种类、进口监管方式等确定,可参考《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的相关要求,也可拨打海关热线电话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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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进口的原材料需要进行目的地检验,可是企业急需使用原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先使用一部分用于生产?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对于已有进口目的地检验指令的进口商品,未经海关检验是不能擅自销售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擅自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如果企业确因生产需要急需使用的,可向海关的查验部门提出申请,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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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报关完税业务问题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五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这个有个关键词-“起卸前”,您所提到的目的港码头操作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要区分是否在“起卸前”发生的,如果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那么就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属于起卸后的发生的费用,则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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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 [来自:东莞市]:减免税设备业务是否需要到海关办理?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您好,为促进关区减免税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地,结合我们黄埔海关关区实际,2021年9月开始对减免税业务审核作业模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东莞市内企业的减免税业务全部集约到东莞海关综合业务一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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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 [来自:东莞市]:公司地址已变更,是否需要去做海关变更登记手续吗?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企业搬迁,说明企业的地址生产发生了变化,根据海关总署240号令,《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生产加工地点变更的,需要重新办理竹木草注册登记,企业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申请,注意事项需选择“设立申请”。
这边提醒一下,如果企业实际厂址未发生变化,只是因地方路牌等规范要求进行变更的,此种情况,因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未变化,只需在“互联网+海关”对应事项,选择“变更申请”,注明新地址的名称,审批通过后,会发放新的注册登记证书。
特别提醒:企业实际迁址的,原证书已失效,企业需及时重新办理新的证书。对未获得注册登记资格企业,海关可以受理其出境竹木草制品报检,但需实施批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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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进出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业务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你好!进口食品的话,是需要办理进口商的备案,在网上就可以申请了。具体是在“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在这个模块里录入就可以了。系统申请后,需要告知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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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咨询B2B出口业务?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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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小姐 [来自:东莞市]:家具出口企业,如何提升企业类别等级?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为了提升出口竹木草制品监管效能,帮扶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科学减少货物抽批查验批次及企业核查数量,促进我关竹木草制品保稳提质增出口,我关在七八九三个月,选取部分出口企业进行精准培育,10月完成了现场考核工作,升类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如大家想参与培育升类的,随时都可以向东莞海关企业属地管理部门申请,我关有专人对接。联系电话是220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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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跨境电商公司,可否租用国外的仓库作为海外仓备案?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租用的海外仓也是可以做海外仓备案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去海关备案的话,首先企业信用等级不能为失信企业,其次除了您刚刚说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和《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外,您还要提供海外仓所有权文件或者海外仓租赁协议,以及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比如说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主管地海关将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备备案条件。
如果你是在东莞海关注册的企业,那你可以带齐刚刚说的资料到位于东莞寮步百业路的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办事大厅办理即可。另外,我关已实现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的“线上”办理。您也可以进入黄埔海关的“互联网+”海关,在里面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功能模块中,上传上述资料的照片,提交备案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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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先生 [来自:东莞市]:已经取得电子化证明,是否还可以申请拿取纸质证明?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你们在收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信息后,如还需纸质证书的,可向报关地海关或查验地海关的综合部门提出申请,由他们负责打印和签发纸质证书。如果是东莞海关签发的电子证明,您就可以直接到位于东莞寮步百业路的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办事大厅向我所在的综合业务二科申请出具纸质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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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资信证明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你好!您所办的是企业守法状况证明,办理流程的话比较简单,先预约登记企业信息,大概15个工作日后,海关会通知到现场领取这个证明。预约不用到现场,可通过拨打12360电话或 【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公众号登记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