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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姐 [来自: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村辰熙毛织厂,工长倒闭了,已到法院提交仲裁,但仍然没有拿到工资。 [2023/8/2 15:27:21] >> 详细
回复:经监察员电话联系,投诉人表示工厂已经搬迁,并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监察员解释法律法规,建议投诉人等待法院执行,投诉人表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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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 [来自:东莞市]:在大岭山镇大塘村尚品特殊钢材有限公司上班,自从2022年5月份受伤后就没发工资,请问怎么处理? [2023/8/2 15:27:21] >> 详细
回复:经查,信访人因公受伤,目前正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企业支付了部分工资,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经分局协调,企业承诺8月4日前全部结清信访人工资,分局已告知信访人处理结果,如企业未在约定时间结清工资,可联系分局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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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来自:东莞市]:陈局在今天的访谈介绍中也提到要推动建设“技能人才之都”2.0版,可见东莞对技能人才高度重视,那么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各类待遇问题是不是也应该予以重视和解决呢?比如前面提到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入户限制问题、学历认可问题等。
[2023/8/2 15:25:48] >> 详细
回复:关于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入户的问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到公安部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申请落户,或选择人才入户的方式进行申请。职业、技工学院毕业生学历信息可以通过学信网、广东省技工院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有效查验的,我们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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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朱 [来自:东莞市]:应急那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一本证书就是骗钱的,多次咨询应急局问这个证书为什么是培训发证,@@为什么这个证书在人力资源网址或政府网址都差不到如何信息,我们手上拿着是天悦安全发的证书,在任何渠道都查不到这个证书的信息,请问陈局这种情况是不是发假证。企业太难。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其证书核验信息可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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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来自:东莞市]:2023年7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公〔2023〕446号),该文件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中的第六条-企业自评人才入户高度雷同,“优秀产业工人”不是“人才”吗?为什么不是修订原政策,或者是由人社部门发布,而由公安部门发布新政呢?两个政策同时符合的情况下,企业优先选用哪份政策申请入户?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为贯彻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精神,我市公安部门牵头制定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公〔2023〕446号), 鼓励和支持更多工人扎根东莞发展,大力提升广大产业工人身份上的归属感。我市现行人才入户政策的申办条件主要围绕申请人的学历、技能和职称等因素,而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主要针对申请人所在企业技术水平、研发水平、纳税额、经济贡献和特殊贡献等条件,对申请人社保年限、年龄要求相对较低。《办法》的出台实施,能很好地补全现行政策的不足,打破现行政策的局限性,为不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两个5年入户)和人才入户政策的优秀产业工人提供入户途径。两个政策同时符合的情况下,企业可自主选择入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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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阿文 [来自:东莞市]:我女儿通过中介在茶山律锋电子有限公司上班,这个厂太黑了,随意扣工时,水电费也乱扣,希望劳动局介入还刚出社会的孩子公道。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茶山人社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员于7月31日组织市民与东莞市律锋电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三方开展协商。8月1日上午,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电话向市民跟踪了解协商情况,市民表示已与公司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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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902548@qq.comqq? [来自:东莞市]:第一:现在企业很不紧气,甚至非常难过。企业不打算经营,需要停社保,但东莞社保必须要保留一个人购买社保的原则,否则,一直产生滞纳金。请问现在可以开放,在网上停办社保业务不?能不能取消每个企业必须要购买一名员工社保硬性规定?第二:关于登录社保网站问题,还要要求企业经过一系列复杂操作,才可以吗?第三:社会局工作人员的普遍素质,能不能像税局一样全面?只要是社保的?工作人员,都能解答企业或人民群众,对社保不明白的问题?解决大家到社保局排除的时间。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参保人您好,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如企业确实不存在用工情况可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减员申请。对于您提出目前企业减员至0人,网申系统暂时未能受理的情况,我们将会进一步研究,优化网申系统。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若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二、关于网申系统登录操作较为复杂的问题,基于网络安全考虑,登录网申系统需要浏览器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具体操作在网申系统登录界面第5点《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上有具体说明和操作指引。
三、社保业务主要涉及养老、失业和工伤等3大险种,由于政策不断更新和业务涉及面广,工作人员可能出现未及时掌握政策文件等情况,下来,我中心将继续有针对性开展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经办服务,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近年来,市社保基金中心先后推出智能客服、全市通办、社银合作等各种便民服务,推动社保经办服务向基层末端延伸,努力打造“就近办、一次办”的政务服务品牌。目前已上线108项“全市通办”社保事项,推动近40项社保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已在全市29个镇街建成124个“社银合作”自助服务点和50个综合服务点,为群众提供窗口办、网上办、自助办、导办等多种服务,巩固建设“15分钟社保便民服务圈”。市民如需要了解更多社保的相关政策,也可以通过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并使用“东莞社保智能客服”功能或者拨打政府服务热线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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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颇老而 [来自:东莞市]:目前政策下,作为基层工作人员中数量较大的基层年轻聘员流动快,流失快,基层工作新旧人员衔接不上,失去活力、失去青春、失去希望的基层,试问东莞人社部门有什么看法?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镇街编外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基层末端执行力的指导意见》,从加大统筹力、注入新动力、提升管理力、增强监督力四方面入手,通过从市层面每年对各镇街工作实绩明显的基层编外人员予以激励,鼓励镇街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建立编外人员工资调整机制、加强福利待遇保障,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向表现突出的编外人员提供向上转职转岗、培训进修配套保障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激发基层编外人员干事热情,推动编外人员队伍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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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希望的聘员 [来自:东莞市]:聘员争取的待遇提升,年年争取,年年未得,又出现压榨加班费问题,已经忘记八小时工作制的存在,聘员只是辅助岗位,只是一名不受劳动法保护的普通劳动者,工作日常态化无偿加班,下班时间随时待命,随时开展工作,只有星期六日加班能写加班补贴申请,但是一个月不能超过五张申请表,那些加班申请表还不一定通过审批。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意见。编外人员在用人单位的辅助性或技术性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如您在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方面存在异议,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向当地人社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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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聘员 [来自:东莞市]:说好聘员的三年加一次工资呢?真是三年又三年,永远等不到!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您好,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薪酬管理,我市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机制。普通聘员在工作年资增长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提升学历、职称或者职业技能的方式聘用至较高类别,提高薪酬待遇。此外,根据本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普通聘员的薪酬待遇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先后于2017年和2021年进行了调整。下来,市人社局将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于聘员的工资水平以及晋升空间等情况作进一步研究,不断完善聘员制度,拓宽聘员职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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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来自:东莞市]:2023年7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公〔2023〕446号),新政取消了学历和年龄的入户限制,入户申请从每年的1次增加为2次。可见东莞对增加户籍人口的需求和愿望还是挺强的。请问人才入户政策会否有调整?人社部门是如何吸引更多人才落户东莞的?近年来各镇街企业自评入户的落实情况如何?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我市现行人才入户政策的执行期为五年,政策实施已有两年多。从这两年多的实施情况来看,与政策预期基本相符,政策实施较为稳定有序。近期,市公安局又出台了新的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入户渠道。两个五年入户政策也将到期调整。下来,我们根据产业工人入户政策和两个五年政策调整实施情况,对现行人才入户政策进行评估,结合国家和省的关于户籍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研究调整方向,努力发挥人才入户政策优势,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现行政策实施以来,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情况一直比较稳定可控,各镇街结合当地公共服务供应情况调配企业自评名额。但从历年各镇街备案的情况和实际申请情况来看,企业人才入户意愿相对较低一点。目前,每年实际申请落户的企业人才不超过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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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一直在努力打造“技能人才之都”,先后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等文件,指出“技工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东府〔2018〕104号)明确提出全面放开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限制。但时至今日,仍未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只能按照“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申请入户,而不能以“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入户。请问口号什么时候能真正落地落实?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目前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是可以直接在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同时如果职业院校毕业生是符合人才入户政策中“学历类”条件的,也可以通过人才入户政策途径办理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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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活奔波的群体 [来自:东莞市]:几年前中央、省有文件说可以买企业年金,但是东莞市的极大部分单位都没有执行,东莞的公务员的执行几年了,是不是区别对待?2022年底开了一个关于提升编外人员的会议,到现在2023年中旬了,有什么进展吗?工资待遇有提高吗?提高多少?跟在编人员相差多少?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您好,各镇街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建立编外人员工资常态化调整机制。今年,由镇街推荐、市级部门统筹,对400名实绩明显、表现突出、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基层编外人员,从市层面给予了一次性奖励,同时也鼓励镇街配套予以加薪提档。关于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第36号令)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明确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48号)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由单位和编外人员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经费由聘员公用经费或单位公用经费解决。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但不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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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 [来自:东莞市]:长安黑中介的事件当年影响很大,请参考东莞打击黑门诊的公示和积分方法,打击黑中介,每家劳务公司必须强制贴投诉热线和二维码维权,不要让他们坑找工作的人,一有犯规,立即登报公示他们的违法行为。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发展,2022年,我局联合市公安局等6各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6项18条措施加强对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其中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被派遣劳动者维权告示牌”,公开劳务派遣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姓名及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以及全市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及微信小程序,畅通维权途径,快速处理劳务派遣用工劳资纠纷。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重拳打击劳务派遣领域“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东莞成为劳务派遣市场管理的“洼地”,我局联合公安局等10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采取4方面16条措施,切实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强化劳务派遣市场全过程监管,有效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用工,助力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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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来自:东莞市]:2022年,疫情期间,大概在6、7月期间,突然间收到厚街社保分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由于工作失误,你母亲去世没有给你办理什么补偿金,直到现在由于省督查组发现,要求我们补发,要求本人带上母亲的身份证明、社区出具的证明和死亡证明去领什么补偿金,母亲去世已经有十年了,去哪里拿证明?为什么现在才通知拿什么补偿金?补偿依据是什么,有什么文件可以看看吗?结果社保人员不给予回答解析,只告诉拿钱就可以了,而且态度十分恶劣,叫我去投诉她,全程有录音可以作为依据,照道理,政府工作人员不会这样没有准备,十问九不知,而且态度恶劣,本人最后认为是诈骗,挂线了。直到现在没有人再联系我,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2022年7月,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按工作指引,对停发人员的停发原因进行排查核实,并通知待遇领取人或待遇领取人家属处理相关事宜,留言人的母亲在名单中。收到留言后,分局及时与群众取得联系,详细解释相关工作,消除其疑虑。后续将跟进申领工作。针对反映我单位工作人员的问题,我单位将进一步核查,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意识的培训,以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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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来自:东莞市]:社保法规定社保应交末缴的追缴工作由社保经办和征收部门负责,并且法律上没有时效限制,东莞社保局对上亿社保统筹基金流失视若无睹,不作为乱作为躺平心理让广大为东莞流血流汗的参保人心寒?请问东莞社保追缴到底归谁管,关于追缴社保是否引起市局负责人重视,社保局对追缴工作有怎么样的下一步打算?何时能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学习追缴公积金的利国利民的好作法?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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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运喜 [来自:东莞市]:我在东莞市裕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时协商经济补偿金等到拆迁款下来才给,结果四年过去了也没给,请领导帮忙解决。谢谢!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由于未能与企业协商一致,已建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双方争议,分局将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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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点阳光就灿烂 [来自:东莞市]:我市正努力打造技能人才之都,为增强末端执行力,去年已将一批优秀村干部纳入事业单位。建议市人社局出台配套政策,把在事业单位工作一定年限,该单位存在空编情况下,鼓励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持有优才卡编外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给优秀编外人员打开一条晋升渠道。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招聘组织单位不得组织面向特定人群的招聘。因此,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仍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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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社区女居民在社区买社保,今年已买11年,如到50岁退休,到退休年龄才卖了养老保险14年,不够15年,可以延长1年买够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吗?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针对您所述的情况,是可以延长1年参保,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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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饥饿加班狗 [来自:东莞市]:部门不落实八小时工作制,随意叫编外人员加班,压榨加班费,近年编外人员严重流失,新入职编外人员工作看不见职业希望,感受大力压榨,一两个月就离职,基层工作新旧不接,未能可持续性开展,试问领导面对此普遍现象,有什么真实有效的改善措施吗?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如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门进行反映,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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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莞市]:为什么八小时工作制出台那么久?一直落实不了,私企落实不了,部门落实不了,加班费也压榨,请问八小时工作制的意义何在?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如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门进行反映,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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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想说下我是包装部的被逼离职的员工,入职地方在东莞市健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开始工作时间7月17日开始做第一天然后干到7月19日,然后包装部女线长不知道怎么会让男课长说出这样的话就是“教不好,没教会”被女线长走过来向我发大火了,导致被7月19日那天做了半小时被女线长说我“做不来了,去课长来处理”导致被男课长要求被逼写离职单,原因是这个男课长不知道为什么说句莫名奇妙的话导致跟女线长情绪大爆发,说什么女线长突然被男课长在办公室臭一顿大骂,这个事情很明显是歧视加欺负残疾人,而这厂呢,根本不承认是没欺负和歧视残疾人,其实我是一名智力残疾4级,有个残疾证,希望有关劳动局把男课长和包装部的女线长要求跟本人公开道歉和做出赔偿损失,我会一笔勾销,如果对方没法答应的,我会跟12345一直反馈,反馈到工厂的人跟我道歉和赔偿损失为止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经调查,市民2023年7月17日入职健益五金公司,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市民于7月19日向公司提交了辞工申请表,健益五金公司于当日批准了离职。健益五金公司在试用期间公司按照程序对市民进行考核,这期间让其在3个不同岗位试用,考核期间健益五金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试用不合格的决定,不存在针对残疾人、歧视残疾人的情况。7月24日劳动保障监察员已经将调查情况致电告知市民,并建议其如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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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追缴何时完成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东莞常平永泰电子厂上班,其间企业没有依法为我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只交了医疗和工伤保险,近年来国家对相关政策宣传的广泛普及,通过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知道了企业没依法交缴社保属违法行为,可以向社保相关部门举报并进行追缴!近三年来本人向当事企业负责人,常平社保局各负责部门,以及东莞市人社局执法科,市养老保险科,市社保基金等部门反映情况,其间通过现场反映问题,网上反映问题,以及不下百次的电话反映和咨询,然而东莞社保系统内部己经统一口径,将投诉人引向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劳动监察二年时效为由不予处理!?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规定,该条规定分为两款,在执法中不能仅依照第一款的两年时效规定,还需要综合第二款规定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以此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界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其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不相同,追缴社会保险费与违法行为超过追诉时效是否构成处罚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因此,追缴社会保险费并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望人社局相关部门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违法企业追缴应缴未交之社保费 [2023/8/2 15:25:00] >> 详细
回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